办件信息
办件状态:处理完毕
办件编号: | JACT-JCXWZLY2023070700002 | 提交时间: | 2023-07-07 |
问题属地: | 泾川县书记信箱 | 建议类型: | 社保 |
留言标题: | 恳请领导督办一下跨省调动人员的社保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转移问题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泾川县领导:我原来是一名泾川县教育系统的正式在编事业工作人员,于2021年3月跨省调动到新疆工作,目前我从2014年至2021年共7年时间的个人养老金、职业年金还未转出,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牵扯到我个人退休以后退休待遇的领取问题,多次协调社保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财政未拨款,无法转移,恳请领导督办一下跨省调动人员的社保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转移问题,个人将不胜感激! | ||
留言附件: | 无附件 |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 泾川县人社局 | 答复日期: | 2023-07-10 |
答复内容: | 雷女士: 您好,您在泾川县委书记信箱留言关于“办理跨省调动人员社保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转移”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调出前为我县教育系统正式在编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根据《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我局多次和县财政局就参保人员关系转移等问题进行了对接,并分别于去年和今年两次报送了相关函件,但县财政局至今未拨付跨省(制度)转移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和12%统筹部分转移基金。近期,我局准备就参保人员关系转移等有关问题,再次与县财政局进行对接,争取尽快解决您的诉求。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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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