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4月27日至28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琨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毅、赵小林、张弘,秘书长黄雪山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赵小林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审议了《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实施中医药“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实施《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2021年代表建议办理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批捕权公诉权规范行使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免职和辞职事项。
马琨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有利条件”的战略判断和“五个必由之路”的重要论断,结合实际全力抓好会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
马琨要求,要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并做好公布实施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学习宣传和培训解读,对照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推动决定各项要求落实。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要围绕推动全市中医中药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全力抓好中医药“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要持续巩固提升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成效,确保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全面整改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副地级干部樊文浩,副市长王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维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郁军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