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美术家协会《以市美协名义冠名举办各类展览学术活动管理制度(试行)》发布
近日,市美协《以市美协名义冠名举办各类展览学术活动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发布。
《制度》指出,以市美协名义冠名举办活动,要严格执行报告程序。举办方应当在事前向市美协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冠名。市美协同意冠名后,双方必须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市美协加强对活动全程的参与、监督。
《制度》规定,未经市美协同意,市美协主席团成员不参与任何超出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的活动,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随意发布冠以市美协名义的相关消息并举办活动。擅自冠以市美协名义举办活动的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包括以虚假(印刷品、代笔、署名)作品参展、造成恶劣影响的,市美协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制度》的出台,为市美术家协会规范开展各类展览、学术文化活动、公益活动、文艺交流活动等群众性活动冠名工作提供了的制度依据,将有效杜绝违规冠名行为的发生,为各协会规范化开展冠名工作开了好头,是协会推进制度建设、自觉维护组织权益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