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思考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问题已成为最近几年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而欠薪问题首当其冲,媒体曝光率也非常高,每年麦收或春节临近,为返乡的打工者讨回血汗钱成为各地媒体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进城农民工大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所从事的劳动也是最脏、最累、最苦、最险的。他们法律意识不强,维权观念淡泊,往往结伴外出打工,吃住行等与所谋生城市的居民有着很大的差距,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拖欠民工工资,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
而当前,一些单位或开发商却拿出各种理由推诿,不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工程款或支付劳务费和民工工资。试想,这些外出打工者背井离乡带着全家老小的希望出来工作,如果到了年关,辛辛苦苦一年却两手空空地回家,这将会是怎样的场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打工者(弱群体)往往没有要钱人那种底气,究其原因,一是怕要钱不成反被老板找借口炒鱿鱼,这样工资没得到,还赔上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二是有的民工出门在外,敢怒不敢言。用人单位和一些个体包工老板,则利用这一点照欠不误,以致于在建设领域拖欠工资成了难以治愈的顽症。拖欠两三个月,打工者不敢说,也无所谓,拖个半年上载的话,经营者投资者就想打工资的主意,要么找个差错扣罚工资后再炒打工者的鱿鱼,要么席卷货、款逃之夭天。为此,一些农民工为了讨要工钱,采取集体上访围堵政府办公场所等极端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拖欠农民工工资最直接的后果或隐患就是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究其原因,我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建筑用人单位(或包工头)称为工程发包方没有及时拨款或拨款不到位;二是有些大型工程经过层层转包,工程款已经到位,但中间转包单位将钱滞留或克扣、挪用,以致最底层民工无法拿到工资;三是工程发包方借口工程质量问题故意拖延下拨资金;四是基层包工头借口种种原因不发工资或将资金私吞逃匿。
综上所述,从社会发展大局的角度出发,应该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实现由被动消欠向主动监察转变,坚决杜绝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谈一下个人的观点建议: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狠抓执行力。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把建筑行业层层转包行为作为监管重点,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假招投标行为,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防止非法用工行为导致拖欠工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体系,严格合同管理,规范业主和建筑业企业行为,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双方合法权益。针对那些恶意欠薪的企业,绝不姑息,坚决清出市场。当用工方出现资金危机时,要保证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等风险管理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可推行项目代建制,也可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投资计划,直接向中标的建筑业企业拨付工程款。
三是用工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拖欠劳动者工资,既是对劳动者劳动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和责任。
四是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千万不要仅订立口头承诺而忽视了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纪律等条款。
五是建筑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建筑业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防止不正当竞争,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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