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扎实开展社会救助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活动
今年以来,平凉市民政局聚焦年度重点任务,紧盯短板弱项,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举措,扎实开展社会救助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统一档案资料格式。针对原版社会救助档案样式与新规定新办法不够相符的问题,市民政局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平凉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方便困难群众,便于基层操作”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作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样表,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档案工作的通知》。困难群众在乡镇(街道)申请救助时,可使用制式的申请及授权承诺书。全面取消了村(居)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和盖章的要求,将村级民主评议由必要环节调整为非必要环节。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全流程完成初审和确认两个环节。
规范经济状况调查。新的档案明确,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算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对家庭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了细化。设置了计算工资性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栏目。对因病刚性支出扣减,住院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按1万元以下、1至3万元、3至5万元、5万元以上四个梯度,分别按60%、70%、80%、90%扣减;慢性病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按0.5万元以下、0.5至1万元、1至2万元、2万元以上四个梯度,分别按60%、70%、80%、90%扣减;因治疗疾病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用据实扣减,住院期间生活费每人每天按照50元扣减。因学刚性支出,专科本科学生每年按1.5万元扣减,高中中专学生每年按6000元扣减。同时设置了家庭财产调查存款、房产、车辆、经商登记等栏目。
明确县乡存档责任。对救助申请通过审批的,低保、特困档案资料,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各保存一份,后期增加的资料及时存档动态更新;临时救助档案资料按照“谁审批、谁保存”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至少保存3年。对救助申请未通过审核(审批)的,按照“谁审核(审批)、谁保存”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至少保存1年。对低保、特困供养退出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将保障期内档案资料和退出资料封存后至少保存3年。
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市县乡三级联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利用公告栏、大屏幕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政策问答的方式,宣传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政策,并公告了救助热线,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畅通了困难群众咨询和申请救助的渠道。各县(市、区)民政局通过培训、座谈的方式,全面解读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最新政策规定的申请方式、受理条件、调查方法、办理程序和档案表格填写方式方法注意事项,进一步使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责任,提升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各县(市、区)民政局切实发挥部门监管职能,抽组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档案资料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