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平凉要闻

我市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力度 去年发放救助资金10.3亿元

  • 时间:2024-03-15 09:24
  • 来源:平凉市融媒体中心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吕娅莉)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是最深的关切。 我市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持续完善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在民生保障中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去年我市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3亿元,共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25万人,给予临时救助9.49万人次。

我市全面落实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审计和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低保扩围增效等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群众信访量逐年持续大幅下降,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发放管理在省政府重点工作考核中始终位列全省前列。

今年,全市将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坚持“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努力推动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完善“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规范完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明确统一的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扣减和财产豁免等政策。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巩固拓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成果,落实单人户保、低保渐退、财产豁免、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措施。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加强与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就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做好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努力推动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甘肃一键报贫”申报农户等按规定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排查资金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继续实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必需品购置市级报备制度。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资金监管,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每一名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市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力度 去年发放救助资金10.3亿元
时间:2024-03-15 09:24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吕娅莉)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是最深的关切。 我市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持续完善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在民生保障中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去年我市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3亿元,共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25万人,给予临时救助9.49万人次。

我市全面落实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审计和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低保扩围增效等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群众信访量逐年持续大幅下降,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发放管理在省政府重点工作考核中始终位列全省前列。

今年,全市将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坚持“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努力推动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完善“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规范完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明确统一的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扣减和财产豁免等政策。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巩固拓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成果,落实单人户保、低保渐退、财产豁免、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措施。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加强与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就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做好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努力推动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甘肃一键报贫”申报农户等按规定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排查资金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继续实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必需品购置市级报备制度。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资金监管,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每一名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