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 扎实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编者按
地方性法规只有在实际生活中贯彻实施才能发挥应有作用。12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全市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实施座谈会。部分成员单位作了交流发言。现将发言摘要刊发,以飨读者。
扎实开展“三进三入”活动
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
平凉市崆峒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高跟信今年来,崆峒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配合上级立法与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并重,扎实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入普法、入执法、入司法,有力推动了全市地方性法规在崆峒区深入贯彻实施。
一是坚持学法为先,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始终把学习地方性法规作为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坚持每月学法、会前学法、视察调研前学法制度,将国家法律和全市地方性法规作为学习的规定动作,依托法律大讲堂,结合干部上讲台,开展干部学法活动13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21次,让干部在学中干、干中学。二是坚持普法为基,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主动站位法治一线,不断探索创新普法载体和普法形式,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宣传节点,联合区司法、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00多场次。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将地方性法规纳入全区党政机关学习计划、纳入中小学法治教育、纳入进社区常态普法内容,开展“青春与法同行”“争做文明有礼崆峒人”等系列活动160多场次。三是坚持实施为要,推动法规条例深入实施。坚持以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为抓手,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地方性法规实施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依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巡查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637起;围绕物业管理条例,配套制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业主委员会负面清单》等规范性文件,依据条例化解信访矛盾2670余件,制止违规装饰装修行为346起;围绕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查处建筑工地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4214起,查处违规运输车辆9082起;围绕养犬管理条例,建立了养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通过“移动犬管APP”采集登记犬只1010只,全市9部地方性法规得到了有效施行。四是坚持监督为责,保障法规条例成果转化。以提升实效性为目标,围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开展了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建设等视察调研3次;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深入实施,对649棵古树和146株“左公柳”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可视化、精准化管理;围绕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以人大监督深入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
聚焦主责主业 发挥人大职能
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灵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军平灵台县人大常委会把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实施融入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推进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一是坚持“三个纳入”,提高组织领导执行力。把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实施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做到有计划、有督促、有落实。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决议,明确提出“大力宣传省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要求,结合审议全县“八五”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推进普法任务落实。纳入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按照执法检查必学法律法规、必查部门法定职责履行、必督问题整改落实等要求,对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纳入代表小组活动计划,发挥人大代表在法律宣传、监督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依托“四个平台”,扩大宣传普及覆盖面。着力整合资源、拓展功能,打造地方性法规宣传普及平台。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抓宣传,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养犬管理、物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宣传3场次,立法建议征集3场次,上报立法建议12条。依托人大代表之家抓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代表小组活动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等时机,组织代表进村入户,面向群众开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依托人大业务学习平台抓宣传,利用“常委会会议专题辅导”“人大讲堂”、人大代表培训班等平台,开展专题辅导20多场次。依托网络平台抓宣传,在灵台发布、灵台融媒等新媒体平台,及时转载、报道、推送平凉市新出台的法规,增强宣传普及传播力。
三是做到“三个结合”,增强贯彻执行实效性。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结合上位法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实施情况,对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同步进行执法检查。结合执法检查征集立法建议。开展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执法检查,收集平凉市地方立法建议。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开展自查。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意见建议征求等方式,对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配合做好立法、修法工作。
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
全力推动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市司法局局长 赵喜成近年来,平凉市司法局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统揽,认真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狠抓宣传普及,强化法治教育,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一、坚持高位推动与健全机制同步,把地方性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普及同部署同推进。将地方性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与法律法规宣传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健全完善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地方性法规制度机制,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在政策落实中普法。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确保地方性法规正确实施。
二、坚持搭建平台与拓展途径并重,采取多元化方式强化地方性法规的普及宣传。在电视、电台、报纸开设专栏,印发《平凉市地方性法规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发挥各级各单位新媒体微矩阵作用,着力提升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普及率。充分利用“八五”普法讲师团、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优质宣传资源,广泛宣传普及,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和贯彻中来。结合“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设立地方性法规宣传专区,利用“宪法宣传周”主题日和特色活动,广泛宣传地方性法规。
三、坚持拓展深度与法治实践并举,在服务发展中推进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认真组织行政机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参与立法协商和立法项目可行性、必要性的研究论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0个,参与相关论证会、听证会等15场次,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5条。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地方性法规作为审查清理的首要事项,审查配套地方性法规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1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战略合作协议、政策文件等73件。督促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列入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地方性法规在执法实践中有效发挥作用。
锚定提名目标 聚焦践行培育
全力推动《条例》落实落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岩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的法律规定,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从制度层面探索文明入法、德法共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进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
三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盯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目标,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中心城区道路畅通工程58条68.5公里,30条新建道路建成通车,28条老旧道路完成改造;新建改造12个便民市场,新增13处停车场,中心城区停车泊位达到6.65万个;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大型户外广告等1528处15.7万平方米,绑扎拆除废旧缆线28.06万米;打造19个街头游园,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42.9%,“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巩固等等。2024年,中心城区共入库管理实测点位893个,市区联合开展实测点位模拟验收合格804个,达标率90%。
坚持全域创建、城乡共建工作理念,全市6个县(市、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区,平凉市再次荣膺“甘肃省文明城市”。全市累计创建市级以上各类文明单位806个。12月4日,我市5个村镇、6个单位、1户家庭、3所校园经省上公示,推荐参评新一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即将取得国字号“金字招牌”,以一域之光为全局增光添彩。
紧扣“14536”工作定位,持续推动全市7个文明实践中心、111个文明实践所、1535个文明实践站建设达标升级,其中崆峒、崇信、静宁3县(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成功入选省级示范培育对象。组建市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层宣讲队,开展各类理论政策宣讲3200余场(次),受众超过20万人次。
定期推荐道德模范、中国好人、陇人骄子、甘肃好人等,评选发布平凉好人,涌现出了“中国好人”李浩学、甘肃省道德模范贾载瑞等一批先进典型,承办全省“新时代甘肃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活动,累计选树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7人、中国好人8人、省级道德模范9人、甘肃好人11人、新时代甘肃好少年21人,发布19期“平凉好人榜”,上榜好人252人。
下一步,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分层级、分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条例》落实落细,为中国式现代化平凉实践提供价值引领。
认真落实法定职责
推动《条例》贯彻走深走实
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任志成近年来,市公安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不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养犬管理,全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和谐社会环境。
强化组织部署,明确责任目标。下好“先手棋”。建立健全立体化工作体系,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全方位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打好“组合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判形势,靠实工作责任,制定出台《平凉市禁养犬名录》,进一步提高居民依法养犬意识。发起“整体战”。积极组织开展全覆盖、多轮次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381条,办理犬证1115个、捕捉流浪犬298只、免疫农村拴养犬只1.5万只。
强化查处打击,维护公共安全。锁定“靶向点”。探索建立“闻声而动、快查快办”联动机制,对城区燃放高发点位全天候设岗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91起,行政处罚512人,对初次轻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教育1164人次。织牢“防护网”。采取“错时工作法”,在早、晚时段和重点部位,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教育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300余起。解好“必答题”。近年来全市共办理涉烟花爆竹案件146起,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7860箱;立案侦办涉犬刑事案件4起,查处涉犬违法行为9起。
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树好“风向标”。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开展《规定》和《条例》宣传,不断拓展学习宣传广度深度。进好“百家门”。紧密结合“千警入万户”活动,面对面与群众沟通,现场解答热点难点问题,做到“知群众所想、解群众所惑”。用好“多媒体”。坚持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同频共振,充分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先后发布宣传视频300余条、发放宣传手册2万余张、张贴宣传海报3000余份,人民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和文明规范养犬意识有效提升。
坚持法治护航
赋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怀义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为污染防治攻坚决战决胜的重要保障,认真履行学法、普法、执法主体责任,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全覆盖做好学法用法。市县两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坚持将地方性法规纳入党组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1+1+1”学法清单》,作为全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和干部轮训、业务培训重要内容,举办专题宣讲14次。常态化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执法大练兵,市生态环境执法队荣获“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3名执法人员受到国省表彰。
全方位开展普法释法。谋划开展中省媒体生态环保陇上行采访报道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展、科普展、生态文化作品展,高水平筹办2024年甘肃省六五环境日主场宣传活动,按季度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12场,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94万份。常态化开展法规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举办上门宣传231场次。
全链条压实治理责任。将法规落实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主要内容,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市区一体督查方案》,积极推进“智慧工地”“绿色工地”建设。扎实开展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排查整治和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争取资金3137万元实施水源地保护项目9个,全市8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全过程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水源地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双驱动”监督机制,排查整治水源地环境问题7个。开展扬尘治理联合督查35次,现场检查交办整改问题301个。严肃查处扬尘污染及涉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3件。全面畅通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受理扬尘污染、水源地保护信访投诉23件,办结率100%。
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持续深化学法、加强普法、严格执法,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知晓度和普及率,依法依规查处扬尘污染和涉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建立要素完备、权责清晰,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坚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饮水安全。
多措并举抓落实
依法治理促发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登榜《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全市住建系统坚持学用结合、软硬兼顾,强弱补短、整体推动,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实施,取得明显工作成效。一是坚持“四个渠道”发力,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市委、市政府将两个《条例》宣传培训纳入法治平凉建设和年度普法工作,在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专题班开设专门课程,住建部门结合“12·4”宪法宣传日、海绵城市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领导干部轮训、面向社会宣传、邀请专家辅导、借助媒体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提升两个《条例》内容知晓度、落实参与度。二是着眼“四方责任”落实,细化完善配套制度。先后制定出台平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等配套文件,建立海绵城市“1+5+60”法规制度体系、“2+1+20”规划管控体系、“3+1+10”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压紧靠实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及关联企业责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三是通过“一引五治”措施,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坚持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深入实施“陇原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大力推行物业党建“一核四化”工作机制,部署开展老旧小区“三供一排”基础设施、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居民楼院消防安全、住宅小区燃气管道飞线搭绕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5项专项排查整治,改造老旧管网164公里,解决各类安全隐患问题2721个,全市物业领域信访投诉下降60%以上。四是聚焦“四水改善”目标,高标建设海绵城市。按照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目标要求,三年示范期谋划实施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26项,已开工215项,平凉市及3个项目分别入选“中国海绵城市十年成就展”城市典范案例和项目典范案例,绩效评价在全国25个第二批示范城市中位列第8、西北地区第1。今年已成功入围“中国海绵城市典范·首批终审案例”,7个海绵化改造项目入围中国“全域海绵”项目典范·首批终审案例,平凉市及崆峒区入围“中国美丽城市”典范·首批终审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把两个《条例》精神贯穿物业管理服务和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创新方式,持续加大法规宣传培训力度,软硬齐抓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对标一流着力打造海绵城市精品样板,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城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学法普法用法执法并重
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上台阶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罗小平自2022年《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林草系统以全面推进学法普法执法为重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坚持精准普法,增强宣传实效。举行《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结合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植树节、爱鸟周、古树名木宣传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市、县两级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印制《条例》和《平凉古树名木》宣传画册,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倡议书和宣传彩页,在全市营造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浓厚氛围。坚持业务建设与普法宣传同部署同推进,把《条例》宣传贯穿在工程建设、果业培训和督查检查等各个环节,立体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城镇社区和乡村农户,“心贴心”“面对面”“点对点”宣讲《条例》,回应诉求,解疑释惑。组织参与全国“双百”古树推荐评选活动,柳湖公园“左公柳”古树群、“华夏古槐王”荣获全国“双百”古树称号。
坚持全面用法,提升管护水平。筹集资金100多万元,在全省首家完成第二次古树名木和乡土树种资源普查,全市现有古树群22处,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35242株,其中:古树34665株、名木337株、后续资源240株。挂牌建档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3081株,按保护级别划分,一级古树161株、名木337株,二级古树232株,三级古树及后续资源2351株。与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合作,建成全市古树名木动态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悬挂统一样式的标识牌和二维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开展调研,主持“左公柳”“华夏古槐王”挂牌仪式,有力地推进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制定“一树一策”方案,对20多株濒危“左公柳”开展修复,建成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示范样板工程。在全省关注森林活动、省林草局主要领导调研中,受到了充分肯定。依托《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古树名木生态、社会、经济、文化等多重功能,讲好古树故事,弘扬古树文化,大力推进林旅融合发展,创建国家森林乡村20个、省级森林小镇25个、省级乡村绿化示范村7个,林业助建美丽乡村98个,真正让“古树风景”转化为“生态经济”。
坚持从严执法,确保古树安全。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各级林长制督查考核范畴,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春风2023”“春风2024”专项行动,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 编辑:任静 审核:刘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