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排污许可制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在全覆盖核发、全过程监管、多部门管理上下功夫,求实效,不断提升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效能,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机制,努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以“全覆盖”核发为抓手,突出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依法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的大气、水、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和管理要求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据悉,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核发、变更、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70张,注销28张,动态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
同时,紧盯各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生产、治理、排放的全过程管控,充分衔接融合建设项目环评、总量控制、竣工环保验收、入河排污口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梳理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管理的全流程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关键环节分工审查机制,强化排污许可全过程监管。以提升排污许可质量为导向,落实技术咨询帮扶和“企业填报、县级预审、市级审核、省级抽查复核”质量保障机制,建立问题“发现-移交-整改”闭环机制,通过变更和重新申领推动“证实不符”等突出问题全面整改。(记者孙娅玮)
坚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建立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机制,强化与环评、监测、监控、执法等部门的有效衔接,多部门协同督促引导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达标排污,持续提升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效能。实现环评审批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变更提出明确要求;环境监测部门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核查;信息监控中心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监督管理及自动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执法部门对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按季度开展固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据悉,今年以来,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