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关于2023-2024年平凉工业园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甘肃省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兰银办〔2017〕22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兰银发〔2018〕188号)等规定,我中心支行对中国工商银行平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平凉分行、中国银行平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平凉分行、交通银行平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凉市分行、兰州银行平凉分行和甘肃银行平凉分行等8家单位提交的平凉工业园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严肃认真地审查,成立专家评审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经我中心支行审查,认定上述8家银行金融机构均具备平凉工业园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资格,代理资格自发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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