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一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4〕77号),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一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5年6月12日至6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33)8213036 传真:(0933)8212966 电子邮箱:88903970@qq.com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 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一项问题整改情况.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