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建立了机构。联合工会、司法和住建等部门,全县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51家,制定印发了《关于崇信县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方案》,在全县乡镇(街道)、园区、重点企业及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心)48个,落实了办公场所和设备,配备专(兼)职调解员52名。
二是完善了工作制度。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重要条件,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了调解登记、争议排查、季报表和工作考评等制度,对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等内容全部上墙,保障了调解工作常态化。
三是加强了工作指导。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协调落实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完善了工作资料,建立了QQ业务交流群,加强了日常业务沟通和指导。同时,各基层调解组织积极组织人员学习了调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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