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优化农资市场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农业农村领域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我局持续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全市农业农村领域诚信建设,为营造公平营商环境提供了保证。
一、梳理信用管理信息,建立事项清单名录。印发了《平凉市农业农村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等农业生产行业的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做到了应采尽采。结合市场主体的遵法守法情况以及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对农业经营门店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高到低分为信用较好(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风险较高(C类)、违法失信(D类)四类。
二、落实“双公示”制度,强化企业信用修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双公示”信息报送长效工作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时发放信用法律法规宣传单及信用修复书面告知函,告知企业失信修复的相关政策及程序,对处罚信息公示期已满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被处罚企业,及时通知其进行信用修复,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三、创新检查抽查方式,分级分类执法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差异化执法:对A类企业,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推荐,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C类企业,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随机抽查中列为检查对象;对D类企业,依法撤销或限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相关从业资格,纳入重点管理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
四、动态调整评定结果,优化农资营商环境。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在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检查中积极配合,完成整改,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提高信用等级;被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或被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未按要求在期限内整改的降低信用等级。实施监管执法动态调整,实现正向影响,逐步推进分类分级管控,促进市场主体自律,实现诚信守法经营。
(撰稿:董丽青 审核:李 鑫 编辑: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