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政策应知应会
一、基本概念
动态识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是指面向全体农村人口,包括易地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人口,综合考虑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情况,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且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困难的农户,通过履行识别程序认定为监测对象,实施帮扶措施。
二、监测对象类型
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
(一)脱贫不稳定户
指人均纯收入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
指人均纯收入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
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三、认定办法
(一)监测范围
综合年度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科学确定监测范围,每年进行合理调整。2025年监测范围的收入标准为8400元。
(二)认定条件
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三)识别途径
通过甘肃“一键申报”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基层干部排查等方式实现识别认定。
(四)认定程序
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市、区)、乡(镇)不再重复公示。
(五)时限要求
认定工作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六)系统管理
监测对象识别以县级批准时间为准,批准后10天内完成系统录入。此外,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亟需帮扶的农户,经乡村两级确认,可启动“绿色通道”,由县级部门先行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先落实帮扶措施再履行相关程序。
四、认定步骤
(一)群众自主申报
农户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甘肃“一键申报”二维码自主申报,或直接向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网格员、村组干部申请,也可以通过各县(市、区)自主设立的防止返贫监测热线电话和12317服务热线自主申报。
一码通:手机微信扫描甘肃“一键申报”二维码申请。
找干部:向所在村申请,易地搬迁群众向所在安置区申请。
打电话:各县(市、区)申请电话如下:
崆峒区:0933-8236049 华亭市:0933-7721315
泾川县:0933-5939360 灵台县:0933-3605626
崇信县:0933-6121724 庄浪县:0933-6820897
静宁县:0933-2521150
(二)预警推送和分析研判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行业部门参与,综合分析各渠道预警信息,逐级反馈,由村级根据村情民情、产业就业变化、农户家庭突发事件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农户自主申报和预警信息,常态化开展排查。
(三)入户核实
由驻村干部、乡村干部、监测员对重点核查对象逐户实地调查,主要核查农户的人口、收入、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应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六必查、六必访”:六必查:大病重病患者家庭、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单亲家庭和失能老年人、遭遇重大变故和自然灾害的家庭;六必访: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有病人住院的家庭、供养高中学生和大学生的家庭、残疾人家庭、突发意外家庭、有投诉举报情况的农户。
(四)评议公示
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村级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开。无异议后报乡(镇)复核。
(五)乡镇审核和县级确定
乡(镇)在综合核查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研究行政村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审核帮扶措施,报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后,在村内公告。批准后10天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
(六)帮扶措施
教育帮扶、健康帮扶、住房保障、饮水安全、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综合保障等。
五、风险消除
(一)风险消除程序
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消除风险,严格落实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确认、公告等步骤。
(二)风险消除程序过程中的“七个不消”
1.“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稳定实现的;2.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或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未解决的;3.没有制定并实施“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的;4.刚落实帮扶措施还没有见到效果或者帮扶效果不明显的;5.虽已落实帮扶政策但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6.有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口的;7.没有完整履行“一看二算三核四评议五公示”程序的。
本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撰稿:王晓龙 编辑:王 莹 审核:张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