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司法局关于拟推荐“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员” 公示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全省“枫桥式”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员的通知》,按照评选标准、推荐程序和要求,经县(市、区)司法局推荐,市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党组2022年10月19日会议研究,拟推荐1个司法所为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2个人民调解组织为“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2名人民调解员为“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员”。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不符合推荐命名条件等方面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 公示对象
(一)拟推荐“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1个)
静宁县司法局界石铺司法所
(二)拟推荐“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2个)
崇信县木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庄浪县永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拟推荐“甘肃省‘枫桥式’人民调解员”(2个)
泾川县玉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李羿铖
灵台县梁原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史续世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2:00,14:30—18:0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平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举报电话:0933-8227371
0933-8211522(传真)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惠民大厦13楼1301室
邮政编码:7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