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四举措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平凉市司法局从四个方面对法律服务中心、驻法院援助工作站和驻看守所援助工作站值班工作进行加强和规范。
一、明确值班律师工作职责
根据法律服务中心、驻法院援助工作站和驻看守所援助工作站不同工作性质,明确相应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职责包括:接待群众现场来访,接听咨询电话,解答各类法律咨询;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开展调解工作,协调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纠纷;针对群众需求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驻法院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职责包括:免费为被告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当事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适当的法律帮助;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告知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引导和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开展调解工作;提供申诉服务;做好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帮助当事人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服判息访工作。驻看守所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职责包括:为在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代写法律援助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手续。
二、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行“1+X”律师值班制度。即在全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天应保证有1名咨询律师值班,同时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等方式公布数名办案律师名单。咨询律师主要负责现场接待当事人,接听来电,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人民调解,针对群众需求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法援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办案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律师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筛选并公布名单,定期轮换排班。对于当天申请的援助案件,指派由当天值班的办案律师负责承办,禁止律师和申请人私下接触,拉关系、要案源,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驻法院援助工作站实行现场、电话、网络三合一的值班制度。驻法院援助工作站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值班律师和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三人组成,按法院每天上下班时间正常开展工作。鉴于平凉市律师资源不平衡,难以实现全面值班的任务,因此实行现场、电话、网络相结合的律师值班制度,即在周一、周三、周五期间,安排律师到站值班。同时对外公布值班律师姓名、值班时间、联系电话、微信号等信息,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其他值班人员安排当事人和律师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
驻看守所援助工作站实行每周五固定值守和特殊情况临时值守的值班制度。因看守所在押人员相对稳定,采取每周五全天固定值守的值班制度,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同时与看守所加强衔接,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嫌疑人和被告人,需要尽快安排援助律师会见的,由看守所通知法援机构安排律师临时值守。
三、合理安排值班律师
一是统筹律师资源。优先选派那些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优良、执业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社会反响好的律师开展值班工作,各律所主任带头开展值班工作。对在平凉城区执业的律师由市、区两级法援中心统一调度、统一排班。
二是根据专业程度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律师应熟悉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侵权损害等常见援助案件的法律规定及办案流程。承办民事案件应取得律师执业证,承办刑事案件应有2年以上执业期限并熟悉刑事案件办理程序。选派到法院援助工作站和看守所援助工作站值班的律师应当拥有较丰富的刑事辩护和办案经验。
三是综合调度社会律师、法援律师、法律工作者、法援机构工作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对社会律师人数确实难以满足值班要求的地区,可安排法律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协助办理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但派驻到法院和看守所值班的人员应当是执业律师或法援律师。各法援中心主任应当定期参与法院和看守所的值班工作,以便更好的掌握实际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加强律师值班的监督管理和工作保障
一是完善值班律师工作台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名册》、《值班律师接待咨询台账》、《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帮助工作台账》、《值班律师考勤登记表》等各类台账样表,下发各县(区)统一执行,对值班律师工作情况通过台账记录进行考核管理,记录不齐全的,不予发放值班补贴。
二是选聘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监督管理。平凉市司法局通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等方式,招录数名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志愿者一方面协助值班律师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负责监督并记录值班律师的考勤情况;值班律师不到岗或不履行职责的,负责及时向法援机构报告;值班律师请假的,引导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和值班律师咨询。
三是明确值班律师工作纪律。值班律师持律师证件开展值班工作,根据法院、看守所、法律服务中心的上下班时间开展工作,认真遵守法院和看守所的工作纪律,业务上接受法援机构的领导和指派。值班律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天值班的,要提前向法援机构履行请假手续,并协商确定好替班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值班人员、指示其他人员顶班或不打招呼走人造成空岗等。值班律师主要负责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建议、指引等法律帮助,不得利用值班之便和当事人私下接触,私自承揽案件,收取办案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是落实律师值班补贴。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的律师,根据《甘肃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按实际值班天数发放相应的值班补贴,调动律师参与值班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