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机制
排污许可制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今年以来,平凉市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以全覆盖核发、全过程监管、全要素支撑,提升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效能,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机制。
一是聚焦“全覆盖”核发,夯实“一证式”管理路径。突出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依法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的大气、水、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和管理要求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核发、变更、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70张,注销28张,动态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
二是聚焦“全过程”监管,深化“全周期”管理理念。紧盯各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生产、治理、排放的全过程管控重点,充分衔接融合建设项目环评、总量控制、竣工环保验收、入河排污口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梳理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管理的全流程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关键环节分工审查机制,推动打通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全周期”,为强化排污许可全过程监管夯实了责任基础。以提升排污许可质量为导向,落实技术咨询帮扶和“企业填报、县级预审、市级审核、省级抽查复核”质量保障机制,建立问题“发现-移交-整改”闭环机制,通过变更和重新申领推动“证实不符”等突出问题全面整改。今年以来,市级累计审核排污许可证70余张、督促整改填报问题160多个、牵头整改省级复核反馈问题1个。扎实开展排污许可“大起底、大排查、大提升”活动,全市核查排污许可证115张,有效整改质量问题26个。
三是聚焦“全要素”支撑,强化“多部门”管理协同。坚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建立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机制,强化与环评、监测、监控、执法等部门的有效衔接,多部门协同督促引导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达标排污,持续提升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效能。环评审批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变更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及特殊监管要求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环境监测部门强化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核查,为污染物排放量执法监管提供可靠技术支撑。信息监控中心持续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监督管理,强化自动监测数据分析应用,以异常数据推动非现场执法监管有效实践。执法部门持续加强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按季度开展固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今年以来,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件。
(撰稿:苏睿 编辑:朱瑞祥 审核:朱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