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关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组织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制度、规划和标准。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疫情信息发布,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4)负责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并组织全市开展演练。拟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监督管理。
(5)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辖区内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负责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我市药品增补目录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7)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
(10)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指导卫生行业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12)统筹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承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2)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任免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人才培训项目。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行业科研项目、新技术应用及学术团体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3)规划财务科。负责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直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库建设和市级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事业资金审核管理,拟定市直卫生健康系统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等工作制度。承担市卫生健康委统计管理及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等工作,拟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4)宣传与信息化科。负责拟定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舆情监控处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息数据及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5)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行网上审批服务,负责梳理加载、更新发布权责清单、服务指南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服务事项办理。
(6)卫生监督科。负责监督卫生行业政务服务行为。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7)医政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负责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及考核制度,指导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负责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事管理,指导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和使用政策。拟定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医疗卫生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及相关民事诉讼,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咨询服务,受理并组织开展首次医疗事故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和禁毒等工作。
(8)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指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定全市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统筹规划并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负责拟定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组织实施。承担地方病防治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9)卫生应急和监测预警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指导并承担全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及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及相关应急物资的需求分配工作,组织编制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规划指导全市疾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及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健康地方标准,指导全市食品营养工作。指导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
(10)基层卫生科。负责拟定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乡村一体化建设、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11)妇幼健康科。负责拟定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业务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2)人口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托育服务制度。负责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承担老年人医疗照护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3)健康促进科。负责建立巩固脱贫成果和健康帮扶政策落实,制定健康帮扶政策措施,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负责拟定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倾斜照顾政策,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指导并组织实施健康科普宣传和突发疾病急救知识宣传及技能培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4)中医药科。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市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产业发展、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单位负责人:王武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东大街41号
邮政编码:7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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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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