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时间:2025-07-01 16:55
  • 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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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

(2)负责建立完善民宗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协调民族地区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的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祝贺慰问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拟定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

(5)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承办社会事业具体事宜;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收集、整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做好全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协作共管机制。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8)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调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仪规和宗教团体章程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民族宗教领域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领域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

(10)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工作。

(11)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负责朝觐工作。

(12)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有关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和省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务服务科)、经济发展科、社会事业科、民族事务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

单位负责人:冯建君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141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2946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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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时间:2025-07-01 16:55

机关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

(2)负责建立完善民宗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协调民族地区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的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祝贺慰问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拟定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

(5)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承办社会事业具体事宜;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收集、整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做好全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协作共管机制。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8)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调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仪规和宗教团体章程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民族宗教领域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领域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

(10)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工作。

(11)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负责朝觐工作。

(12)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有关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和省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务服务科)、经济发展科、社会事业科、民族事务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

单位负责人:冯建君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141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2946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