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是隶属于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崆峒山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景区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大景区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旅游产业发展、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划,统筹辖区内文物、林业、水利、土地等资源,实施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建设、统一执法、统一管理。负责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负责拟定大景区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拟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并抓好落实。
(4)负责执行旅游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管理崆峒山大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组织开展辖区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旅游相关信息,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负责大景区内环境卫生工作。
(5)负责做好崆峒山景区内自然生态资源、人文历史资源、文物和文物古迹、地质遗迹管理的调查、评价、登记和管理保护以及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大景区范围内商业广告、大型游乐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等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审核。负责植树绿化、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6)负责做好大景区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大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涉及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崆峒山核心景区内(聚仙桥以西)除县乡道路外的市政道路、桥涵、照明、雨水、排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等标牌,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8)负责大景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等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大景区门票和其他收费项目价格的调价、报批、公示、监督工作。
(9)负责旅游宣传、招商引资和对外文化交流、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崆峒山大景区运营企业的委托、签约、监督工作。负责大景区内经营项目的引进、招标、签约工作。负责监督大景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监督指导其做好经营项目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生产、护林防火、旅游相关设施设备维护、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日常看护、应急处置和职工培训管理、游客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
(10)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大景区内的风景名胜区保护、文物管理保护、林业资源保护和园林绿化、土地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和开采行为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防火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旅游行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负责弘扬宣传崆峒文化,做好崆峒文化研究工作。
(12)负责大景区内国有资源、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大景区固定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1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内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做好景区内宗教场所的建设、维修方案审核以及宗教场所建设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大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日常协调联系服务工作。按照大景区总体规划和管理规范,做好大景区内宗教活动、教职人员的联系服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大景区管委会(崆峒山管理局)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宣传思想、文化教育和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综合信息处理、文秘会务及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策研究、法制建设等工作;负责大景区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责任目标的督查考核;负责各类督查检查及公务考察协调联络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劳资、干部考勤考核管理、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核算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内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2)规划建设科。负责大景区各类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负责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公园发展规划,编制、申报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大景区项目论证、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宗教、游乐等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大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3)资源保护科。负责健全完善大景区自然资源、地质资源、生态资源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负责大景区内自然资源、地质遗迹及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崆峒山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工作;负责崆峒山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大景区环境保护、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卫生防疫、地质灾害防治、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景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机动车辆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负责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审查工作;负责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崆峒山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等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保护措施。
(4)文物保护科。负责制定大景区文物古迹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负责大景区内文物古迹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大景区文物搜集整理、登记建档和陈列展览工作;负责崆峒山古建筑、壁画、雕塑、碑铭、遗址的保护工作;负责崆峒山文物古迹的修复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大景区内官观寺院防火工作;负责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崆峒山文物保护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等工作;负责大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日常协调联系服务;负责大景区内宗教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大景区内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联系服务;负责大景区内宗教场所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大景区内涉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协助做好大景区内宗教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和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大景区内各类非法宗教活动、佛道教商业化和假冒教职人员等问题的治理,促进宗教和景区关系和谐。
(5)产业开发科。负责大景区门票和其他收费项目价格的调价、报批、公示、监督工作;负责与旅行社团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大景区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及电视电影拍摄活动的审核、协调工作;负责大景区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大数据中心和智慧旅游建设工作;负责5A级景区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品牌维护、商标管理运行等工作;负责大景区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经济合作工作,承担崆峒山大景区运营企业的审查、委托、签约等工作;负责大景区经营项目的引进、招标和签约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化建设,做好大景区内旅游经营主体的业务指导、培训提升、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大景区旅游市场的调研和预测工作;负责宣传、挖掘整理崆峒文化,传承和发扬崆峒武术文化工作;负责旅游宣传推介工作,制定大景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大景区旅游数据信息统计分析、旅游信息发布工作。
(6)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大景区资金需求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并提出资金拨付方案;负责崆峒山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资源有偿使用费等资金收支工作;负责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统计及各项税收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劳资核发、社保收缴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综合执法科(安监站)。负责牵头拟定大景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等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大景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大景区资源管理、开发建设、旅游活动、森林防火、交通安全、食药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维护大景区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告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违章建筑查处工作;负责游客投诉办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下属单位
(1)运营服务中心。负责景区各类督查检查及政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协办各类文化旅游节会活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崆峒山景区及办公区水、电、暖等后勤保障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负责景区业务车辆使用、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景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维修维护工作;负责相关物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2)文物宗教管理所。负责保护崆峒山古建筑、壁画、雕塑、碑铭、遗址等文物古迹;负责崆峒山文物古迹的修复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收集整理、登记建档和陈列展览工作;负责处理游客乱刻乱画、破坏文物景观问题;负责景区官观寺院防火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市、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做好景区内宗教场所和人员相关工作;负责协调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崆峒山文物保护项目的论证、申报、实施和宗教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3)崆峒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公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申报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崆峒山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监督地质公园旅游经营活动;负责地质公园科学研究、科普考察和生态教育以及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协调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崆峒山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等工作。
(4)森林资源管理所。负责景区各类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景区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景区生态保护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SO14001和ISO9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5)崆峒文化研究所。负责弘扬宣传、挖掘整理崆峒文化,传承和发扬崆峒武术文化;开展崆峒文化学术交流研讨活动,搜集整理、编纂发行学术成果。
单位负责人:张宏生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西路62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714314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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