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平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依据《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4〕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平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预案科学合理、上下衔接、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经向各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征集意见建议。截止2024年10月25日共计征得意见建议9条,具体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意见建议(3条)
1.关于2.3平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第5-6页)市自然资源局职责修改为:取掉“编制应急预案并”和“协调组织本系统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地质 灾害先期处置”内容,“耕地损失”改为“耕地损毁”,“灾害损失”改为“灾害损毁”。原句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专业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工程治理;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整治,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牵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耕地损毁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毁统计数据。
2.关于5.1.3响应措施(9)提供技术支撑(第19页)和5.2.2响应措施(7)抢修基础设施(第23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修改为“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
3.关于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中6.2.4(第32页)“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修改为“安排土地整治”。
市财政局意见建议(1条)
建议将第5页市财政局职责任务修改为:负责救灾资金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强化落实应急救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教育局意见建议(1条)
建议把“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改为“协调有关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建议(1条)
建议将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职责修改为:负责判定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并指导督促县级地方政府及时启动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建议(1条)
建议将第9页市场监管局职责中“制定恢复重建工作中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修改为“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中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
市工信局意见建议(1条)
“协调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此项工作职能在省无线电管委会办公室平凉管理处,我单位无此项职能,建议取掉。
市住建局意见建议(1条)
因人防相关工作划转至市国动委,建议将成员单位职责任务中市住建局“根据政府命令,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相关内容调整至市国动委,并征求其意见建议。
经综合研判,再次会商讨论,我单位认为以上相关单位所提意见建议科学合理,与市情实际、工作实际相符,予以采纳使用。
特此说明。
平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