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水务局关于征求《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 时间:2024-03-04 10:24
  • 来源:平凉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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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书面、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2024年2月29日共计征得意见建议8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建议(2条):

1.重点任务第12条“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中,推广使用的节水器具属于商品,建议该项工作任务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2.重点任务第14条“强化高耗水服务业节水”中,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洗涤等高耗水服务业属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餐饮、娱乐、宾馆服务性企业属商务部门日常监管,建议该项工作任务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建议(2条):

1.重点任务第11条“推行工业园区水循环梯级利用”,牵头单位建议增加市水务局。

2.重点任务第18条“持续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建议删除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增加市工信局。

市委宣传部意见建议(1条):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市委宣传部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因此,建议将25、26条中宣传部的牵头单位改成配合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建议(3条):

1.建议明确第16条城市绿化用水来源,提高中水或再生水利用率;

2.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争创工作已结束,建议删除第18条中关于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内容表述;

3.按照《平凉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建议修改第18条市生态环境局为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配合单位。

经综合研判,再次会商讨论,我单位认为以上相关单位所提意见建议科学合理,与市情实际、工作实际相符,予以采纳使用。

特此说明。

平凉市水务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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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水务局关于征求《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4-03-04 10:2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书面、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2024年2月29日共计征得意见建议8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建议(2条):

1.重点任务第12条“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中,推广使用的节水器具属于商品,建议该项工作任务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2.重点任务第14条“强化高耗水服务业节水”中,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洗涤等高耗水服务业属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餐饮、娱乐、宾馆服务性企业属商务部门日常监管,建议该项工作任务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建议(2条):

1.重点任务第11条“推行工业园区水循环梯级利用”,牵头单位建议增加市水务局。

2.重点任务第18条“持续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建议删除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增加市工信局。

市委宣传部意见建议(1条):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市委宣传部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因此,建议将25、26条中宣传部的牵头单位改成配合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建议(3条):

1.建议明确第16条城市绿化用水来源,提高中水或再生水利用率;

2.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争创工作已结束,建议删除第18条中关于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内容表述;

3.按照《平凉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建议修改第18条市生态环境局为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配合单位。

经综合研判,再次会商讨论,我单位认为以上相关单位所提意见建议科学合理,与市情实际、工作实际相符,予以采纳使用。

特此说明。

平凉市水务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