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求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 时间:2025-03-19 08:43
  • 来源: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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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22〕105号)基础上,参照《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1〕44号),结合试行办法执行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对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和网络等渠道向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局进行了意见建议征集,截止2025年3月18日共征求到9条意见建议,具体如下:

市财政局(3条):

1.建议将“第十二条(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建设项目。市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补助,县(市、区)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补助。”修改为“(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建设项目。市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补助,县(市、区)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30%补助,单个项目每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建议将“(二)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类建设项目。市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补助,县(市、区)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补助。”修改为“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类建设项目。市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补助,县(市、区)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补助,单个项目每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2.建议将第十六条中“项目绩效目标,前期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修改为“项目绩效目标,事前绩效评估、前期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3.建议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修改为“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市交通运输局(6条):

1.第四条“已经开工和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即将开工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建议修改为“已经按程序开工和已完成施工许可等相关前期工作即将开工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2.第七条内容建议修改为“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规划、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

3.第九条“项目审批及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开展的专项课题报告编制服务费、相关服务费用,”建议修改为“项目审批及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开展的专项课题报告编制服务费、专项评价(估)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等相关服务费用,”。

4.第十一条匡算前期费用办法不妥当。若按办法中所提匡算办法,则投资100亿元项目前期费5000万元,投资90亿元项目前期费9000万元,显然不合理,建议斟酌后修改。

5.第十三条“由课题研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提出申请”、第二十四条“由研究编制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成果进行审核验收”中编制单位特指政府部门还是承担编制任务的第三方机构,存在歧义,建议明确。

6.第二十六条建议修改为“市重大项目前期费是项目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后前期费用计入政府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费用作为基本建设投资或市政府股权投资,特许经营项目前期费用按照新机制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建议经综合研判,我单位认为所提意见建议科学合理,与市情实际、工作实际相符,予以采纳使用。

特此说明。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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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求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5-03-19 08:43

在《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22〕105号)基础上,参照《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1〕44号),结合试行办法执行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对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和网络等渠道向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局进行了意见建议征集,截止2025年3月18日共征求到9条意见建议,具体如下:

市财政局(3条):

1.建议将“第十二条(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建设项目。市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补助,县(市、区)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补助。”修改为“(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建设项目。市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补助,县(市、区)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30%补助,单个项目每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建议将“(二)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类建设项目。市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补助,县(市、区)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补助。”修改为“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类建设项目。市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补助,县(市、区)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补助,单个项目每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2.建议将第十六条中“项目绩效目标,前期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修改为“项目绩效目标,事前绩效评估、前期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3.建议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修改为“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市交通运输局(6条):

1.第四条“已经开工和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即将开工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建议修改为“已经按程序开工和已完成施工许可等相关前期工作即将开工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2.第七条内容建议修改为“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规划、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

3.第九条“项目审批及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开展的专项课题报告编制服务费、相关服务费用,”建议修改为“项目审批及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开展的专项课题报告编制服务费、专项评价(估)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等相关服务费用,”。

4.第十一条匡算前期费用办法不妥当。若按办法中所提匡算办法,则投资100亿元项目前期费5000万元,投资90亿元项目前期费9000万元,显然不合理,建议斟酌后修改。

5.第十三条“由课题研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提出申请”、第二十四条“由研究编制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成果进行审核验收”中编制单位特指政府部门还是承担编制任务的第三方机构,存在歧义,建议明确。

6.第二十六条建议修改为“市重大项目前期费是项目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后前期费用计入政府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费用作为基本建设投资或市政府股权投资,特许经营项目前期费用按照新机制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建议经综合研判,我单位认为所提意见建议科学合理,与市情实际、工作实际相符,予以采纳使用。

特此说明。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