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征求《平凉市“引客入平”旅游奖励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旅行社“引客入平”积极性,大力拓展客源和消费市场,做强平凉文旅康养产业链,我局对2019年发布实施已期满的《平凉市鼓励组织引进市外旅游团体来平旅游奖励办法》予以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8日。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以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的方式发送邮箱(地址:573766060@qq.com);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传真:8219925);
3.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文旅局宣传推广科(联系人:李菁;电话:8793337)。
附件:《平凉市“引客入平”旅游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
平凉市“引客入平”旅游奖励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甘肃省文旅厅《关于印发<“引客入甘”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文旅厅办字〔2020〕95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发〔2023〕18号)相关规定,为充分调动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组织引进市外旅游团体来平旅游的积极性,大力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促进平凉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平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具有法定资质,组织境内外旅游团队来平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旅游公司、自驾游户外组织和其他旅游服务单位。
第三条 “引客入平”旅游奖励补贴资金由平凉市文旅局申报预算,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保障。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组团来平旅游奖励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成人10人以上(含10人))来我市旅游,游览1个收费景区,奖励组团单位10元/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奖励20元/人。旅游团队在平停宿,游览1个收费景区且停宿1晚,奖励30元/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停宿1晚,奖励40元/人;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且停宿2晚,奖励60元/人。
(二)乘飞机来平旅游奖励
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包机或切位包机,在西安、兰州、天水、固原、庆阳等周边机场落地后来我市旅游,人数在50人/架以上(含50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停宿1晚以上(含1晚),在享受“组团来平旅游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50元/人。
(三)乘专列来平旅游奖励
1.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包车(火车)来我市旅游,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停宿1晚以上(含1晚),在享受“组团来平旅游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50元/人。
2.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乘专列来我市旅游(不住宿),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在享受“组团来平旅游奖励”基础上,游览1个收费景区,每列奖励5000元;游览3个以上(含3个)收费景区,每列奖励1万元。
(四)乘大巴来平旅游奖励
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乘大巴车来我市旅游,每满100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停宿1晚以上(含1晚),在享受“组团来平旅游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2000元。
(五)自驾车来平旅游奖励
一次性组织市外自驾游团6辆以上(含6辆),每辆4人以上(含4人)来我市旅游,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停宿1晚以上(含1晚),在享受“组团来平旅游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120元/辆。
(六)冬春淡季旅游奖励
凡符合“组团来平旅游奖励”条件,在每年11月1日(含当日)至次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组织市外游客来平旅游,奖励标准上浮40%。
(七)参加外宣活动补贴
全程参加各级文旅部门组团赴外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我市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其人员往返交通费按100%实报实销,餐费补助100元/人/天、市外交通费补助40元/人/天,统一安排食宿、交通的不再奖补。参会人数根据活动安排具体确定。
(八)组织研学旅游奖励
1.市外研学团体。单次组织市外团体来我市开展研学游活动(停宿1日以上),全年累计组织1000人以上(含1000人),在享受“组团来平旅游奖励”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年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市内研学团体。单次组织市内团体在平凉开展研学游活动(1日以上,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10小时),全年累计组织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不享受“组团来平旅游奖励”,年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九)组织境外游客来平旅游奖励
鼓励国际旅行社组织引进国外及港澳台游客来平旅游,凡全年组织引进境外游客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在享受前款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年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旅行社年度引客排名奖励
对当年组织市外游客数累计达到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组团单位进行排名,奖励前5名。第1名给予3万元的奖励;第2、3名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第4、5名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申报奖励补贴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报组团来平旅游奖励、乘大巴来平旅游奖励、自驾车来平旅游奖励、冬春淡季旅游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提交《来平旅游奖励申请表》,并加盖旅行社印章;
2.申请社资质证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组团合同(复印件);
4.旅行团行程安排表或出团计划书(复印件)。包括团队人数、抵离时间、游览景区(点)、住宿酒店名称、乘坐交通工具、用餐地点等信息;
5.住宿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
6.景(区)点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其中:崆峒山景区需提交景区团队通行单);
7.导游派团单或地接确认单(复印件)。
(二)申报乘飞机来平旅游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前款“组团来平旅游奖励”申报所需资料;
2.包机(切位包机)合同、机场证明材料、地接社接团确认书、合作旅行社委托函。
(三)申报乘专列来平旅游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前款“组团来平旅游奖励”申报所需资料;
2.铁路局客调命令、缴款代用票复印件(并加盖铁路收款部门公章)、地接社接团确认书。
(四)申报参加外宣活动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提交《外宣活动补贴申请表》,加盖旅行社印章。
2.往返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票据(复印件)。
(五)申报组织研学旅游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前款“组团来平旅游奖励”申报所需资料;
2.《研学旅游奖励申请表》,并加盖旅行社印章;
3.学校或单位活动证明、学生证复印件、研学活动现场视频、照片资料。
(六)申报组织境外游客来平旅游奖励、旅行社年度引客排名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提交《来平旅游奖励申请表》,并加盖旅行社印章;
2.申请社资质证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组团合同(复印件);
4.旅行团行程安排表或出团计划书(复印件)。包括团队人数、抵离时间、游览景区(点)、住宿酒店名称、乘坐交通工具、用餐地点等信息;
5.住宿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
6.景(区)点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其中:崆峒山景区需提交景区团队通行单);
7.导游派团单或地接确认单(复印件)。
申报奖励补贴资金需要提交的表格可登录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
第六条 申报时限要求及流程
(一)事前报备
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须于团队到达平凉24小时前,向平凉市文旅局提交《来平旅游报备表》报备。报备表须经市文化旅游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补贴申请。
(二)事后申报
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须于旅游活动结束15日内,向平凉市文旅局提交完整的奖励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核
平凉市文旅局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审定,并出具审核报告。
(四)公示
最终确定的奖励结果在“平凉文旅”微信公众号、平凉市文旅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兑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平凉市文旅局向市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次年6月底前一次性兑现。
第七条 监督与追责
(一)平凉市文旅局负责接受报备、安排现场核查、接收申请资料、提出审核意见等。
(二)申请旅行社应按要求,准确提供资料,并积极配合文旅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对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其3年内奖补资格。对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文旅市场黑名单。
(四)对本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和受到行政处罚的文旅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奖补资格。
(五)为保障奖励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需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奖励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过程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收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核、监督和检查。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程序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引客奖励补贴办法,加大奖补范围和力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