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时间:2023-04-12 17:29
  • 来源: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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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8号)文件要求,市公管办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至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工作日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联系人:王志谦    联系电话兼传真:0933-835015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98917143@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和公平性,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按照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四个一网”要求和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规范、统一服务模式、统一监管方式的“五个统一”要求,积极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新格局,进一步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利企便民、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数据“一网共享”。

1.深化各级平台互联共享。紧密围绕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目标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各类软件系统进行改造,全面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交互贯通、交易业务全面协同,与行业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交互联通、数据信息充分共享,为信息查询、项目交易、协同监管提供更加完整、准确的数据支撑。(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探索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应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确权、数据区块链存证查证、交易规则智能合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链通用”。坚持“应上尽上”原则,实现全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数据、交易规则逻辑全面上链。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固化投标截止时间判断、投标文件一致性判断、专家随机抽取等关键交易规则的程序逻辑,确保电子化交易逻辑公开透明、过程可溯可查、结果不可篡改。(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3.推进项目数据共享利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深入对接,实现项目前期数据或项目备案数据(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法人单位、招标采购方式、项目预算等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审批备案部门、时间、文号、结果等审批备案事项信息)一键获取。推动与市数字政府大数据基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相关部门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市场主体信息、资质业绩数据、信用数据、监管数据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直接应用。(市发改委、市公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交易信息全程公开。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依托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全市范围内进入平台交易的项目,依法依规公开全过程交易信息,确保市场主体无障碍查询浏览交易信息,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5.深化交易数据开发应用。进一步挖掘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价值,按照省上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规范,对全市交易数据填报格式及标准进行统一,确保交易数据完整准确。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数据分析模型,用大数据手段提升交易服务质量、丰富交易监管方式。探索应用大数据开展市场趋势研判、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加强市场风险预警,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二)推动交易“一网通办”。

6.深化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对水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以及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用能权等纳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所有项目,全部进入平台交易。(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向标前和标后贯通,充分利用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各行业项目备案审批系统,开发合同签约上传功能,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按行业分类为市场主体提供模板化、结构化的电子合同,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履约行为等进行全链条管理,实现项目审批、交易、监管全流程电子化。(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交易服务电子化流程。按照统一项目入场、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文件下载、统一文件递交、统一专家抽取、统一合同管理、统一档案调阅等“一门进入、一网通办”的交易服务要求,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办理事项全部接入省上统一建设的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建设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掌上服务大厅,与电子营业执照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手机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实人认证、业务办理、进度提醒、信息订阅查询及推送分享等功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移动端和PC端“双端并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移动办”“掌上办”。(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9.实行专家资源共享和在线抽取。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将全市专家资源纳入省上建设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系统,实现本地项目评标专家网络自助抽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在全省统一的专家抽取系统抽取。(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10.拓展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动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推广无介质数字证书在扫码登录、刷脸登录、签名(签章)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实体介质数字证书与无介质数字证书互认通用。(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三)推动服务“一网集成”。

11.创新综合服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丰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面向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社会公众、行业监管部门等,提供精细化、便捷化、智能化的信息、场所、交易、见证、合同、档案等服务。集合对接政府采购网上电子商城,探索推动交易平台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金融机构等合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市财政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市场主体信息。汇聚企业电子证照、资质信用、中标业绩、社保缴纳等信息,实现数据一链共享、信息一键使用。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合同业绩展示、交易信用评价等系统功能,满足企业注册、评标评审等多场景直接调用和验真服务,实现市场主体“一网注册、全市通用”。(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对接管理交易系统。开放对接经行业监管部门技术评审认可的各类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操作手册、收费明细、客服渠道、投诉处理等信息,不断增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化服务供给。(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14.深化交易见证服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见证管理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见证要素目录和见证规则,对市场主体的交易现场行为和各电子系统中的交易过程进行全面见证,保证交易系统程序逻辑公开透明,各类交易数据、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溯可查,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公信力。(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15.推行档案电子管理。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及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规范,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进场项目各环节、全流程交易资料自动归档、智能存储和在线查阅。(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四)推动监管“一网协同”。

16.推进全流程协同监管。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和交易规则,由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协同联动和沟通协调,有效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系统功能,采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监测预警,以及对开标、评标、专家抽取等环节的在线监管。同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监管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备案)结果、交易现场行为和全过程交易数据、合同签约备案等全链条、全过程在线监管和协同监管。(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各部门联合奖惩。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奖惩信息、承诺信息等信用信息,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平凉),通过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一网展示、提供一网查询,为监管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提供信息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标准统一的运行规范。

18.严格落实“五个统一”。按照全省统一的制度体系,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场所设施、专家抽取、见证、合同、档案及交易监管、交易信用、运行管理等运行规则进行修订、完善。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上办理、公告公示规范,对交易项目从入场到出场的网上服务流程以及各行业、各领域、各业务环节网上办事所需的材料清单进行统一。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按照全省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全面梳理优化市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办事指南、流程环节,加快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常态化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按照省级各行业部门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深化公共资源电子信息系统与各行业监管部门系统对接和监管数据互认共享,推动交易监管由线下监管向线上监管转变、由交易关键环节监管向全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监管转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公管办要强化综合协调和日常调度,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成效评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各项任务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协调联动、密切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照本实施意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方案》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效落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需的场所建设、系统改造、运行维护等经费。积极采取财政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探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市场化运营,多渠道保障平台建设维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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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3-04-12 17:29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8号)文件要求,市公管办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至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工作日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联系人:王志谦    联系电话兼传真:0933-835015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98917143@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和公平性,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按照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四个一网”要求和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规范、统一服务模式、统一监管方式的“五个统一”要求,积极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新格局,进一步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利企便民、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数据“一网共享”。

1.深化各级平台互联共享。紧密围绕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目标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各类软件系统进行改造,全面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交互贯通、交易业务全面协同,与行业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交互联通、数据信息充分共享,为信息查询、项目交易、协同监管提供更加完整、准确的数据支撑。(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探索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应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确权、数据区块链存证查证、交易规则智能合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链通用”。坚持“应上尽上”原则,实现全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数据、交易规则逻辑全面上链。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固化投标截止时间判断、投标文件一致性判断、专家随机抽取等关键交易规则的程序逻辑,确保电子化交易逻辑公开透明、过程可溯可查、结果不可篡改。(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3.推进项目数据共享利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深入对接,实现项目前期数据或项目备案数据(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法人单位、招标采购方式、项目预算等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审批备案部门、时间、文号、结果等审批备案事项信息)一键获取。推动与市数字政府大数据基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相关部门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市场主体信息、资质业绩数据、信用数据、监管数据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直接应用。(市发改委、市公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交易信息全程公开。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依托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全市范围内进入平台交易的项目,依法依规公开全过程交易信息,确保市场主体无障碍查询浏览交易信息,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5.深化交易数据开发应用。进一步挖掘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价值,按照省上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规范,对全市交易数据填报格式及标准进行统一,确保交易数据完整准确。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数据分析模型,用大数据手段提升交易服务质量、丰富交易监管方式。探索应用大数据开展市场趋势研判、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加强市场风险预警,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二)推动交易“一网通办”。

6.深化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对水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以及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用能权等纳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所有项目,全部进入平台交易。(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向标前和标后贯通,充分利用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各行业项目备案审批系统,开发合同签约上传功能,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按行业分类为市场主体提供模板化、结构化的电子合同,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履约行为等进行全链条管理,实现项目审批、交易、监管全流程电子化。(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交易服务电子化流程。按照统一项目入场、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文件下载、统一文件递交、统一专家抽取、统一合同管理、统一档案调阅等“一门进入、一网通办”的交易服务要求,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办理事项全部接入省上统一建设的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建设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掌上服务大厅,与电子营业执照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手机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实人认证、业务办理、进度提醒、信息订阅查询及推送分享等功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移动端和PC端“双端并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移动办”“掌上办”。(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9.实行专家资源共享和在线抽取。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将全市专家资源纳入省上建设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系统,实现本地项目评标专家网络自助抽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在全省统一的专家抽取系统抽取。(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10.拓展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动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推广无介质数字证书在扫码登录、刷脸登录、签名(签章)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实体介质数字证书与无介质数字证书互认通用。(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三)推动服务“一网集成”。

11.创新综合服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丰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面向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社会公众、行业监管部门等,提供精细化、便捷化、智能化的信息、场所、交易、见证、合同、档案等服务。集合对接政府采购网上电子商城,探索推动交易平台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金融机构等合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市财政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市场主体信息。汇聚企业电子证照、资质信用、中标业绩、社保缴纳等信息,实现数据一链共享、信息一键使用。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合同业绩展示、交易信用评价等系统功能,满足企业注册、评标评审等多场景直接调用和验真服务,实现市场主体“一网注册、全市通用”。(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对接管理交易系统。开放对接经行业监管部门技术评审认可的各类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第三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操作手册、收费明细、客服渠道、投诉处理等信息,不断增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化服务供给。(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14.深化交易见证服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见证管理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见证要素目录和见证规则,对市场主体的交易现场行为和各电子系统中的交易过程进行全面见证,保证交易系统程序逻辑公开透明,各类交易数据、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溯可查,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公信力。(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15.推行档案电子管理。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及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规范,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进场项目各环节、全流程交易资料自动归档、智能存储和在线查阅。(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四)推动监管“一网协同”。

16.推进全流程协同监管。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和交易规则,由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协同联动和沟通协调,有效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系统功能,采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监测预警,以及对开标、评标、专家抽取等环节的在线监管。同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监管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备案)结果、交易现场行为和全过程交易数据、合同签约备案等全链条、全过程在线监管和协同监管。(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各部门联合奖惩。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奖惩信息、承诺信息等信用信息,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平凉),通过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一网展示、提供一网查询,为监管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提供信息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标准统一的运行规范。

18.严格落实“五个统一”。按照全省统一的制度体系,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场所设施、专家抽取、见证、合同、档案及交易监管、交易信用、运行管理等运行规则进行修订、完善。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上办理、公告公示规范,对交易项目从入场到出场的网上服务流程以及各行业、各领域、各业务环节网上办事所需的材料清单进行统一。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按照全省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全面梳理优化市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办事指南、流程环节,加快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常态化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按照省级各行业部门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深化公共资源电子信息系统与各行业监管部门系统对接和监管数据互认共享,推动交易监管由线下监管向线上监管转变、由交易关键环节监管向全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监管转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公管办要强化综合协调和日常调度,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成效评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各项任务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协调联动、密切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照本实施意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方案》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效落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需的场所建设、系统改造、运行维护等经费。积极采取财政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探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市场化运营,多渠道保障平台建设维护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