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水务局关于征求《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时间:2024-02-23 09:41
  • 来源:平凉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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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共计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以电子版或盖章扫描件的方式发送至:55184073@qq.com

2.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平凉市水务局(联系人:李力;联系电话:15825849677)。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平凉市水务局

2024年2月23日


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4〕1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坚决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大力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开展各行业、全流域、全过程、全社会深度节水控水,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建设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平凉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前提,转变生活生产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把节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约束和规范各类水事行为,推进人水和谐,推动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

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城、地、人、产、绿的规模、结构、布局。根据区域水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状况,加强水资源配置管理,加快完善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节水措施,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针对节水意识、节水措施、用水结构、节水动力、水价水权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措施,补齐短板弱项。聚焦地下水超采区、水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瞄准农业灌溉、高耗水工业等重点领域,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挖掘节水潜力,以节约用水扩大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空间。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健全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强化政府对节约用水的引导和规制作用,强化激励措施,建立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积极借鉴、大胆探索节水新模式,增强节水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节水服务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3亿立方米以内,平凉中心城区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趋势缓解,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0%、3.4%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5,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0.35亿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4%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全社会节水、惜水、爱水意识进一步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节水制度体系、节水工程与技术体系、水权交易体系、节水行为规范体系更趋完善,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更为协调,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严格用水总量约束。坚持“四水四定”,严格落实省上下达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地表水取用水量不得超过分配的可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地下水量控制指标,并符合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根据区域内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现代产业、农田灌溉、生态景观等规模和开发利用强度。县(市、区)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合理配置水量。严格用水申请审批、取水计量等各环节管理,严禁超用水总量配水和取用水。规范和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加快推进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强用水强度管控。建立市、县(市、区)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平凉市行业用水定额》,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用水产品水效标准。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建设等方面强化定额约束,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超定额用水行为。工业用水领域率先开展水效对标达标,加强农业、生态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效率管理。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水功能区达标管理,确保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强化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建立完善取用地下水台账。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

落实地下水取用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及复核评价,逐年压减地下水开采量,稳步推进超采区综合治理。建立地下水水位变化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地下水资源动态管理。加强地下水开采机井的运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关停无证机井,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取用水计量管理。农业灌溉取用地表水的计量到斗口及以下,取用地下水的计量到井口。县(市、区)每季度组织开展地下水机井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排查,定期开展抽样校核和检验,及时更新改造老化失修、计量不准的设施。积极争取地下水开采远程监控项目和资金,逐步扩大地下水机井计量监测远程监控范围,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非农业取水和大中型灌区渠首计量全覆盖,对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口以及5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渠首,实现在线计量,强化取用水监控。(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取水许可监管。对工业、农业、能源等涉水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已审批的相关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或论证内容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受理取水许可申请。对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定额等符合性进行审查,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的重要依据,对水资源论证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规范计划用水的核定、下达、调整等。开展用水调查统计培训,严格用水统计,积极推进用水审计。(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高效农业节水体系

6.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坚持以水定地,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粮食安全,合理确定农业用水规模。扎实推进农业节水行动,优化调整农业结构。推进适水种植,压减高耗水低效益作物种植面积,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着力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的现代高效节水农业体系。地下水超采地区禁止新增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已经开采的地区加快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实现全面禁采。(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夯实农业节水基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配套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加快实施泾河灌区、东峡灌区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补齐工程体系短板,提高骨干工程输配水效率,推动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衔接,补齐农田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短板。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管灌、喷灌、滴灌、垄膜沟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集成推广抗旱节水高效品种和干播湿出、土壤保水等措施。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农村节水效能。加快农村供水老旧工程和管网改造,全面配备安装入户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严格供水用途管理,鼓励农村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回用设施,推广“生物+生态”污水处理技术,处理达标后就近灌溉回用和生活杂用。推进规模养殖场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设施养殖、循环水养殖等水产养殖模式,推广尾水循环利用、机械干清粪等节水型技术和工艺。(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9.严把项目准入关。坚持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约束,将水资源要素纳入工业发展项目准入条件,严格高耗水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列入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批准。引进培育鼓励类项目、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绿色高端项目和低耗水高产值项目。严格区域产业准入,新上能源、化工项目用水效率必须达到先进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工业节水改造。有序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和水效对标行动,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引导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水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工艺,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推进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提升用水效率。重点用水企业和取用地下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行用水全程监控,强化用水计量监督、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行工业园区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布局分散企业向园区集中,新建企业和园区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园区建设智慧水资源管理平台,优化供用水管理。搭建工业园区节水、废水处理及资源化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和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行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园区创建,实施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5年,火电、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积极推进节水型园区创建。(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

12.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创建节水机关,开展节水居民小区创建活动,推广使用节水型水嘴、坐便器、淋浴器等节水器具。景区、宾馆、医院、学校等公共用水区域全面使用节水器具,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注重发挥已建节水载体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节水型高校、节水型社区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引导居民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水务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供水管网和计量设施改造。大力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完善检漏制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供排水管网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快一户一表计量水表换装,全面实现用水分户计量。全面配套完善市政公共建筑单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供水计量设施,推进用水计量收费。(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高耗水服务业节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洗涤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鼓励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全面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限制使用地下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进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推动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实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改造,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提高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效率。(市住建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生态节水

15.科学规划生态用水。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根据立地条件、自然禀赋和发展基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推广选用节水耐旱植被,选育适合本地生长的树种、草种并推广栽植。(市林草局牵头,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合理配置绿化用水。根据降水条件、种植品种、土壤成分,建立科学合理的绿化灌溉制度,精准调优绿化灌溉模式,城镇绿化、防护林建设、城镇环卫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普及智能化灌溉管理,推广应用微喷灌、滴灌、小管出流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用水、节水管理,责任到岗到人,杜绝超量灌溉和跑冒滴漏。(市住建局、水务局、林草局牵头,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严格控制景观用水。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严格控制公园内已有的水域面积,限制盲目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的水域面积。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限制使用自来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补充景观用水。(市住建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机关事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

18.持续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坚持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就近利用,充分挖掘再生水利用潜力。明确年度再生水利用目标,积极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国土绿化、生态补水等。积极争取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污水收集再生设施。(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住建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雨水、矿井水利用。新建工业园区、企业、学校、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强雨洪水集蓄利用。农村地区结合地形集蓄雨水,用于农业灌溉、牲畜用水等。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相关规划,提升雨水集蓄利用能力。推进矿产绿色开采、保水开采,做好地下水保护,减少矿井疏干水量。华亭市、灵台县、崇信县要提升矿井水利用水平,矿区生产优先利用矿井水,将符合用水标准的矿井水用于周边工业生产、国土绿化、生活杂用、生态补水,统筹建设处理回用设施和管网。(市住建局、工信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0.提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水平。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县(市、区)认真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查自评,制定巩固提升方案,明确年度目标、责任部门(单位)、推进措施、时限要求,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市水务局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复核评估,进一步巩固提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激发节水市场活力

21.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对水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节水奖励机制,激励引导节水。加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调查、监审,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农业节水实施精准补贴。全面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和水费,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认真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推进水权改革和水权交易管理的部署要求,探索水权分配、交易和监管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水市场,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探索灌区间、行业间、用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率、高效益方向流动。(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节水科技创新。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节水领域科技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高节水技术水平。加大节水技术和节水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大力发展高效节水产业。探索发展节水型服务业,加快推进智慧节水,强化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水工作中的应用研究。(市科技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引导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推动合同节水管理。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募集资本、集成技术,为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探索推进市场化节水服务模式,引导和鼓励合同节水管理,大力推广节水效益分享型、节水效果保证型、用水费用托管型等节水新模式,注重发挥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节水示范作用,不断提高节水用水效率。采用合同节水管理实施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25.强化节水教育。加强市情水情教育,将水情教育和节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列为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学生、各级领导干部的节水意识。持续组织开展节水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提升用水节水服务水平,在全社会树立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良好风尚。培树节水典型,适时表扬节水型示范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积极探索节水宣传新模式,通过采访报道节水典型、策划制作节水公益广告、短视频等“线上+线下”形式,采取在主流媒体解读节水政策法规、刊登宣传标语、在新媒体推送等方式,提高节水宣传的吸引力和传播力。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水宣传,宣传水法规,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公民节水意识、形成节水行动自觉。注重整合宣传资源,与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工会等建立节水宣传联动机制,扩大节水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切实提高节水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融媒体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区域节水工作负总责,结合用水实际,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落实机制,靠实责任,细化措施,统筹推动深度节水控水。水务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发改部门做好水价改革和节水重大项目争取工作,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城镇节水,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业节水方案,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应用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工信部门抓好工业企业节水减排和清洁生产。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带头创建节水型机关。建立节约用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健全节水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节水重要事项和解决节水重大问题。通过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节水的强大合力,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加大节水投入。市、县(市、区)加大节水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节水专项经费支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农业节水灌溉、调蓄工程、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工作机制,组织部门在市级年度考核中,加强部门、县(市、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用水指标项的考核和结果应用。加强节水监督检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强化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节水目标任务的督查,组织对重点区域、领域、行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加强节水联合执法监督,检察机关和水务、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违规取水、超量用水、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等水事违法行为。加强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纪检部门严肃查纠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问题,确保节水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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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水务局关于征求《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4-02-23 09:41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共计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以电子版或盖章扫描件的方式发送至:55184073@qq.com

2.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平凉市水务局(联系人:李力;联系电话:15825849677)。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平凉市水务局

2024年2月23日


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4〕1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坚决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大力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开展各行业、全流域、全过程、全社会深度节水控水,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建设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平凉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前提,转变生活生产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把节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约束和规范各类水事行为,推进人水和谐,推动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

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城、地、人、产、绿的规模、结构、布局。根据区域水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状况,加强水资源配置管理,加快完善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节水措施,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针对节水意识、节水措施、用水结构、节水动力、水价水权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措施,补齐短板弱项。聚焦地下水超采区、水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瞄准农业灌溉、高耗水工业等重点领域,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挖掘节水潜力,以节约用水扩大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空间。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健全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强化政府对节约用水的引导和规制作用,强化激励措施,建立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积极借鉴、大胆探索节水新模式,增强节水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节水服务市场。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3亿立方米以内,平凉中心城区水源地地下水位下降趋势缓解,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6.0%、3.4%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5,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0.35亿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4%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全社会节水、惜水、爱水意识进一步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节水制度体系、节水工程与技术体系、水权交易体系、节水行为规范体系更趋完善,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更为协调,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严格用水总量约束。坚持“四水四定”,严格落实省上下达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地表水取用水量不得超过分配的可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地下水量控制指标,并符合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根据区域内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现代产业、农田灌溉、生态景观等规模和开发利用强度。县(市、区)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合理配置水量。严格用水申请审批、取水计量等各环节管理,严禁超用水总量配水和取用水。规范和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加快推进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强用水强度管控。建立市、县(市、区)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平凉市行业用水定额》,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和用水产品水效标准。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建设等方面强化定额约束,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超定额用水行为。工业用水领域率先开展水效对标达标,加强农业、生态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效率管理。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水功能区达标管理,确保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强化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建立完善取用地下水台账。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

落实地下水取用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及复核评价,逐年压减地下水开采量,稳步推进超采区综合治理。建立地下水水位变化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地下水资源动态管理。加强地下水开采机井的运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关停无证机井,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取用水计量管理。农业灌溉取用地表水的计量到斗口及以下,取用地下水的计量到井口。县(市、区)每季度组织开展地下水机井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排查,定期开展抽样校核和检验,及时更新改造老化失修、计量不准的设施。积极争取地下水开采远程监控项目和资金,逐步扩大地下水机井计量监测远程监控范围,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非农业取水和大中型灌区渠首计量全覆盖,对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口以及5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渠首,实现在线计量,强化取用水监控。(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取水许可监管。对工业、农业、能源等涉水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已审批的相关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或论证内容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受理取水许可申请。对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定额等符合性进行审查,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的重要依据,对水资源论证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规范计划用水的核定、下达、调整等。开展用水调查统计培训,严格用水统计,积极推进用水审计。(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高效农业节水体系

6.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坚持以水定地,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粮食安全,合理确定农业用水规模。扎实推进农业节水行动,优化调整农业结构。推进适水种植,压减高耗水低效益作物种植面积,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着力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的现代高效节水农业体系。地下水超采地区禁止新增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已经开采的地区加快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实现全面禁采。(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夯实农业节水基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配套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加快实施泾河灌区、东峡灌区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补齐工程体系短板,提高骨干工程输配水效率,推动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衔接,补齐农田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短板。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管灌、喷灌、滴灌、垄膜沟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集成推广抗旱节水高效品种和干播湿出、土壤保水等措施。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农村节水效能。加快农村供水老旧工程和管网改造,全面配备安装入户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严格供水用途管理,鼓励农村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回用设施,推广“生物+生态”污水处理技术,处理达标后就近灌溉回用和生活杂用。推进规模养殖场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设施养殖、循环水养殖等水产养殖模式,推广尾水循环利用、机械干清粪等节水型技术和工艺。(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9.严把项目准入关。坚持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约束,将水资源要素纳入工业发展项目准入条件,严格高耗水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列入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批准。引进培育鼓励类项目、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绿色高端项目和低耗水高产值项目。严格区域产业准入,新上能源、化工项目用水效率必须达到先进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工业节水改造。有序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和水效对标行动,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引导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冷却、无水清洗、循环用水、废水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工艺,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推进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提升用水效率。重点用水企业和取用地下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行用水全程监控,强化用水计量监督、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行工业园区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布局分散企业向园区集中,新建企业和园区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园区建设智慧水资源管理平台,优化供用水管理。搭建工业园区节水、废水处理及资源化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和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行废水资源化利用。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园区创建,实施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5年,火电、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积极推进节水型园区创建。(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

12.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创建节水机关,开展节水居民小区创建活动,推广使用节水型水嘴、坐便器、淋浴器等节水器具。景区、宾馆、医院、学校等公共用水区域全面使用节水器具,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注重发挥已建节水载体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节水型高校、节水型社区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引导居民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水务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供水管网和计量设施改造。大力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完善检漏制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供排水管网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快一户一表计量水表换装,全面实现用水分户计量。全面配套完善市政公共建筑单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供水计量设施,推进用水计量收费。(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高耗水服务业节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洗涤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鼓励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全面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限制使用地下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进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推动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实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改造,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提高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效率。(市住建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生态节水

15.科学规划生态用水。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根据立地条件、自然禀赋和发展基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推广选用节水耐旱植被,选育适合本地生长的树种、草种并推广栽植。(市林草局牵头,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合理配置绿化用水。根据降水条件、种植品种、土壤成分,建立科学合理的绿化灌溉制度,精准调优绿化灌溉模式,城镇绿化、防护林建设、城镇环卫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普及智能化灌溉管理,推广应用微喷灌、滴灌、小管出流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用水、节水管理,责任到岗到人,杜绝超量灌溉和跑冒滴漏。(市住建局、水务局、林草局牵头,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严格控制景观用水。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严格控制公园内已有的水域面积,限制盲目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的水域面积。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限制使用自来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补充景观用水。(市住建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机关事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

18.持续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坚持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就近利用,充分挖掘再生水利用潜力。明确年度再生水利用目标,积极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国土绿化、生态补水等。积极争取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污水收集再生设施。(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住建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雨水、矿井水利用。新建工业园区、企业、学校、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强雨洪水集蓄利用。农村地区结合地形集蓄雨水,用于农业灌溉、牲畜用水等。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相关规划,提升雨水集蓄利用能力。推进矿产绿色开采、保水开采,做好地下水保护,减少矿井疏干水量。华亭市、灵台县、崇信县要提升矿井水利用水平,矿区生产优先利用矿井水,将符合用水标准的矿井水用于周边工业生产、国土绿化、生活杂用、生态补水,统筹建设处理回用设施和管网。(市住建局、工信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0.提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水平。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县(市、区)认真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查自评,制定巩固提升方案,明确年度目标、责任部门(单位)、推进措施、时限要求,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市水务局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复核评估,进一步巩固提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激发节水市场活力

21.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对水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节水奖励机制,激励引导节水。加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调查、监审,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农业节水实施精准补贴。全面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和水费,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认真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推进水权改革和水权交易管理的部署要求,探索水权分配、交易和监管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水市场,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探索灌区间、行业间、用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率、高效益方向流动。(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节水科技创新。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节水领域科技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高节水技术水平。加大节水技术和节水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大力发展高效节水产业。探索发展节水型服务业,加快推进智慧节水,强化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水工作中的应用研究。(市科技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引导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推动合同节水管理。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募集资本、集成技术,为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探索推进市场化节水服务模式,引导和鼓励合同节水管理,大力推广节水效益分享型、节水效果保证型、用水费用托管型等节水新模式,注重发挥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节水示范作用,不断提高节水用水效率。采用合同节水管理实施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25.强化节水教育。加强市情水情教育,将水情教育和节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列为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学生、各级领导干部的节水意识。持续组织开展节水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提升用水节水服务水平,在全社会树立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良好风尚。培树节水典型,适时表扬节水型示范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积极探索节水宣传新模式,通过采访报道节水典型、策划制作节水公益广告、短视频等“线上+线下”形式,采取在主流媒体解读节水政策法规、刊登宣传标语、在新媒体推送等方式,提高节水宣传的吸引力和传播力。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水宣传,宣传水法规,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公民节水意识、形成节水行动自觉。注重整合宣传资源,与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工会等建立节水宣传联动机制,扩大节水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切实提高节水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融媒体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区域节水工作负总责,结合用水实际,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落实机制,靠实责任,细化措施,统筹推动深度节水控水。水务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发改部门做好水价改革和节水重大项目争取工作,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城镇节水,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业节水方案,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应用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工信部门抓好工业企业节水减排和清洁生产。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带头创建节水型机关。建立节约用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健全节水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节水重要事项和解决节水重大问题。通过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节水的强大合力,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加大节水投入。市、县(市、区)加大节水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节水专项经费支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农业节水灌溉、调蓄工程、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工作机制,组织部门在市级年度考核中,加强部门、县(市、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用水指标项的考核和结果应用。加强节水监督检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强化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节水目标任务的督查,组织对重点区域、领域、行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加强节水联合执法监督,检察机关和水务、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违规取水、超量用水、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等水事违法行为。加强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纪检部门严肃查纠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问题,确保节水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