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22-05-20 11:30
  •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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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全市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经过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两年多的共同努力,权力清单逐渐明晰,操作流程不断规范,监督机制有效健全,逐步从源头上预防了小微权力寻租和“微腐败”的发生,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规范农村干部廉洁用权、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健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机制,织密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夯实党执政的基层基础,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全面推动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基础上,以加强乡村小微权力监督为重点,以提升制度化规范化廉洁化运行水平为核心,进一步“深化、规范、提升”,着力明权责建体系,着力强基础补短板,着力破难题增质效,推动乡村小微权力实现全要素规范、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监督,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依规依法、标本兼治原则,综合施策施治、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构建权责明确、高效便捷、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乡村小微权力运行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实现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进一步明晰,村干部宗旨意识、纪法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得到维护,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政治生态更加清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农村落地见效,群众发自内心、充分自觉地对党和政府信任拥护,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明确权责清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牵头负责,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制定好“三个”权责清单。一是制定乡村小微权力清单。重点围绕村级“三重一大”事项、“三资”管理、工程建设、低保救助、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土地征收、宅基地审批等,界定实施主体权力边界,做到“清单之外再无权力”。二是制定责任清单。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职责和人员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和规定,让村干部明白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自觉做到依法履责、照单履责、尽职尽责。三是制定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清单。针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做到全程管控、精准发现、及时预警、有效防控。在实施过程中,按照“上级有要求的坚决落实,群众不方便的坚决精简,法无授权的坚决取消”的原则,因势因地、因时因事动态调整完善清单事项,对一次性确定的政策,减少监督范围和环节,对临时性实施的惠农政策,要及时纳入监督范围。

2.进一步规范运行体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范、优化、便民的原则,对照权责清单,同步编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事项主体,细化办理程序,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权力运行质效。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制定每个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每项权力的法定依据、执行主体、运行界限、程序步骤、办理时限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让村干部“看图做事、照单操作”,让群众知晓“找谁办、怎么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小微权力运行反馈修正机制,不断对权力运行流程再优化,对权力运行环节再规范,确保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

3.进一步强化公示公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乡村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村级“三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场所、时限。乡镇、村要落实专人负责公示公开工作,做到日常事务定期公开、重要事务及时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推进乡村小微权力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内容真实、公开及时、简明易懂的权力透明公开机制,实行政策规定、权责清单、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立体化公示公开,运用多种平台载体,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村里村外共同监督。

4.进一步织密监督网络。整合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建立健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机制,构建群众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照单监督、乡镇纪委专责监督、上级部门职能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使各项监督在空间上并行、环节上紧扣、功能上互补、执行上有效。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强化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县(市、区)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起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对相关涉农惠农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持续跟踪问效。乡镇纪委要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紧盯行使村级小微权力的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和廉政风险点,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并动态更新村干部廉政档案,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约谈提醒。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全程监督小微权力运行,全面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监督主体力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引导群众积极有序有效监督,营造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氛围。要创新监督方式,实行信访前哨、廉政监督员、纪检干部、纪法宣传“四个到村”,堵塞监督的盲点和缝隙。

5.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扎紧制度笼子,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制度机制的执行力和有效性。一要健全完善村干部及其亲属涉权事项登记备案机制,重点对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扶贫民生领域项目资金、承包农村集体资产、承揽村级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及时公示公开。二要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制度,按照“谁办理、谁反馈”的原则,及时向实名举报群众反馈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三要健全完善群众评议制度,明确评议主体、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评议程序,及时公开评议结果,有效运用评议结果。四要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将小微权力清单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引导村干部全面深入理解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使村干部在工作中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五要健全完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紧跟新时代步伐,紧贴基层实际,创新教育方式,充实教育内容,运用多元载体,开展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法治观念和警示教育,筑牢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6.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各县(市、区)党委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抓手,突出政治功能,激发动力活力,打造坚强战斗堡垒和过硬干部队伍。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为重点,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优化组织设置,落实制度规定,大力实施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优化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紧贴农村实际,不断深化拓展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深度融合,强化基层党组织宣传党的政策、凝聚服务群众、领导基层治理、引领产业发展、引导乡风文明的领导核心作用。二要重视和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拓宽视野思路,畅通选用渠道,严把进入关口,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管理考核,落实招考公务员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优秀村干部优先录用等政策规定,探索建立村干部基本保障、薪酬待遇、绩效奖励等配套制度,建立完善政治、物质、精神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规范用权、热心服务群众的村干部队伍。三要加强村级党组织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深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推进村级便民服务室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向农村延伸,推行村民事务干部代办服务,进一步提高村级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7.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立足本地实际,围绕目标任务,着力抓好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把是否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创新的标准。一要创新工作理念,把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工作放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谋划,从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层面来推进落实,不断解放思想,破除藩篱禁锢。二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流程管理、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方式方法,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提炼实践中涌现出的新经验新办法。三要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整体统筹,准确把握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中“确权”“限权”“晒权”“监权”等各个环节的关联性、协同性,在制度建立上相互配合,在工作推进中相互促进,做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

8.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完善违反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的,要综合运用通报曝光、批评教育、约谈提醒、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提升。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要结合“四察四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服务群众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肃倒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涉嫌违纪违法、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坚持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四、职责分工

全市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和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由市纪委监委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县(市、区)纪委监委和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1.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对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牵头抓总,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指导,对如何编制乡村小微权力清单、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县(市、区)纪委监委重点加强对推进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县(市、区)组织、财政、扶贫、民政、住建、卫健、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涉及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单位职责,负责对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相关法规依据、权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程序和各项配套制度制定的对口指导,并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督查或联合督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乡镇业务工作的对口指导和行业监管,督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权责事项,指导行业部门厘清权责清单。

2.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职责。乡镇是推进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工作方案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村一级落实的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结合各村实际编制乡村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风险防控清单和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村级组织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提供政策依据,帮助解决疑难问题。乡镇纪委重点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对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3.村级组织的职责。村级组织是推进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实施主体,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负责权责清单的贯彻落实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的专门组织,要全程监督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处置、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村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事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和纠正,遇有重要情况,须及时向乡镇党委、纪委或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规范和监督乡村小微权力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乡村小微权力一头连着党中央政策,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长期执政基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和监督乡村小微权力对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规范和监督乡村小微权力对巩固党长期执政基层基础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规范和监督乡村小微权力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靠前指挥,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主抓部门,加强统一领导,把监督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和全面监督工作。要把监督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纳入基层党建考核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实施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加强对村“两委”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将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与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

三要注重提升质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突出整体联动,把监督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放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与建立形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整治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一体推进,同向发力,发挥综合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从严从实履行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责任、村“两委”的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合力,确保抓实见效。

四要坚持抓细抓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和指导,要在高质量完成编制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风险防控清单、运行流程图及加大公示公开等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实落细,严禁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乡镇纪委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基层把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做实做细做到位。市纪委监委将研究制定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督导办法,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图形式、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实不细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工作宣传力度,督促乡镇和村级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及办事流程,“晒”出公权力,做到宣传全覆盖,真正让“按清单办事、依规范用权”的意识深入人心。同时,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督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全面宣传党的各项政策,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村务监督中来,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督促各项工作按程序、按规矩落实到位。注重典型示范引领,深入挖掘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性成果,着力打造一批先进县(市、区)、乡镇、村,形成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效应。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4月15日前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乡村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督促乡镇编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探索创新有效管用的监督方法,坚决防止照抄照搬和简单“一刀切”,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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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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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全市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经过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两年多的共同努力,权力清单逐渐明晰,操作流程不断规范,监督机制有效健全,逐步从源头上预防了小微权力寻租和“微腐败”的发生,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规范农村干部廉洁用权、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健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机制,织密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夯实党执政的基层基础,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全面推动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基础上,以加强乡村小微权力监督为重点,以提升制度化规范化廉洁化运行水平为核心,进一步“深化、规范、提升”,着力明权责建体系,着力强基础补短板,着力破难题增质效,推动乡村小微权力实现全要素规范、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监督,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依规依法、标本兼治原则,综合施策施治、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构建权责明确、高效便捷、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乡村小微权力运行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实现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进一步明晰,村干部宗旨意识、纪法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得到维护,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政治生态更加清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农村落地见效,群众发自内心、充分自觉地对党和政府信任拥护,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明确权责清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牵头负责,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制定好“三个”权责清单。一是制定乡村小微权力清单。重点围绕村级“三重一大”事项、“三资”管理、工程建设、低保救助、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土地征收、宅基地审批等,界定实施主体权力边界,做到“清单之外再无权力”。二是制定责任清单。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职责和人员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和规定,让村干部明白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自觉做到依法履责、照单履责、尽职尽责。三是制定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清单。针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做到全程管控、精准发现、及时预警、有效防控。在实施过程中,按照“上级有要求的坚决落实,群众不方便的坚决精简,法无授权的坚决取消”的原则,因势因地、因时因事动态调整完善清单事项,对一次性确定的政策,减少监督范围和环节,对临时性实施的惠农政策,要及时纳入监督范围。

2.进一步规范运行体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范、优化、便民的原则,对照权责清单,同步编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事项主体,细化办理程序,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权力运行质效。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制定每个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每项权力的法定依据、执行主体、运行界限、程序步骤、办理时限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让村干部“看图做事、照单操作”,让群众知晓“找谁办、怎么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小微权力运行反馈修正机制,不断对权力运行流程再优化,对权力运行环节再规范,确保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

3.进一步强化公示公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乡村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村级“三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场所、时限。乡镇、村要落实专人负责公示公开工作,做到日常事务定期公开、重要事务及时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推进乡村小微权力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内容真实、公开及时、简明易懂的权力透明公开机制,实行政策规定、权责清单、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立体化公示公开,运用多种平台载体,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村里村外共同监督。

4.进一步织密监督网络。整合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建立健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机制,构建群众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照单监督、乡镇纪委专责监督、上级部门职能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使各项监督在空间上并行、环节上紧扣、功能上互补、执行上有效。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强化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县(市、区)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起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对相关涉农惠农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持续跟踪问效。乡镇纪委要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紧盯行使村级小微权力的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和廉政风险点,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并动态更新村干部廉政档案,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约谈提醒。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全程监督小微权力运行,全面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监督主体力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引导群众积极有序有效监督,营造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氛围。要创新监督方式,实行信访前哨、廉政监督员、纪检干部、纪法宣传“四个到村”,堵塞监督的盲点和缝隙。

5.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扎紧制度笼子,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制度机制的执行力和有效性。一要健全完善村干部及其亲属涉权事项登记备案机制,重点对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扶贫民生领域项目资金、承包农村集体资产、承揽村级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及时公示公开。二要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制度,按照“谁办理、谁反馈”的原则,及时向实名举报群众反馈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三要健全完善群众评议制度,明确评议主体、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评议程序,及时公开评议结果,有效运用评议结果。四要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将小微权力清单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引导村干部全面深入理解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使村干部在工作中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五要健全完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紧跟新时代步伐,紧贴基层实际,创新教育方式,充实教育内容,运用多元载体,开展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法治观念和警示教育,筑牢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6.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各县(市、区)党委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抓手,突出政治功能,激发动力活力,打造坚强战斗堡垒和过硬干部队伍。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为重点,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优化组织设置,落实制度规定,大力实施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优化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紧贴农村实际,不断深化拓展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深度融合,强化基层党组织宣传党的政策、凝聚服务群众、领导基层治理、引领产业发展、引导乡风文明的领导核心作用。二要重视和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拓宽视野思路,畅通选用渠道,严把进入关口,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管理考核,落实招考公务员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优秀村干部优先录用等政策规定,探索建立村干部基本保障、薪酬待遇、绩效奖励等配套制度,建立完善政治、物质、精神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规范用权、热心服务群众的村干部队伍。三要加强村级党组织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深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推进村级便民服务室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向农村延伸,推行村民事务干部代办服务,进一步提高村级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7.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立足本地实际,围绕目标任务,着力抓好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把是否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创新的标准。一要创新工作理念,把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工作放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谋划,从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层面来推进落实,不断解放思想,破除藩篱禁锢。二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创新流程管理、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方式方法,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提炼实践中涌现出的新经验新办法。三要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整体统筹,准确把握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中“确权”“限权”“晒权”“监权”等各个环节的关联性、协同性,在制度建立上相互配合,在工作推进中相互促进,做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

8.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完善违反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的,要综合运用通报曝光、批评教育、约谈提醒、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提升。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要结合“四察四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服务群众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肃倒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涉嫌违纪违法、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坚持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四、职责分工

全市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和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由市纪委监委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县(市、区)纪委监委和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1.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对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牵头抓总,加强统一领导和工作指导,对如何编制乡村小微权力清单、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县(市、区)纪委监委重点加强对推进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县(市、区)组织、财政、扶贫、民政、住建、卫健、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涉及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单位职责,负责对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相关法规依据、权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程序和各项配套制度制定的对口指导,并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督查或联合督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乡镇业务工作的对口指导和行业监管,督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权责事项,指导行业部门厘清权责清单。

2.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职责。乡镇是推进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工作方案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村一级落实的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结合各村实际编制乡村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风险防控清单和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村级组织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提供政策依据,帮助解决疑难问题。乡镇纪委重点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对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3.村级组织的职责。村级组织是推进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实施主体,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负责权责清单的贯彻落实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的专门组织,要全程监督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处置、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村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事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和纠正,遇有重要情况,须及时向乡镇党委、纪委或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规范和监督乡村小微权力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乡村小微权力一头连着党中央政策,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长期执政基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和监督乡村小微权力对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规范和监督乡村小微权力对巩固党长期执政基层基础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规范和监督乡村小微权力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靠前指挥,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主抓部门,加强统一领导,把监督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和全面监督工作。要把监督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纳入基层党建考核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实施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加强对村“两委”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将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与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

三要注重提升质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突出整体联动,把监督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放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与建立形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整治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一体推进,同向发力,发挥综合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从严从实履行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责任、村“两委”的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合力,确保抓实见效。

四要坚持抓细抓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和指导,要在高质量完成编制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风险防控清单、运行流程图及加大公示公开等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实落细,严禁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乡镇纪委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基层把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做实做细做到位。市纪委监委将研究制定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督导办法,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图形式、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实不细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工作宣传力度,督促乡镇和村级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及办事流程,“晒”出公权力,做到宣传全覆盖,真正让“按清单办事、依规范用权”的意识深入人心。同时,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督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全面宣传党的各项政策,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村务监督中来,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督促各项工作按程序、按规矩落实到位。注重典型示范引领,深入挖掘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性成果,着力打造一批先进县(市、区)、乡镇、村,形成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效应。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4月15日前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乡村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督促乡镇编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探索创新有效管用的监督方法,坚决防止照抄照搬和简单“一刀切”,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