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8020091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9-20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8〕171号
- 发布日期:2018-09-20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凉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凉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8〕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平凉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吴建忠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刘双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蒙银奎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委 员:李克锋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姚崇平 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司广忠 市委保密办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刘 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毅斌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杨静福 市卫计委副主任
张炳武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新举 平凉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王克勃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小成 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总经理
陈佑泉 原平凉医专副校长
雷志辉 平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田等会 平凉信息工程学校工会主席
李自新 平凉市第四中学校长
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蒙银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报经主任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职责分工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
附件:平凉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凉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司法局: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凉考区考务管理工作;设置考点、布置考场,负责考区考试实施,并报省厅审定;负责考区考试试卷的接收、保管、分发、保密及考后试卷回收;选配、培训考区监考人员及考务人员;依照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工作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考试及试卷安全、突发事件、暴力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及时处理,并将情况报省厅司法考试中心。
2.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协助市司法局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相关事项。
3.市保密局: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工作规则》规定,加强考区、考点保密督查,强化保密教育,确保各项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4.市公安局:负责甘肃医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平凉信息学校、平凉四中等考场周边治安秩序,考试期间指派干警负责维持考点治安秩序;疏导附近交通;网监对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进行监管;对突发事件、暴力恐怖事件,按照预案及时处理。
5.市教育局:协助市司法局联系落实选择考点、监考人员遴选等考务有关工作;落实屏蔽仪、金属检测仪等有关监考仪器。
6.市卫计委:考试期间,负责向甘肃医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平凉信息工程学校、平凉四中指派医生,对考生在考试期间突发疾病进行临时治疗;对考试其间发生疫情进行研判;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
7.平凉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甘肃医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平凉信息工程学校、平凉四中无线电监测,做好考前无线电信号屏蔽设施的检测工作,以及考试期间无线电信号的监测及屏蔽,确保仪器发挥作用。
8.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负责甘肃医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平凉信息工程学校、平凉四中各考点的网络传输、网络提速、网络运行及网络安全。
9.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甘肃医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平凉信息工程学校、平凉四中各考点正常供电,如出现停电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各考点正常供电。
10.甘肃医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平凉信息工程学校:负责提供考试场所、考试所用电脑、相关设备及监考人员;负责进行考前电脑、网络、电路检修和考中维护;协助海云天公司做好计算机化考试的技术服务;指定专人做好考试期间全天候保障工作;营造考试氛围。保障机位566台(其中:甘肃医学院机位140台、平凉职业技术学院机位212台、平凉信息工程学校214台)。
11.平凉四中:负责遴选监考人员;布置考场;负责监考;考前氛围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