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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202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9-28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120号
  • 发布日期:2022-09-28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时间:2022-09-28 09:14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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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改工作机构)要组织认领《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于2022年9月底前经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市级审改工作机构备案。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市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国家层面、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市、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四级46同”工作要求,依据省级主管部门编制的实施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级实施规范进行细化完善,市级主管部门要在制定本级实施规范的基础上,对县级主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同一许可事项全省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市、县(市、区)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

三、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权责清单等其他有关清单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与市审改工作机构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类清单及时调整到位。

四、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做好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落地实施。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切实强化清单实施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县(市、区)审改工作机构要同政务服务、司法、机构编制等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加强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全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附表.doc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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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2-09-28 09: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改工作机构)要组织认领《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于2022年9月底前经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市级审改工作机构备案。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市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国家层面、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市、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四级46同”工作要求,依据省级主管部门编制的实施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级实施规范进行细化完善,市级主管部门要在制定本级实施规范的基础上,对县级主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同一许可事项全省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市、县(市、区)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

三、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权责清单等其他有关清单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与市审改工作机构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类清单及时调整到位。

四、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做好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落地实施。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切实强化清单实施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县(市、区)审改工作机构要同政务服务、司法、机构编制等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加强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全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附表.doc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