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4020025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10-10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4〕106号
- 发布日期:2014-10-10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4〕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77号)《中共平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平办发〔2014〕4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平凉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律咨询委员会)。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公平正义的服务理念,通过吸收法律专家的智慧和专业知识,为市政府提供更高层次的法律服务,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为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形式
首届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初步遴选,其中律师由市司法局推荐,其他专家由大专院校和所在部门推荐,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专家应由人大常委会或政协推荐。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构成在推荐的人才中初步选择政府法律专家,报本级政府择优聘用。之后每届委员均由市政府在全省法律专家人才库中遴选聘用。
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由8—12名专家组成,首届委员人数初定为10名,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
三、工作职责
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市政府非常设性咨询机构,为下列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对本市发展和改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法律问题,突发性重大事件及本市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涉及的法律事项;
(二)涉及重大民生、影响面较广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审查等相关重大事项;
(三)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谈判、重大合同拟订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涉及市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重大诉讼、仲裁和司法执行等诉讼事务;
(四)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全局性制度的建设;
(五)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
(六)重大、疑难、复杂的执法监督案件或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的复议应诉案件;
(七)其他需要研究、协助完成的法律事务或法律问题。
四、运作机制
市政府法制办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法律专家的遴选、法律咨询事务安排、政府法律专家年度考评和咨询费用发放等工作。
市政府确定需召开法律咨询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后,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所咨询议题负责确定会议日期、发送通知、印发材料等相关会务工作。
委员所提出的法律意见、建议,经法制办收集汇总后,呈报相关领导或交由咨询事项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在作出决策时,应尽量吸纳委员的意见、建议;对委员的原则性意见没有采纳的,承办单位应当作出说明。
五、首届委员选聘条件及程序
(一)首届委员选聘条件
委员主要考虑从高等院校、行政机关、政法部门、社会团体等机构中选聘在法学专业研究、法制工作、审判实践和法律服务等领域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具体条件是: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扎实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声誉;
2.委员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任职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行政机关、政法部门人员和其他人士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位、10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历。
(二)首届委员选聘程序
首届委员的遴选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可通过向个人发函邀请、单位推荐等形式进行公开选聘。在广泛联系,甄别筛选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市长审定后,由市政府颁发聘书。
首届委员10人,分别从以下渠道选聘:
1.从大专院校选聘3名;
2.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1名;
3.律师选聘5名。
六、经费保障
聘用政府法律专家将列入国家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所需资金包括委员咨询费、交通住宿费和其他相关会务费用等,每年需 35万元,列入市法制办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并按以下标准向法律专家发放报酬:
1.政府法律专家报酬按每年不少于2万元或者每次活动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计发,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
2.政府法律专家参讼案件、参与重大决策或重大建设项目法律咨询的报酬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附件:平凉市政府首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
平凉市政府首届法律专家
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刘志坚 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刘晓霞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李国玺 市委党校副校长、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穆 雯 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焦 旭 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甘 锋 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璞 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展风琴 甘肃太统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勇 甘肃晨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忠义 甘肃璞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