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4020009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06-05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4〕70号
- 发布日期:2014-06-05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4〕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单位:
《平凉市“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平凉市“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十二五”后半期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42号)和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42544吨以内,比2010年的46496吨减少8.5%;氨氮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2515吨以内,比2010年的2748吨减少8.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9464吨,比2010年的31571吨增加2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53616吨以内,比2010年的63450吨减少15.5%。同时,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1.坚持城镇化与城镇污染治理设施同步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暨全市经济和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调整优化城镇发展布局的同时,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特别是工业基础薄弱,水污染物减排潜力小,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县(区),要加快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有效控制因城镇人口增长带来的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2.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按照《平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平政办发〔2011〕363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平政发〔2013〕146号),加快推进灵台、庄浪、崇信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2014年底前,全市实现县县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平凉工业园区要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工建设华亭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力争到2015年底,在全市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建制镇及常住人口在3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一批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各县要认真落实城市污水处理有关政策规定,尽快制定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3.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抓好平凉城区及各县污水管网规划和建设工作,摸清底数,加快实施污水全收集管网工程,抓好在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断提高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底,各县(区)和工业园区要全部实现区域生活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目标。崆峒区、泾川县、华亭县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确保达到75%以上,静宁、灵台、崇信、庄浪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确保达到60%以上。今年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全面完成市政府年度确定的“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为民实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底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4.加大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有关县(区)和工业园区要认真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泾河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5号)要求,督促华能平凉发电公司调整优化用水工艺,逐步提高平凉城区中水使用比例,限期关闭自备水源井,减少地下水资源使用和污染物排放。各县(区)都要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污泥处置管理台账,提高无害化处置水平。
(二)强力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
1.严格控制机动车新增排放量。公安部门要严格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对达不到国家规定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切实抓好全市现有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的升级改造,确保2014年底前建成稳态工况法环保检测线,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库,并实现与市环保局网络平台联网,确保检测和标志核发等数据传输畅通。严格执行《平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道路抽检、停放地检查等工作,确保2014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年检车辆和新注册车辆全部实现带标上路。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要求,制定全市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计划,各级公安、商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重中型货车的报废力度。采取划定限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报废车辆。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3.全面提升车用油品质量。抓好油品质量,按照省上确定的油品升级计划,今年底前全市全部供应符合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国Ⅳ油品,做好不达标油品退市工作。大力推广油改气和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进度,积极推广甲醇新能源技术,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扩大加气站服务半径和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全面落实火电、水泥行业脱硝任务。
1.按期完成华能平凉发电公司脱硝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华能平凉发电公司1#、3#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确保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8月底通过环保验收,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确保尽快达到国家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2.进一步推进水泥行业脱硝改造工程。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确保到2014年6月底前,完成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生产线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启动实施华煤集团陇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熟料700吨/日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工作,确保到2015年6月30日前,全市水泥行业达到国家新的《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四)加快推进重点工业行业减排工程。
继续强化淀粉、食品加工、造纸等行业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完成庄浪成林淀粉、崇信新周、华星煤业、静宁四海食品等企业的生产废水污染治理工程,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发挥污染减排效益。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督促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和更新设施,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减排工程。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城区集中供热燃气工程建设,加快燃煤锅炉关停淘汰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和《甘肃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要求,平凉城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县城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特别是城中村等用户,采取政策鼓励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加快平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进度,淘汰市区内现有燃煤锅炉269 台,到2014年底,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积极论证华亭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实施各县(区)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六)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严格畜禽养殖业环保准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合理布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快标准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进度,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履行环评审批或“三同时”制度的,应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2.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把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作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和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按照环保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59号)要求,大力推广我市现有的粪便综合处置、沼气处理、有机肥加工生产等六种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模式,加快实施其他“十二五”前已建成和近年来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确保到2015年底前,全市80%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支持引导建设有机肥加工企业。运用畜禽粪便和废弃物制造有机肥是防治畜禽污染、改善土壤结构、增加群众收入的有效途径。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大户在开展污染治理的同时,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和废弃物建设有机肥加工企业,鼓励和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将畜禽粪便和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加工企业进行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努力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要在全市大力推广和学习崇信东信牧业有机肥加工经验,加快崆峒天源、雄风,灵台康庄、天禾,华亭银峰等有机肥加工企业建设进度,力争到2015年底,每个县区都能建办起一批有机肥加工企业。
(七)着力深化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0〕109号),加大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水泥、火电、小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5年底前,淘汰甘肃华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静宁县水泥公司、庄浪县大金山水泥公司Φ3m以下水泥磨机和崆峒水泥公司Φ3.5×125m湿法旋窑生产线。完成全市实心粘土砖关闭任务。
(八)继续强化管理减排。
1.抓好减排基础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保障、资金投入、检查考核工作机制,提升污染减排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能力投入,抓好市级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档案,确保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2.强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要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火电、水泥等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完善中控系统,规范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按照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建立完善、妥善保管生产运行台账,确保污染减排效果。要严格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2014年6月底前,完成静宁恒达纸业公司原料分公司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建设,12月底前建成平凉宝马纸业公司、灵台兴隆纸业公司运行管理监控平台,相关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为国家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提供重要依据。切实抓好已核算企业的日常监管,污染治理设施要正常运行,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在国家、省上日常督查中不出问题。
3.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减排工程的日常调度,对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市县环保部门要继续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制度,综合利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经济激励等手段,形成倒逼机制,督促减排工程加快进度,尽早建成投运,充分发挥减排效益。进一步加大对全口径行业的执法监管力度,按要求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平凉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重点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报废、农业源减排等工作。各级发改、财政、建设、农牧、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机动车减排和农业源减排中的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减排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统计、公安、农业等相关单位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
(二)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总量审批上,优先配置给为改善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做出突出贡献、实施清洁生产的地区、行业以及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保法律法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严格禁止引进国家明令淘汰类项目。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要不断健全完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收费、鼓励农业污染源减排、中水回用、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立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与当地污染减排指标完成进度相挂钩的机制。
(四)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各级政府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采取投资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五)严格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部门要将污染减排工作成效作为企业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要继续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预警监控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力度,采取定期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和责任追究等手段,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完成。
附件:平凉市“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