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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20200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6-10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78号
  • 发布日期:2022-06-10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 时间:2022-06-10 16:49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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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政府信息知情权,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就《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新修订的《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40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修订的《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专门力量,科学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完善公开目录,实时更新并及时、准确、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时更新的要求,现编制《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平政发”“平政函”“平政任”和市政府办公室“平政办发”“平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pingliang.gov.cn)和“平凉发布”微信公众号;

2.《平凉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以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查阅。

市档案馆(地址: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13号;电话:0933—821877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市图书馆(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170号;电话:0933—8263693;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8:30—12:00 14:30—18:00,周一闭馆,节假日除外)

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市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政务公开专区或5层<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电话:0933—835015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评估等信息报告;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情况;

5.市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其他信息。

市级各行政机关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机关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2.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4.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5.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公告公示等情况;

6.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7.招商引资项目;

8.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9.扶贫、优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10.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2.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3.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1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6.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7.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

1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19.各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情况,完善教育培训机构的统一监管等信息;

20.稳岗就业政策,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

21.减税降费政策及落实情况,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22.疾病控制信息,重点是疫情防控提示、疫情防控政策、疫情防控科普知识;

23.为民措办实事项目内容,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及进展;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等配套医保报销政策等民生保障信息;

2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市级各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自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和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平台)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3—8350158

传真号码:0933—8293522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市区政务服务中心5层(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000

2.申请方式

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注:申请人向各县(市、区)和市级各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通讯方式可在各自政府网站查询。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市区政务服务中心5层(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8350158

传真号码:0933—8293522

电子邮箱:plszwgkb@163.com (注: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统办1号楼(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

邮政编码:730000

2.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7309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x

          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x

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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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6-10 16:49

平政办发〔202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政府信息知情权,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就《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新修订的《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40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修订的《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专门力量,科学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完善公开目录,实时更新并及时、准确、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时更新的要求,现编制《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市政府令”“平政发”“平政函”“平政任”和市政府办公室“平政办发”“平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pingliang.gov.cn)和“平凉发布”微信公众号;

2.《平凉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以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查阅。

市档案馆(地址: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13号;电话:0933—821877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市图书馆(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170号;电话:0933—8263693;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8:30—12:00 14:30—18:00,周一闭馆,节假日除外)

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市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政务公开专区或5层<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电话:0933—835015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评估等信息报告;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情况;

5.市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其他信息。

市级各行政机关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机关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2.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4.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5.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公告公示等情况;

6.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7.招商引资项目;

8.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9.扶贫、优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10.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2.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3.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1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6.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7.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

1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19.各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情况,完善教育培训机构的统一监管等信息;

20.稳岗就业政策,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

21.减税降费政策及落实情况,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22.疾病控制信息,重点是疫情防控提示、疫情防控政策、疫情防控科普知识;

23.为民措办实事项目内容,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及进展;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等配套医保报销政策等民生保障信息;

2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市级各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自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和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平台)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3—8350158

传真号码:0933—8293522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市区政务服务中心5层(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000

2.申请方式

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注:申请人向各县(市、区)和市级各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通讯方式可在各自政府网站查询。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市区政务服务中心5层(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8350158

传真号码:0933—8293522

电子邮箱:plszwgkb@163.com (注: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统办1号楼(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

邮政编码:730000

2.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7309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x

          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x

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