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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2020012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2-25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19号
  • 发布日期:2022-02-25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2-25 15:46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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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城乡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关于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关于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城市绿地和建设停车设施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关于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和残疾人康复托养项目实施方案》《关于文化惠民演出项目实施方案》等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请分别于7月20日前、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关于促进城乡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一、实现新增城镇就业2.6万人以上 

(一)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2.6万人以上,其中,崆峒区7500人、华亭市3400人、泾川县3300人、灵台县2300人、崇信县1900人、庄浪县3500人、静宁县4100人。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充分利用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城镇就业。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调度督促,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初,各县(市、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新增城镇就业的统计口径,积极深入一线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对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统计方式,统一统计口径,提高新增城镇就业工作质量。 

2.落实就业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加强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联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应用企业吸纳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不断扩大就业容量。积极发展新就业形态,按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发展。做好创业孵化载体创建工作,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精心组织开展系列创业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3.保障重点群体。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升学、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就业工作,高质量举办人才招聘会,积极搭建供需平台,提高供求匹配效率。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大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力度,落实落细帮扶措施,精心做好职业介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提升培训实效。坚持把加强职业培训作为提升就业质量的有力抓手,加快建成集技能实训、竞赛、等级认定、创业培训、就业招聘等于一体的崇信县公共实训基地。市人社局实时跟进项目建设,及时调度推进工程进展,统筹规划后期运营,依托实训基地,围绕九大重点产业链,集中对各产业链所需技能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建立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整合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大力开展重点产业链建设紧缺专业补贴性培训和现场实训,跟进实施技能鉴定,促进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增加务工收入,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 

5.注重抽查核查。做实新增城镇就业实名制台账,新增城镇就业数据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企业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五类花名册,确保信息记录规范准确。认真做好核查比对,定期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新增城镇就业人员信息进行抽查,动态更新数据,确保新增城镇就业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 

(一)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其中,崆峒区5500万元、华亭市4000万元、泾川县3500万元、灵台县4000万元、崇信县3000万元、庄浪县5000万元、静宁县5000万元。 

(二)实施范围。给予各类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种养殖户等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资金安排。充分应用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联合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大放款力度,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调度督促,12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初,各县(市、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农户、进企业活动,充分调动劳务信息员、驻村帮扶工作队、企业联络员等力量,利用乡村大喇叭、各类宣传栏等定时定期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利用微信公众号、各类网站,通过视频、漫画等多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把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向群众讲清楚、讲明白,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 

2.简化办理流程。严格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对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信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人社部门初审、担保机构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大力推广“不来即享”,开展电子化审批,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3.提高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条件和手续,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完善协作机制,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三、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46万人以上 

(一)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46万人以上,其中,崆峒区8.4万人、华亭市3.4万人、泾川县7万人、灵台县5万人、崇信县1.9万人、庄浪县10.4万人、静宁县9.9万人。 

(二)实施范围。全市16周岁以上城乡富余劳动力。 

(三)资金安排。充分利用全市劳务产业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及东西部协作资金,积极引导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济人等开展有组织输转,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调度督促,6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初,各县(市、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劳务经纪人的“信息员”作用,加强返乡务工人员信息摸排,分地域分类别精准统计,做实组织化输转基础。建立农民工返乡返岗台账和定期报告制度,做到“返乡一人,统计一人,当天返乡,当天统计”。 

2.开展组织输转。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及周边省市用工重点地区,特别是东西部劳务协作地区和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大型劳务基地联系衔接,广泛收集用工需求,拓宽劳务输出渠道。积极衔接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通过包车运送、定制客运等形式,“门对门、点对点”运输。加大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开发和宣传,引导务工群众在家门口就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3.加强协作配合。市、县(市、区)两级劳务机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实名制输转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有输转意愿的农民工应输尽输、应转尽转。卫健等部门要为外出务工人员免费提供健康服务,确保务工人员安全出行。 

4.建强劳务市场。及时对现有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力争建成集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岗前培训、组织输转等于一体的劳务用工市场,积极引导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入驻。建立统一劳务市场线上运营网站、公众号、APP和线下岗位对接宣传机构,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上下联网、信息共享”的原则,健全覆盖市、县、乡镇、村四级服务网络体系,形成“劳务公司+企业+职业培训+组织输转”的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劳务输转效应,打响劳务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壮大劳务经济。 


关于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增加学位园位 

实 施 方 案 


一、目标任务 

1.在全市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中小学7所,其中:市直1所(市实验小学),崆峒区1所(新河湾小学),泾川县2所(城关镇兰家山小学、第三小学),崇信县1所(龙泉学校),静宁县2所(城关初中、新城小学),新增义务教育学位5680个。 

2.在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所,其中:市直1所(市幼儿园),崆峒区3所(区第六幼儿园、新河湾A5区配建园、新河湾A7区配建园),华亭市1所(第二幼儿园),泾川县1所(世纪花园C区配建园),崇信县1所(县幼儿园),庄浪县3所(第七幼儿园、世纪花园B区配建园、中天幸福城配建园),静宁县1所(第三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园位2550个。 

二、实施原则 

(一)落实规划,统筹布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   

(二)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加大城区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学、资源整合和校舍功能优化等模式,优先增补义务教育学位。   

(三)兜底保障,满足需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标准为目标,通过接管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改扩建现有幼儿园增加园位等措施,加强园位供给。 

三、资金筹措 

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安排2022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9461万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8410万元,下拨后将用于增补平凉中心城区和县城区学前及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园位)。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和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计划,明确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并于2月底前完成备案。   

(二)审批阶段(2—3月)。各县(市、区)认真谋划,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3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4—11月)。各县(市、区)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积极衔接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项目建设。4月份全部开工,11月底主体完工。  

(四)督查阶段(3—11月)。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及时掌握了解增补学位(园位)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市级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适时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上旬,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督促项目学校整理完善项目建设资料,组织专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项目建设全面负责,督促调度项目建设。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计划市级备案、项目实施、项目进展及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可研批复;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用地保障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实施。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县(市、区)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工程管理,严格规范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严把质量关,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主动进行项目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一般政府债券、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收入等方式筹措资金,计划实施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工程520公里,其中:崆峒区75.7公里,华亭市17.3公里,泾川县50公里,灵台县77公里,崇信县33公里,庄浪县167公里,静宁县100公里。各县(市、区)尽快开展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3月开工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在完成2022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谋划村组道路硬化建设,不断满足群众预期,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62T 2934-2018)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理念,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地”三条红线,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改建。自然村组硬化道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高寒阴湿、高海拔、建设条件特别困难、交通量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选用砖路、块石路、天然砂砾路面等结构形式。村重视和加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抓好工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落实建设质量管理责任终身制要求,抓好原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控制,邀请村民代表等参与质量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每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抽检和督导,实现所有项目质量抽检,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群众满意一条。 

(三)吸纳群众就近就地务工就业。按照省、市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要求,在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中,优先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选用项目所在地的砂石材料,优先租用本地群众和已脱贫群众的机械设备,充分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当地群众和生活困难劳动力务工就业,帮助脱贫群众继续增收。 

(四)严把工程验收关。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工验收邀请同级公安、应急管理、群众代表等参加,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对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工程、沿线设施及施工资料等进行严格检测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施工单位要限期整顿。 

(五)加强村组道路养护管理。严格落实《平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1〕6号)和《平凉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平交发〔2021〕103号)相关要求,加快构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常态化,加强自然村组道路的管养工作,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足额筹措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并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纳入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作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来抓。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实化推进举措,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任务按期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将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按照“多建多补、少建少补”的原则,每公里按2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想方设法筹措建设资金,确保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三)严格考核监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加强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交(竣)工验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项目监督调度,将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纳入县(市、区)政府“四好农村路”年终检查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自然资源、公安、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确保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关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工程9处(当年建成5处,完成年度建设计划4处),计划总投资2.87亿元,主要是:新增水源5座,更新水厂5座,更换老旧管网500公里,改造提升入户设施8000户,提升6县(市、区)38.56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1.崆峒区。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处,计划投资66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水源1座,更换老旧管网52公里,提升9.31万人供水保障水平。其中:建成崆峒区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柳湖镇)1处,计划投资600万元;完成北部塬区水源保障工程(二期)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投资6000万元。 

2.华亭市。建成牛舌堡水厂扩建(二期)工程1处,计划投资212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新水厂1座,提升4.34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3.泾川县。完成北塬水源保障工程年度建设计划1处,完成投资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水源1座,提升8.82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4.灵台县。完成坷台水厂水源保障工程(二期)和坷台水厂改扩建工程年度建设计划2处,完成投资7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水源1座,更新水厂1座,更换老旧管网3公里,提升7.71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5.庄浪县。建成永宁镇农村供水水源保障工程和2021年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2处,计划投资177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水源2座,更新水厂2座,更换老旧管网63公里,提升2.95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6.静宁县。建成静宁县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北水南调和甘泉调水等工程改造)1处,计划投资6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新水厂1座,更换老旧管网382公里,改造提升入户设施8000户,提升7.94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二、资金筹措方案 

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由崆峒、华亭、泾川、灵台、庄浪、静宁6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崆峒、华亭、泾川、灵台、庄浪、静宁6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度计划 

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续建工程全部复工,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抓进度、筹资金、保投资。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市州包抓县区,县区包抓工程”的工作机制,市水务局强化统筹协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破解资金难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是全力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细化节点任务目标,切实加快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工程招投标等开工准备工作,尽早开工建设。要把建设进度细化分解到每一季、每一月、每一旬、每一天,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以赴抓质量、赶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是切实强化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有关规定和职责划分,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水源保护,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五是全面加强运行管理。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强化供水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成一处、效益长久发挥一处。 


关于实施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实施35千伏、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7个,改造升级10千伏线路680公里、低压线路880公里、新建配变650台容量6.84万千伏安。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完善35千伏及以上主网结构。紧扣建设能源化工基地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能源区位优势,以满足产业转型升级供电需求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与外部电网的联络,促进各类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强化35千伏及以上主网结构,提升电网供电能力,着力构建坚强智能、绿色高效、互联互通、灵活可靠的现代化电网体系。开工建设110千伏锦屏变、米家湾变、温泉变和35千伏草峰2号主变扩建工程,建成投运110千伏天门变增容、杨庄2号主变扩建、红旗(城川)输变电工程。 

(二)巩固提升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结构。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持续加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力度,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用电需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服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中心城区、各县城街区电力设施不安全、不美观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深化电力电网与城市发展共建共赢。年内完成2022年农网巩固提升、高考保电、调增配网、业扩配套等重点工程,改造升级10千伏线路680公里、低压线路880公里,新建配变650台。 

(三)建立健全电网改造升级长效机制。认真做好电网改造升级与国土空间、乡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调整,确保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及时纳入相关规划。及时排查电网薄弱环节,科学测算电网建设需求,确定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全面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项目投资,保障电网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资金筹措 

2022年电网建设项目全部列入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由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向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协调落实。其中:35千伏、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建设资金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自筹解决;10千伏及以下工程,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占20%,企业贷款占80%。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出资和贷款偿还,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作为委建单位具体实施。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作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进度计划 

202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开工准备等前期工作,110千伏天门、杨庄、红旗变电站3个续建工程全部复工,其余工程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0千伏及以下项目2022年10月底竣工,110千伏天门、杨庄、红旗变3个续建工程和35千伏草峰变新建工程12月底竣工,110千伏米家湾、锦屏、温泉2号主变扩建工程2023年6月底竣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主要领导直接负责、靠前指挥,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高效优质完成工作任务。市、县(市、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办理项目土地划拨、规划选址、环境评价、林地占用、道路和河流跨越等相关手续,确保电网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出台管用措施,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苗木赔偿和民事协调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要科学制定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各县(市、区)供电公司,统筹资源配置,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督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电网企业加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库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调度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要加强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管控,及时解决物资供应、作业计划、安全质量管理、工程建设协调等各类问题,加强现场管控,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建成投运。 


关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2001—2005年底前建成的年代较早、结构安全、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占比不超过15%(按居民户数计),优先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住宅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市、县(市、区)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二、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一)基础类。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和高空抛物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三、目标任务 

对全市35个小区、102栋楼、4403户实施改造,总投资13916.1万元。 

(一)崆峒区:对已实施“三供一业”的13个小区、70栋楼、3280户进行改造,总投资9119.3万元。2022年4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崆峒区人民政府 

(二)泾川县:对东街社区、南街社区、中街社区等12个小区、14栋楼、269户进行改造,总投资1520.35万元。2022年4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泾川县人民政府 

(三)庄浪县:对北城社区、新北社区3个小区、7栋楼、358户进行改造,总投资1467.8万元。2022年4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四)静宁县:对人民巷路社区、阿阳路社区7个小区、11栋楼、496户进行改造,总投资2542万元。2022年4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统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管理、维护、更新进入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政策机制,切实盘活改造片域内可利用的闲置房屋、边角地、空闲用地等存量资源,用于增设配建养老、托育、助餐、停车、加装电梯、体育健身等各类设施。建立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造前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形成共识,居民参与率、同意率达到75%以上。改造后积极调查回访,居民调查率、满意率分别达到75%、80%以上。 

(三)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施工、绿色施工,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做好施工时序设计,避免反复施工、多次开挖,造成扰民。压实参建单位质量和安全责任,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安全高效完成改造任务。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住建局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及时逐项排查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好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改造不彻底、群众不满意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关于提升城市绿地和建设停车设施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改造、整合等方式,拓展城市停车空间。鼓励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并对外开放。推广分布、错时停车和差异化收费等方式,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新增街头绿地游园9个以上,新建便民停车场23处以上、临时停车位9000个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高质量谋划城市绿化景观。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果,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以“增绿量、添花景、提品质、保生态”为重点,对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进行“修补、改差、提质”,消除缺株断带、黄土裸露、侧石护栏等基础设施破损等问题,高标准实施街头景观绿化、广场公园美化工程,最大限度扩展城市绿地面积,推进城市绿化由扩量向扩量提质并重转变,形成道路绿成线、景不断、整洁统一、美观实用、特色鲜明、景观突出的街景绿化效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高标准实施街头游园工程。统筹街头游园和公园绿地体系,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提升城市绿化品质,高标准实施城市新建道路景观绿化、空地美化等重点园林绿化工程。 

崆峒区2022年完成现有管护区域的行道树补植补栽、死株更换,建成南环路、火车站站前广场、南雅园广场、广成小学南侧绿地等街头游园。静宁县实施南河至葫芦河带状生态公园、体育公园,改造提升滨河路、成纪路等道路绿化带。泾川县实施中山桥头南段、滨河公园、中山林公园、宪法主题公园、城北站前路、朝阳西路等重点区域的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新建城西绿地(体育)公园,建设健身步道和运动设施。崇信县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成果,在做好城市绿地和苗木管护补植同时,实施东塬子片区绿化、鞠溪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生态基础建设项目。灵台县完成城区道路街巷绿化30亩,公园绿地改造提升100亩,停车场配套绿化及单位小区绿化70亩,对西城区市民广场、溪河南路及北路等5处河堤绿化实施补植、换植并设置游园休息休闲区,将孙家沟河堤绿地修复为城市街道游园。华亭市对城区街路、城市出入口、人民广场、双凤山公园、莲花湖公园等重点区域和重点乡镇实施绿化改造提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修订完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各县(市、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逐步摸清城市停车资源底数,修订完善《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建立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落实错时停车和差异化收费等措施,鼓励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库),实行对外开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系统谋划停车设施配建项目。各县(市、区)在摸清底数的同时,有条件的可试点实行“五个一批”停车改造项目,即利用空地新建一批,由各县(市、区)对部分闲置土地和可拆迁公产,进行清理拆除,新建一批以立体停车为主的停车场;新建小区配建一批,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时,严格落实1:1的标准配建停车泊位;老旧小区改造一批,清理拆除私占的空地、柴房、临舍等,改造成停车泊位;根据现状整合一批,利用城市空闲公共空间和较宽的人行道,在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活动的基础上改造成停车泊位;挖掘资源开放一批,对部分单位、企业院内停车泊位,适时对外开放,高效利用场地资源。 

崆峒区2022年底前建成广成路、崆峒大道、玄鹤路、天馨路等16个便民停车场及人民广场立体停车库,新增临时停车泊位4000个;华亭市建设城区智慧停车设施36处,新增临时停车泊位500个;静宁县新建改造崇德中路等城区停车场5处,统筹城区停车场管理,有效增加停车位500个;灵台县城区新建停车场9处,新增停车位450个;崇信县实施城市立体式停车设施续建项目,新建立体式停车场1处,新增临时停车泊位90个;庄浪县实施县城智慧停车工程,建设公共停车位4659个。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针对当前公用设施谋划及制度建设存在的难点、堵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高效整合利用现有停车场地,积极拓展停车空间,着力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二)加强绿化统筹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城市绿地现状的调查摸底,制定绿化改造提升计划,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确保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加强后期管护作业监督检查、质量考核及技术指导,真正做到既方便群众,又美化环境。 

(三)加强建设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尽快展开项目谋划和前期手续办理,在自筹资金的同时及时申报国家、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尽早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运营机制,确保建成后及时投入使用,科学规范运行,真正发挥作用,坚决防止停车场闲置或挪作他用。


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为老年人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一、建设7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一)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在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崆峒区柳湖镇、华亭市西华镇、泾川县城关镇、灵台县中台镇、崇信县锦屏镇、庄浪县水洛镇、静宁县城关镇。 

(二)实施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行政区划地域、人口密度、服务范围以及老年人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建设。要从服务半径、覆盖人群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利用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用房或者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发展的主导推动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建设工期,定期调度推动项目建设。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方式,运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3.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靠实工作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统筹各方力量,确保高质高效完成7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三)基本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的功能。 

2.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社区)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四)资金安排。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市、区)财政每个补助90万元。省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五)实施步骤。 

1.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科学规划布局,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月中旬)。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3.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2月中旬)。在各县(市、区)组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上成立联合评估考核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考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做好项目用地保障;住建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国家和省上的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卫健部门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套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照建设、服务内容,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质量达标过关,符合标准要求。 

3.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为5.4万78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2022年,为全市5.4万名78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崆峒区1.36万人,华亭市0.32万人,泾川县0.81万人,灵台县0.46万人,崇信县0.18万人,庄浪县0.93万人,静宁县1.34万人。 

(二)保险内容。 

1.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项目及赔付标准。(1)意外死亡金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按30000元一次性赔付身故保险金。(2)意外伤残金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最高赔付30000元。(3)意外医疗费用赔付标准: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支出的符合社保规定范围内的意外医疗费,每年最高报销8000元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 

(三)资金拨付。由市卫健委根据核准的实际参保人数,按每人每年12.5元标准申请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统一支付。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分工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平凉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实事办理工作。市卫健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保保险公司承担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办理业务。 

2.提升服务水平。督促招标确定的承保保险公司加强业务培训、增设服务网点,建立落实投保和理赔“绿色通道”、电子化销售服务、主动上门服务、现场理赔兑付等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力争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确保应保尽保。 

4.及时总结完善。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指导督促、精心办理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关于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和 

残疾人康复托养项目实施方案 


一、对2.2万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妇女开展“两癌”检查 

(一)目标任务。对全市2.2万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以及未参加过2019—2021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市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执行范围。全市7县(市、区)。 

(三)项目内容。 

1.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以及未参加过2019—2021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2.检查内容:(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分解任务。 

2.项目实施阶段(3—6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3.评估检查阶段(7—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五)资金管理。“两癌”检查费用120元/人,其中2.153万人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29.1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51.672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77.508万元;其余470人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1.县(市、区)政府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分级实施。 

2.市政府妇儿工委加强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市妇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城市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市卫健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情况。 

2.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各县(市、区)妇联、卫健委、财政局每月25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完成。 

3.强化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平凉市2022年城镇低收入妇女、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平凉市2022年城镇低收入妇女、农村妇女 

“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市、区)

检查任务数(人)

资金配套数(万元)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小计(人)

省级(50%)

市级(20%)

县级(30%+470名全额)

合计

崆峒区

1000

1380

70

2450

14.28

5.712

28.56

0.84

29.4

华亭市

240

2560

70

2870

16.8

6.72

33.6

0.84

17.64

泾川县

300

3700

70

4070

24

9.6

48

0.84

24.84

灵台县

200

4800

70

5070

30

12

60

0.84

30.84

崇信县

300

800

50

1150

6.6

2.64

13.2

0.6

7.2

庄浪县

200

3750

70

4020

23.7

9.48

47.4

0.84

24.54

静宁县

280

2020

70

2370

13.8

5.52

27.6

0.84

14.64

合  计

2520

19010

470

22000

129.18

51.672

258.36

5.64

264

二、为14岁以下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少年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或手术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0—14岁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130例。2022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20万元,其余部分统筹中省补助资金和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解决。补助标准为: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康复中心医院 

(四)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市残联做好项目对象的审核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实施程序。各责任主体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3.加强协调督导。市残联、市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和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未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为400名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400名有照护需求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依托项目实施,崆峒区在原有试点基础上,根据照料范围和区域变化新(改)建1—2个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其他6县(市)至少新(改)建1个日间照料服务机构。 

(二)项目内容。 

1.服务对象。本辖区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照护需求,经过鉴定适合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且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便于实施日间照料服务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及主要残疾类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的多重残疾人。 

2.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按照其实际服务需求,可通过日间集中照护的方式,为其提供看护、护理、就餐等基本照护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可拓展开展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也可通过日间上门巡护和呼叫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服药、送餐、就医、生活协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3.服务形式。各县(市、区)残联可通过本级建设投运的公立托养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建立的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和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的社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4.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12个月,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不计入补贴范围。 

(三)资金安排及实施标准。 

1.财政补贴标准。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按照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实施(其中省级600元/人/月,市级300元/人/月,县级300元/人/月),实施12个月。省级安排补贴资金288万元,市级安排补贴资金144万元,各县(市、区)需至少按照300元/人/月进行配套。年底市上将对各县(市、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建设及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市财政拨付100万元奖补资金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进行奖励补贴。 

县 

(市、区) 

人数 

(人) 

资金承担情况 

资金 

(万元)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标准 

(月/人) 

资金 

(万元) 

标准 

(月/人) 

资金 

(万元) 

标准 

(月/人) 

资金 

(万元) 

崆峒区 

100 

600 

72 

300 

36 

300 

36 

144 

华亭市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泾川县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灵台县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崇信县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庄浪县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静宁县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合  计 

400 


288 


144 


144 

576 

2.服务费用构成。服务费用主要由政府补贴和本人自费两部分构成,具体自费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残疾人家庭的承受能力和本地社会救助水平确定。 

3.服务标准。各县(市、区)也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状况,以及托养机构服务水平和个人缴费情况,坚持保基本的工作原则,动态确定本地购买服务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1200元/人/月)及服务人数(大于任务数)。 

(四)项目管理 

1.服务对象选取程序。 

(1)摸清底数。项目启动前,各县(市、区)残联要认真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本地符合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底数和服务需求情况。 

(2)筛选对象。根据摸底情况,依据任务指标和残疾人服务需求情况,研究本地服务对象确定标准,依据标准筛选拟服务对象人选。 

(3)确定对象。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确定为服务对象。 

2.项目管理职责。各县(市、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和资金管理。市残联负责协调本级补贴资金的落实,并对全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项目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分三次对承接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价,建立评价档案。若第一次评价不合格,限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终止各类协议,重新启动机构确定程序;若第二次评价仍不合格,直接终止各类协议,停止拨付项目资金,重新启动机构确定程序;第三次为评估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并加入黑名单。 

4.项目资金拨付。服务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相关机构。在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在服务6个月后,经县(市、区)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服务周期结束,经县(市、区)评估验收后,拨付总资金额的5%。 

(五)实施步骤 

1.项目准备阶段(1月—2月)。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县(市、区)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本级补贴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确定服务机构,组织服务对象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项目实施阶段(2月—12月)。县(市、区)及其他实施主体监督各承接结构开始提供服务,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此项目服务周期为12个月,当年未实施完的可跨年实施,各县(市、区)在服务结束后进行评估,同时支付服务资金尾款。市残联适时组织相关人员或第三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依据配套标准及时落实补贴资金,规范实施项目。市残联要及时跟进各县(市、区)项目执行进度,履行好监管责任。 

2.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通过合规合理、公开公正的程序确定服务对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对象切实受益。 

3.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关注。积极开展开放式学习交流、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适时纳入社会力量,让更多人积极参与到残疾人帮扶的志愿服务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关于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喜迎党的二十大·奋力建设新平凉”——千场文化惠民演出。 

二、演出内容 

(一)演出时间。 

2022年2月—12月 

(二)演出范围。 

1.市(区)主场地:平凉剧院、绿地广场、人民广场、柳湖书院、崆峒古镇天羽广场、宝塔北广场等。 

2.各县(市、区)场地:各县(市、区)剧院、广场、社区等。 

3.其他惠民演出活动场地:统筹安排演出团队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乡(镇)、进村社、进公共文化场所等。 

(三)演出形式。 

1.“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组织实施“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工程演出534场(次)。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实施单位: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静宁县、庄浪县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预算资金 

2.“名家名剧走进平凉”文化惠民演出。引进省内外名家、名团、名剧、名角等来平演出中国经典舞剧《大梦敦煌》、陇剧《大禹治水》《官鹅情歌》、交响乐专场、儿童剧《大豆谣》《白雪公主》、歌舞晚会等文化惠民演出50场次。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资金 

3.“礼赞新时代”文化惠民演出。组织市、县各级国有、民营文艺院团创排传统戏曲、现代眉户剧、情景剧、歌舞表演等形式的文艺节目,在全市7县(市、区)开展惠民巡回演出活动100场次。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资金 

4.文艺轻骑兵“六进”文化惠民演出。组织市、县各级文化馆开展“文艺轻骑兵进乡村”“车载舞台”“泾水欢歌”百姓大舞台、泾水梨园等文化品牌常态化的合唱、戏曲、歌舞、器乐表演等文化惠民演出150场(次)。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资金 

5.“社会团体宣传展演”文化惠民演出。采取企业赞助、冠名的形式引导和组织社会各类文化演艺、文艺院团、文化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和社会群众文艺团体,开展市民文化节、合唱比赛、广场舞大赛、“村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演出200场(次)。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企业赞助费、冠名费 

以上演出共计1034场(次)。 

三、任务分工 

(一)市文旅局负责演出活动的整体协调、衔接联络和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引进省内外名家名团名剧名角来平演出活动。 

(二)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筹措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经费。 

(三)市文联负责调动文化艺术协会和组织积极参与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四)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崆峒古镇天羽广场演出场地的无偿提供、安全演出和观众组织等工作。 

(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类文化惠民演出活动;负责协调保障落实演出活动场地、经费,按要求完成演出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人文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实际行动,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筹备,认真组织好、落实好、开展好各项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二是创新思维,广泛发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活动主题,深挖地域特色,把“本土戏”作为重头戏,创新“线下+线上”同步的方式举办文化惠民演出。强化舆论引导,做好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文艺演出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让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普惠广大民众。 

三是加强协作,统筹兼顾。全市各级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处理好活动组织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同步推进文化惠民演出,确保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圆满完成。 

四是强化保障,安全推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程序审批报备后适时组织实施。重点督促演出团体做好演出期间、转场途中道具运输、人员运送等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千场惠民演出活动平稳、有序、安全举办。 

附件:平凉市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任务分解 

附件 

平凉市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单位

总场(次)

政府购买服务“戏曲进乡村”演出活动

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省内外名家名团名剧来平演出活动

政府购买服务市、县级国有、民营文艺院团演出活动

市、县级文化馆各类公益性演出活动

企业赞助、冠名形式引导社会各类团体演出活动

备注

崆峒区

179

120

5

12

17

25


华亭市

59

0

5

12

17

25


泾川县

143

84

5

12

17

25


灵台县

137

78

5

12

17

25


崇信县

59

0

5

12

17

25


庄浪县

167

108

5

12

17

25


静宁县

203

144

5

12

17

25


市  直

87

0

15

16

31

25


合  计

1034

534

50

100

150

200


相关链接:《2022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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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15:46

平政办发〔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城乡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关于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关于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城市绿地和建设停车设施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关于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和残疾人康复托养项目实施方案》《关于文化惠民演出项目实施方案》等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请分别于7月20日前、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关于促进城乡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一、实现新增城镇就业2.6万人以上 

(一)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2.6万人以上,其中,崆峒区7500人、华亭市3400人、泾川县3300人、灵台县2300人、崇信县1900人、庄浪县3500人、静宁县4100人。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充分利用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城镇就业。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调度督促,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初,各县(市、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新增城镇就业的统计口径,积极深入一线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对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统计方式,统一统计口径,提高新增城镇就业工作质量。 

2.落实就业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加强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联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应用企业吸纳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不断扩大就业容量。积极发展新就业形态,按照《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发展。做好创业孵化载体创建工作,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精心组织开展系列创业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3.保障重点群体。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升学、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就业工作,高质量举办人才招聘会,积极搭建供需平台,提高供求匹配效率。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大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力度,落实落细帮扶措施,精心做好职业介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提升培训实效。坚持把加强职业培训作为提升就业质量的有力抓手,加快建成集技能实训、竞赛、等级认定、创业培训、就业招聘等于一体的崇信县公共实训基地。市人社局实时跟进项目建设,及时调度推进工程进展,统筹规划后期运营,依托实训基地,围绕九大重点产业链,集中对各产业链所需技能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建立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整合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大力开展重点产业链建设紧缺专业补贴性培训和现场实训,跟进实施技能鉴定,促进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增加务工收入,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 

5.注重抽查核查。做实新增城镇就业实名制台账,新增城镇就业数据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企业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五类花名册,确保信息记录规范准确。认真做好核查比对,定期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新增城镇就业人员信息进行抽查,动态更新数据,确保新增城镇就业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 

(一)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其中,崆峒区5500万元、华亭市4000万元、泾川县3500万元、灵台县4000万元、崇信县3000万元、庄浪县5000万元、静宁县5000万元。 

(二)实施范围。给予各类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种养殖户等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资金安排。充分应用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联合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大放款力度,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调度督促,12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初,各县(市、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农户、进企业活动,充分调动劳务信息员、驻村帮扶工作队、企业联络员等力量,利用乡村大喇叭、各类宣传栏等定时定期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利用微信公众号、各类网站,通过视频、漫画等多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把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向群众讲清楚、讲明白,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 

2.简化办理流程。严格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对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信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人社部门初审、担保机构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大力推广“不来即享”,开展电子化审批,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3.提高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条件和手续,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完善协作机制,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三、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46万人以上 

(一)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46万人以上,其中,崆峒区8.4万人、华亭市3.4万人、泾川县7万人、灵台县5万人、崇信县1.9万人、庄浪县10.4万人、静宁县9.9万人。 

(二)实施范围。全市16周岁以上城乡富余劳动力。 

(三)资金安排。充分利用全市劳务产业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及东西部协作资金,积极引导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济人等开展有组织输转,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调度督促,6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初,各县(市、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劳务经纪人的“信息员”作用,加强返乡务工人员信息摸排,分地域分类别精准统计,做实组织化输转基础。建立农民工返乡返岗台账和定期报告制度,做到“返乡一人,统计一人,当天返乡,当天统计”。 

2.开展组织输转。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及周边省市用工重点地区,特别是东西部劳务协作地区和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大型劳务基地联系衔接,广泛收集用工需求,拓宽劳务输出渠道。积极衔接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通过包车运送、定制客运等形式,“门对门、点对点”运输。加大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开发和宣传,引导务工群众在家门口就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3.加强协作配合。市、县(市、区)两级劳务机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实名制输转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有输转意愿的农民工应输尽输、应转尽转。卫健等部门要为外出务工人员免费提供健康服务,确保务工人员安全出行。 

4.建强劳务市场。及时对现有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力争建成集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岗前培训、组织输转等于一体的劳务用工市场,积极引导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入驻。建立统一劳务市场线上运营网站、公众号、APP和线下岗位对接宣传机构,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上下联网、信息共享”的原则,健全覆盖市、县、乡镇、村四级服务网络体系,形成“劳务公司+企业+职业培训+组织输转”的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劳务输转效应,打响劳务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壮大劳务经济。 


关于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增加学位园位 

实 施 方 案 


一、目标任务 

1.在全市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中小学7所,其中:市直1所(市实验小学),崆峒区1所(新河湾小学),泾川县2所(城关镇兰家山小学、第三小学),崇信县1所(龙泉学校),静宁县2所(城关初中、新城小学),新增义务教育学位5680个。 

2.在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所,其中:市直1所(市幼儿园),崆峒区3所(区第六幼儿园、新河湾A5区配建园、新河湾A7区配建园),华亭市1所(第二幼儿园),泾川县1所(世纪花园C区配建园),崇信县1所(县幼儿园),庄浪县3所(第七幼儿园、世纪花园B区配建园、中天幸福城配建园),静宁县1所(第三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园位2550个。 

二、实施原则 

(一)落实规划,统筹布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   

(二)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加大城区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学、资源整合和校舍功能优化等模式,优先增补义务教育学位。   

(三)兜底保障,满足需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标准为目标,通过接管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改扩建现有幼儿园增加园位等措施,加强园位供给。 

三、资金筹措 

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安排2022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9461万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8410万元,下拨后将用于增补平凉中心城区和县城区学前及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园位)。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和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计划,明确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并于2月底前完成备案。   

(二)审批阶段(2—3月)。各县(市、区)认真谋划,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3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4—11月)。各县(市、区)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积极衔接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项目建设。4月份全部开工,11月底主体完工。  

(四)督查阶段(3—11月)。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及时掌握了解增补学位(园位)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市级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适时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上旬,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督促项目学校整理完善项目建设资料,组织专人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项目建设全面负责,督促调度项目建设。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计划市级备案、项目实施、项目进展及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可研批复;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用地保障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实施。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县(市、区)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工程管理,严格规范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严把质量关,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主动进行项目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一般政府债券、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收入等方式筹措资金,计划实施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工程520公里,其中:崆峒区75.7公里,华亭市17.3公里,泾川县50公里,灵台县77公里,崇信县33公里,庄浪县167公里,静宁县100公里。各县(市、区)尽快开展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3月开工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在完成2022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谋划村组道路硬化建设,不断满足群众预期,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62T 2934-2018)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理念,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地”三条红线,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改建。自然村组硬化道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高寒阴湿、高海拔、建设条件特别困难、交通量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选用砖路、块石路、天然砂砾路面等结构形式。村重视和加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抓好工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落实建设质量管理责任终身制要求,抓好原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控制,邀请村民代表等参与质量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每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抽检和督导,实现所有项目质量抽检,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群众满意一条。 

(三)吸纳群众就近就地务工就业。按照省、市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要求,在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中,优先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选用项目所在地的砂石材料,优先租用本地群众和已脱贫群众的机械设备,充分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当地群众和生活困难劳动力务工就业,帮助脱贫群众继续增收。 

(四)严把工程验收关。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工验收邀请同级公安、应急管理、群众代表等参加,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对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工程、沿线设施及施工资料等进行严格检测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施工单位要限期整顿。 

(五)加强村组道路养护管理。严格落实《平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1〕6号)和《平凉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平交发〔2021〕103号)相关要求,加快构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常态化,加强自然村组道路的管养工作,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足额筹措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并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纳入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作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来抓。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实化推进举措,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任务按期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将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按照“多建多补、少建少补”的原则,每公里按2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想方设法筹措建设资金,确保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三)严格考核监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加强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交(竣)工验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项目监督调度,将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纳入县(市、区)政府“四好农村路”年终检查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自然资源、公安、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确保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关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计划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工程9处(当年建成5处,完成年度建设计划4处),计划总投资2.87亿元,主要是:新增水源5座,更新水厂5座,更换老旧管网500公里,改造提升入户设施8000户,提升6县(市、区)38.56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1.崆峒区。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处,计划投资66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水源1座,更换老旧管网52公里,提升9.31万人供水保障水平。其中:建成崆峒区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柳湖镇)1处,计划投资600万元;完成北部塬区水源保障工程(二期)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投资6000万元。 

2.华亭市。建成牛舌堡水厂扩建(二期)工程1处,计划投资212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新水厂1座,提升4.34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3.泾川县。完成北塬水源保障工程年度建设计划1处,完成投资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水源1座,提升8.82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4.灵台县。完成坷台水厂水源保障工程(二期)和坷台水厂改扩建工程年度建设计划2处,完成投资7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水源1座,更新水厂1座,更换老旧管网3公里,提升7.71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5.庄浪县。建成永宁镇农村供水水源保障工程和2021年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2处,计划投资177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水源2座,更新水厂2座,更换老旧管网63公里,提升2.95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6.静宁县。建成静宁县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北水南调和甘泉调水等工程改造)1处,计划投资6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新水厂1座,更换老旧管网382公里,改造提升入户设施8000户,提升7.94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二、资金筹措方案 

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由崆峒、华亭、泾川、灵台、庄浪、静宁6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崆峒、华亭、泾川、灵台、庄浪、静宁6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度计划 

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续建工程全部复工,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抓进度、筹资金、保投资。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市州包抓县区,县区包抓工程”的工作机制,市水务局强化统筹协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破解资金难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是全力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细化节点任务目标,切实加快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工程招投标等开工准备工作,尽早开工建设。要把建设进度细化分解到每一季、每一月、每一旬、每一天,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以赴抓质量、赶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是切实强化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有关规定和职责划分,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水源保护,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五是全面加强运行管理。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强化供水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成一处、效益长久发挥一处。 


关于实施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实施35千伏、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7个,改造升级10千伏线路680公里、低压线路880公里、新建配变650台容量6.84万千伏安。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完善35千伏及以上主网结构。紧扣建设能源化工基地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能源区位优势,以满足产业转型升级供电需求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与外部电网的联络,促进各类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强化35千伏及以上主网结构,提升电网供电能力,着力构建坚强智能、绿色高效、互联互通、灵活可靠的现代化电网体系。开工建设110千伏锦屏变、米家湾变、温泉变和35千伏草峰2号主变扩建工程,建成投运110千伏天门变增容、杨庄2号主变扩建、红旗(城川)输变电工程。 

(二)巩固提升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结构。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持续加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力度,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用电需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服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中心城区、各县城街区电力设施不安全、不美观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深化电力电网与城市发展共建共赢。年内完成2022年农网巩固提升、高考保电、调增配网、业扩配套等重点工程,改造升级10千伏线路680公里、低压线路880公里,新建配变650台。 

(三)建立健全电网改造升级长效机制。认真做好电网改造升级与国土空间、乡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调整,确保变电站、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及时纳入相关规划。及时排查电网薄弱环节,科学测算电网建设需求,确定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全面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项目投资,保障电网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资金筹措 

2022年电网建设项目全部列入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由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向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协调落实。其中:35千伏、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建设资金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自筹解决;10千伏及以下工程,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占20%,企业贷款占80%。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出资和贷款偿还,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作为委建单位具体实施。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作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进度计划 

202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开工准备等前期工作,110千伏天门、杨庄、红旗变电站3个续建工程全部复工,其余工程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0千伏及以下项目2022年10月底竣工,110千伏天门、杨庄、红旗变3个续建工程和35千伏草峰变新建工程12月底竣工,110千伏米家湾、锦屏、温泉2号主变扩建工程2023年6月底竣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主要领导直接负责、靠前指挥,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高效优质完成工作任务。市、县(市、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办理项目土地划拨、规划选址、环境评价、林地占用、道路和河流跨越等相关手续,确保电网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出台管用措施,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苗木赔偿和民事协调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要科学制定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各县(市、区)供电公司,统筹资源配置,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督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电网企业加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库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调度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要加强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管控,及时解决物资供应、作业计划、安全质量管理、工程建设协调等各类问题,加强现场管控,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建成投运。 


关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2001—2005年底前建成的年代较早、结构安全、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占比不超过15%(按居民户数计),优先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住宅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市、县(市、区)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二、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一)基础类。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和高空抛物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三、目标任务 

对全市35个小区、102栋楼、4403户实施改造,总投资13916.1万元。 

(一)崆峒区:对已实施“三供一业”的13个小区、70栋楼、3280户进行改造,总投资9119.3万元。2022年4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崆峒区人民政府 

(二)泾川县:对东街社区、南街社区、中街社区等12个小区、14栋楼、269户进行改造,总投资1520.35万元。2022年4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泾川县人民政府 

(三)庄浪县:对北城社区、新北社区3个小区、7栋楼、358户进行改造,总投资1467.8万元。2022年4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四)静宁县:对人民巷路社区、阿阳路社区7个小区、11栋楼、496户进行改造,总投资2542万元。2022年4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统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管理、维护、更新进入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政策机制,切实盘活改造片域内可利用的闲置房屋、边角地、空闲用地等存量资源,用于增设配建养老、托育、助餐、停车、加装电梯、体育健身等各类设施。建立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造前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形成共识,居民参与率、同意率达到75%以上。改造后积极调查回访,居民调查率、满意率分别达到75%、80%以上。 

(三)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施工、绿色施工,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做好施工时序设计,避免反复施工、多次开挖,造成扰民。压实参建单位质量和安全责任,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安全高效完成改造任务。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住建局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及时逐项排查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好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改造不彻底、群众不满意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关于提升城市绿地和建设停车设施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改造、整合等方式,拓展城市停车空间。鼓励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并对外开放。推广分布、错时停车和差异化收费等方式,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新增街头绿地游园9个以上,新建便民停车场23处以上、临时停车位9000个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高质量谋划城市绿化景观。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果,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以“增绿量、添花景、提品质、保生态”为重点,对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进行“修补、改差、提质”,消除缺株断带、黄土裸露、侧石护栏等基础设施破损等问题,高标准实施街头景观绿化、广场公园美化工程,最大限度扩展城市绿地面积,推进城市绿化由扩量向扩量提质并重转变,形成道路绿成线、景不断、整洁统一、美观实用、特色鲜明、景观突出的街景绿化效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高标准实施街头游园工程。统筹街头游园和公园绿地体系,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提升城市绿化品质,高标准实施城市新建道路景观绿化、空地美化等重点园林绿化工程。 

崆峒区2022年完成现有管护区域的行道树补植补栽、死株更换,建成南环路、火车站站前广场、南雅园广场、广成小学南侧绿地等街头游园。静宁县实施南河至葫芦河带状生态公园、体育公园,改造提升滨河路、成纪路等道路绿化带。泾川县实施中山桥头南段、滨河公园、中山林公园、宪法主题公园、城北站前路、朝阳西路等重点区域的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新建城西绿地(体育)公园,建设健身步道和运动设施。崇信县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成果,在做好城市绿地和苗木管护补植同时,实施东塬子片区绿化、鞠溪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生态基础建设项目。灵台县完成城区道路街巷绿化30亩,公园绿地改造提升100亩,停车场配套绿化及单位小区绿化70亩,对西城区市民广场、溪河南路及北路等5处河堤绿化实施补植、换植并设置游园休息休闲区,将孙家沟河堤绿地修复为城市街道游园。华亭市对城区街路、城市出入口、人民广场、双凤山公园、莲花湖公园等重点区域和重点乡镇实施绿化改造提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修订完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各县(市、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逐步摸清城市停车资源底数,修订完善《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建立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落实错时停车和差异化收费等措施,鼓励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库),实行对外开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系统谋划停车设施配建项目。各县(市、区)在摸清底数的同时,有条件的可试点实行“五个一批”停车改造项目,即利用空地新建一批,由各县(市、区)对部分闲置土地和可拆迁公产,进行清理拆除,新建一批以立体停车为主的停车场;新建小区配建一批,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时,严格落实1:1的标准配建停车泊位;老旧小区改造一批,清理拆除私占的空地、柴房、临舍等,改造成停车泊位;根据现状整合一批,利用城市空闲公共空间和较宽的人行道,在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活动的基础上改造成停车泊位;挖掘资源开放一批,对部分单位、企业院内停车泊位,适时对外开放,高效利用场地资源。 

崆峒区2022年底前建成广成路、崆峒大道、玄鹤路、天馨路等16个便民停车场及人民广场立体停车库,新增临时停车泊位4000个;华亭市建设城区智慧停车设施36处,新增临时停车泊位500个;静宁县新建改造崇德中路等城区停车场5处,统筹城区停车场管理,有效增加停车位500个;灵台县城区新建停车场9处,新增停车位450个;崇信县实施城市立体式停车设施续建项目,新建立体式停车场1处,新增临时停车泊位90个;庄浪县实施县城智慧停车工程,建设公共停车位4659个。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针对当前公用设施谋划及制度建设存在的难点、堵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高效整合利用现有停车场地,积极拓展停车空间,着力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二)加强绿化统筹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城市绿地现状的调查摸底,制定绿化改造提升计划,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确保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加强后期管护作业监督检查、质量考核及技术指导,真正做到既方便群众,又美化环境。 

(三)加强建设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尽快展开项目谋划和前期手续办理,在自筹资金的同时及时申报国家、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尽早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运营机制,确保建成后及时投入使用,科学规范运行,真正发挥作用,坚决防止停车场闲置或挪作他用。


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为老年人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一、建设7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一)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在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崆峒区柳湖镇、华亭市西华镇、泾川县城关镇、灵台县中台镇、崇信县锦屏镇、庄浪县水洛镇、静宁县城关镇。 

(二)实施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行政区划地域、人口密度、服务范围以及老年人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建设。要从服务半径、覆盖人群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利用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用房或者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发展的主导推动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建设工期,定期调度推动项目建设。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方式,运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3.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靠实工作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统筹各方力量,确保高质高效完成7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三)基本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的功能。 

2.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社区)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四)资金安排。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市、区)财政每个补助90万元。省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五)实施步骤。 

1.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科学规划布局,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月中旬)。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3.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2月中旬)。在各县(市、区)组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上成立联合评估考核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考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做好项目用地保障;住建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国家和省上的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卫健部门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套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照建设、服务内容,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质量达标过关,符合标准要求。 

3.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为5.4万78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2022年,为全市5.4万名78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崆峒区1.36万人,华亭市0.32万人,泾川县0.81万人,灵台县0.46万人,崇信县0.18万人,庄浪县0.93万人,静宁县1.34万人。 

(二)保险内容。 

1.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项目及赔付标准。(1)意外死亡金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按30000元一次性赔付身故保险金。(2)意外伤残金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最高赔付30000元。(3)意外医疗费用赔付标准: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支出的符合社保规定范围内的意外医疗费,每年最高报销8000元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 

(三)资金拨付。由市卫健委根据核准的实际参保人数,按每人每年12.5元标准申请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统一支付。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分工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平凉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实事办理工作。市卫健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保保险公司承担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办理业务。 

2.提升服务水平。督促招标确定的承保保险公司加强业务培训、增设服务网点,建立落实投保和理赔“绿色通道”、电子化销售服务、主动上门服务、现场理赔兑付等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力争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确保应保尽保。 

4.及时总结完善。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指导督促、精心办理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关于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和 

残疾人康复托养项目实施方案 


一、对2.2万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妇女开展“两癌”检查 

(一)目标任务。对全市2.2万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以及未参加过2019—2021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市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执行范围。全市7县(市、区)。 

(三)项目内容。 

1.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以及未参加过2019—2021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2.检查内容:(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分解任务。 

2.项目实施阶段(3—6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3.评估检查阶段(7—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五)资金管理。“两癌”检查费用120元/人,其中2.153万人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29.1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51.672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77.508万元;其余470人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1.县(市、区)政府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分级实施。 

2.市政府妇儿工委加强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市妇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城市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市卫健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情况。 

2.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各县(市、区)妇联、卫健委、财政局每月25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完成。 

3.强化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平凉市2022年城镇低收入妇女、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平凉市2022年城镇低收入妇女、农村妇女 

“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市、区)

检查任务数(人)

资金配套数(万元)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小计(人)

省级(50%)

市级(20%)

县级(30%+470名全额)

合计

崆峒区

1000

1380

70

2450

14.28

5.712

28.56

0.84

29.4

华亭市

240

2560

70

2870

16.8

6.72

33.6

0.84

17.64

泾川县

300

3700

70

4070

24

9.6

48

0.84

24.84

灵台县

200

4800

70

5070

30

12

60

0.84

30.84

崇信县

300

800

50

1150

6.6

2.64

13.2

0.6

7.2

庄浪县

200

3750

70

4020

23.7

9.48

47.4

0.84

24.54

静宁县

280

2020

70

2370

13.8

5.52

27.6

0.84

14.64

合  计

2520

19010

470

22000

129.18

51.672

258.36

5.64

264

二、为14岁以下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少年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或手术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0—14岁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130例。2022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20万元,其余部分统筹中省补助资金和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解决。补助标准为: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市康复中心医院 

(四)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市残联做好项目对象的审核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实施程序。各责任主体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3.加强协调督导。市残联、市财政局和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和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未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为400名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400名有照护需求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依托项目实施,崆峒区在原有试点基础上,根据照料范围和区域变化新(改)建1—2个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其他6县(市)至少新(改)建1个日间照料服务机构。 

(二)项目内容。 

1.服务对象。本辖区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照护需求,经过鉴定适合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且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便于实施日间照料服务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及主要残疾类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的多重残疾人。 

2.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按照其实际服务需求,可通过日间集中照护的方式,为其提供看护、护理、就餐等基本照护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可拓展开展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也可通过日间上门巡护和呼叫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服药、送餐、就医、生活协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3.服务形式。各县(市、区)残联可通过本级建设投运的公立托养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建立的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和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的社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4.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12个月,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不计入补贴范围。 

(三)资金安排及实施标准。 

1.财政补贴标准。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按照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实施(其中省级600元/人/月,市级300元/人/月,县级300元/人/月),实施12个月。省级安排补贴资金288万元,市级安排补贴资金144万元,各县(市、区)需至少按照300元/人/月进行配套。年底市上将对各县(市、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建设及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市财政拨付100万元奖补资金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进行奖励补贴。 

县 

(市、区) 

人数 

(人) 

资金承担情况 

资金 

(万元)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标准 

(月/人) 

资金 

(万元) 

标准 

(月/人) 

资金 

(万元) 

标准 

(月/人) 

资金 

(万元) 

崆峒区 

100 

600 

72 

300 

36 

300 

36 

144 

华亭市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泾川县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灵台县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崇信县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庄浪县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静宁县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合  计 

400 


288 


144 


144 

576 

2.服务费用构成。服务费用主要由政府补贴和本人自费两部分构成,具体自费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残疾人家庭的承受能力和本地社会救助水平确定。 

3.服务标准。各县(市、区)也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状况,以及托养机构服务水平和个人缴费情况,坚持保基本的工作原则,动态确定本地购买服务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1200元/人/月)及服务人数(大于任务数)。 

(四)项目管理 

1.服务对象选取程序。 

(1)摸清底数。项目启动前,各县(市、区)残联要认真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本地符合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底数和服务需求情况。 

(2)筛选对象。根据摸底情况,依据任务指标和残疾人服务需求情况,研究本地服务对象确定标准,依据标准筛选拟服务对象人选。 

(3)确定对象。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确定为服务对象。 

2.项目管理职责。各县(市、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和资金管理。市残联负责协调本级补贴资金的落实,并对全市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项目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分三次对承接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价,建立评价档案。若第一次评价不合格,限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终止各类协议,重新启动机构确定程序;若第二次评价仍不合格,直接终止各类协议,停止拨付项目资金,重新启动机构确定程序;第三次为评估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并加入黑名单。 

4.项目资金拨付。服务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相关机构。在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在服务6个月后,经县(市、区)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服务周期结束,经县(市、区)评估验收后,拨付总资金额的5%。 

(五)实施步骤 

1.项目准备阶段(1月—2月)。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县(市、区)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本级补贴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确定服务机构,组织服务对象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项目实施阶段(2月—12月)。县(市、区)及其他实施主体监督各承接结构开始提供服务,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此项目服务周期为12个月,当年未实施完的可跨年实施,各县(市、区)在服务结束后进行评估,同时支付服务资金尾款。市残联适时组织相关人员或第三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依据配套标准及时落实补贴资金,规范实施项目。市残联要及时跟进各县(市、区)项目执行进度,履行好监管责任。 

2.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通过合规合理、公开公正的程序确定服务对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对象切实受益。 

3.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关注。积极开展开放式学习交流、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适时纳入社会力量,让更多人积极参与到残疾人帮扶的志愿服务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关于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喜迎党的二十大·奋力建设新平凉”——千场文化惠民演出。 

二、演出内容 

(一)演出时间。 

2022年2月—12月 

(二)演出范围。 

1.市(区)主场地:平凉剧院、绿地广场、人民广场、柳湖书院、崆峒古镇天羽广场、宝塔北广场等。 

2.各县(市、区)场地:各县(市、区)剧院、广场、社区等。 

3.其他惠民演出活动场地:统筹安排演出团队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乡(镇)、进村社、进公共文化场所等。 

(三)演出形式。 

1.“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组织实施“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工程演出534场(次)。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实施单位: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静宁县、庄浪县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预算资金 

2.“名家名剧走进平凉”文化惠民演出。引进省内外名家、名团、名剧、名角等来平演出中国经典舞剧《大梦敦煌》、陇剧《大禹治水》《官鹅情歌》、交响乐专场、儿童剧《大豆谣》《白雪公主》、歌舞晚会等文化惠民演出50场次。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资金 

3.“礼赞新时代”文化惠民演出。组织市、县各级国有、民营文艺院团创排传统戏曲、现代眉户剧、情景剧、歌舞表演等形式的文艺节目,在全市7县(市、区)开展惠民巡回演出活动100场次。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资金 

4.文艺轻骑兵“六进”文化惠民演出。组织市、县各级文化馆开展“文艺轻骑兵进乡村”“车载舞台”“泾水欢歌”百姓大舞台、泾水梨园等文化品牌常态化的合唱、戏曲、歌舞、器乐表演等文化惠民演出150场(次)。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资金 

5.“社会团体宣传展演”文化惠民演出。采取企业赞助、冠名的形式引导和组织社会各类文化演艺、文艺院团、文化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和社会群众文艺团体,开展市民文化节、合唱比赛、广场舞大赛、“村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演出200场(次)。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企业赞助费、冠名费 

以上演出共计1034场(次)。 

三、任务分工 

(一)市文旅局负责演出活动的整体协调、衔接联络和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引进省内外名家名团名剧名角来平演出活动。 

(二)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筹措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经费。 

(三)市文联负责调动文化艺术协会和组织积极参与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四)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崆峒古镇天羽广场演出场地的无偿提供、安全演出和观众组织等工作。 

(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类文化惠民演出活动;负责协调保障落实演出活动场地、经费,按要求完成演出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人文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实际行动,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筹备,认真组织好、落实好、开展好各项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二是创新思维,广泛发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活动主题,深挖地域特色,把“本土戏”作为重头戏,创新“线下+线上”同步的方式举办文化惠民演出。强化舆论引导,做好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文艺演出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让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普惠广大民众。 

三是加强协作,统筹兼顾。全市各级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处理好活动组织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同步推进文化惠民演出,确保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圆满完成。 

四是强化保障,安全推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程序审批报备后适时组织实施。重点督促演出团体做好演出期间、转场途中道具运输、人员运送等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千场惠民演出活动平稳、有序、安全举办。 

附件:平凉市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任务分解 

附件 

平凉市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单位

总场(次)

政府购买服务“戏曲进乡村”演出活动

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省内外名家名团名剧来平演出活动

政府购买服务市、县级国有、民营文艺院团演出活动

市、县级文化馆各类公益性演出活动

企业赞助、冠名形式引导社会各类团体演出活动

备注

崆峒区

179

120

5

12

17

25


华亭市

59

0

5

12

17

25


泾川县

143

84

5

12

17

25


灵台县

137

78

5

12

17

25


崇信县

59

0

5

12

17

25


庄浪县

167

108

5

12

17

25


静宁县

203

144

5

12

17

25


市  直

87

0

15

16

31

25


合  计

1034

534

50

100

150

200


相关链接:《2022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