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302006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7-03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3〕61号
- 发布日期:2023-07-03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在平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加快推动法律有效落地实施,明确执法监管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docx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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