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平政办发
  • 索  引  号:620800/202302006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7-03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3〕61号
  • 发布日期:2023-07-03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 时间:2023-07-03 15:07
  • 来源:平凉市人民政府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平政办发〔202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在平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加快推动法律有效落地实施,明确执法监管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docx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时间:2023-07-03 15:07

平政办发〔202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在平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加快推动法律有效落地实施,明确执法监管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docx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