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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3020049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5-17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崆峒区白庙电灌管理处电力提灌工程 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3〕49号
  • 发布日期:2023-05-17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崆峒区白庙电灌管理处电力提灌工程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

  • 时间:2023-05-17 09:05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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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3〕49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令第54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327号),经研究,现就崆峒区白庙电灌管理处电力提灌工程供水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一)农业用水价格

农业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基础水价为0.60元/立方米,超定额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加价不低于150%。

(二)非农业用水价格 

非农业用水价格由白庙电灌管理处组织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务局备案。

二、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经成本监审后,依法重新制定正式价格。本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多、覆盖面积广,发改部门要会同水务部门切实加强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崆峒区白庙电灌管理处要严格执行供水价格,落实农业供水价格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做好价格公示、宣传等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崆峒区白庙电灌管理处电力提灌工程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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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崆峒区白庙电灌管理处电力提灌工程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5-17 09:05

平政办发〔2023〕49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令第54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327号),经研究,现就崆峒区白庙电灌管理处电力提灌工程供水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一)农业用水价格

农业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基础水价为0.60元/立方米,超定额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加价不低于150%。

(二)非农业用水价格 

非农业用水价格由白庙电灌管理处组织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务局备案。

二、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经成本监审后,依法重新制定正式价格。本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多、覆盖面积广,发改部门要会同水务部门切实加强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崆峒区白庙电灌管理处要严格执行供水价格,落实农业供水价格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做好价格公示、宣传等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崆峒区白庙电灌管理处电力提灌工程供水价格(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