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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302003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4-28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3〕39号
  • 发布日期:2023-04-28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平凉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平凉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2023-04-28 16:17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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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2023年平凉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平凉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要求,优化思路,创新措施,着力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推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打造服务型政府,现就2023年全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深化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度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及时准确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场所)公布办事指南,逐事项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稳步推进行政备案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对照省级清单目录,科学编制全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对备案事项实施清理取消、调整规范、免于备案等分类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备案变审批,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全面推动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管理。依据法律规定、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建立相关清单管理机制,为再造审批流程奠定基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

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不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保证“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长效机制,消除各种限制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5.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优化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创新企业住所登记模式,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功能,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变更登记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提升变更登记效率。健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6.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面落地。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逐项落实监管责任、规则、方式,实现审批监管权责一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突出放管结合,提升监督管理精准度

(一)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7.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厘清监管责任链条,落实联合监管措施,提高政府履责效能,加快建立全链条、全领域、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8.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监管改革,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运用全省统一的综合监管系统,打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模式。推动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暂未明确监管职责但应由本部门实施监管的事项,进一步弥补监管短板。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9.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联动、监管数据可分析,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各类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条,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基于风险预警监管新模式,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0.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提升随机抽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涉企日常监管更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1.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推送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使用。市级各主管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扎实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统筹使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列入、谁修复”的原则,做好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2.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疫苗、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严格监管。严格执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分级分类加强对公共安全活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3.加强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制度,推动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竞争行为的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加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推进线上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事前审批和提醒、事中控制和预警、事后追溯和评价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自动在线监测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4.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等工作措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做到增量政策应审尽审。根据国家、省级部署组织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5.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危害市场秩序、人民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配合省级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

(一)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

16.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全面承接、梳理编制、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依规梳理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全面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合法性、完整度、准确性、规范性审核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7.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修改完善权力清单,实行同源、分级、动态管理,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与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关联一致。进一步提升办件信息与政务事项的关联度,确保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结果回传等线上线下信息数据一致。紧盯国家、省级基本目录,及时承接落实、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8.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在省、市、县、乡“四级46同”,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回头看”工作,逐事项对办事指南中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示例样表、服务对象、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要素反复进行比对核查、整改完善,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

19.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巩固提升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功能,在各级办事大厅建立落实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或分领域综合窗口全覆盖,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规范设置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映等特色服务窗口,为特殊群体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公证、金融服务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便捷服务。提升全市各级综合办事大厅管理运行水平,统一规范服务标识、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到岗服务;合理设置大厅公共空间、服务窗口,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无障碍服务“绿色通道”;推动市、县政务大厅智慧化升级改造,引入大数据分析、在线预约叫号、政务数字地图等系统,可视化展示服务预约、排队、受理、办结等情况。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0.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全面加强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推动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进一步增强“一网通办”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1.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已具备线上办理功能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事渠道。申请人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已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能够获取到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2.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按照“一事三评”规范标准,优化完善甘肃政务服务网(平凉站)、“甘快办”APP(平凉端)等“好差评”评价渠道,优化线上评价引导流程,各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完善行业审批系统的网上评价渠道,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评价全覆盖,积极引导群众和企业开展线下评价工作,全面提升总体评价量和主动评价率。建立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加快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实时监测网上政务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和差评整改系统,确保“差评”事项100%按期整改。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规范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和跟踪评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23.推进“掌上办”。按照将“甘快办”APP作为全省移动端政务服务总枢纽的目标定位,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掌上办”更规范、更智能、更高效。按照省级统筹部署,健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文字识别等身份核验方式,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实现一部手机一个账号安全、便捷查询办理身边事。积极拓展便民服务应用,推动实现医疗就诊、公共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缴费、查询类便民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平台。在户政、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大力推广“扫码亮证”服务,着力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4.推进“集成办”。进一步梳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各级政务大厅和办事区域科学设置“一件事”专窗,拓展业务范围,做好集成服务。进一步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次告知”,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加快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推动市级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加大“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应用力度,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企业开办、项目投资、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5.深化“异地办”。加快建立“一张清单、一个专窗”为支撑的“跨省通办”通道,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巩固学历公证等113项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成果,推动“临时身份证办理”等22项新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推动实现省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加强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线下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帮办工作人员能力,规范设置“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持续加强与关中平原、黄河流域城市群“跨省通办”协同高效合作,进一步扩大跨省通办“朋友圈”。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6.推进“就近办”。着力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联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村两级延伸,加大平台推广应用力度,确保政务服务办件全量录入平台。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能力建设,实现服务群众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进一步丰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党群中心自助服务终端功能,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将更多甘肃政务服务网热门应用延伸至银行网点,方便企业和群众在银行网点就近办事,真正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7.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惠企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在线办理。进一步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服务清单,结合平凉实际,紧紧围绕九大产业链和重点民生领域,着力打造产业补贴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等“不来即享”服务,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8.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按照接诉即办、快办快结要求,统筹话务力量,严格规范流程,确定专人24小时负责转办处理工单,坚持第一时间派件、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切实提高话务接通率、在线办结率、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对热线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研判分析,建立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力求通过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加强跟踪反馈,定期对12345热线工单承办量、办结率、满意率进行梳理汇总,确保企业和群众所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

(一)完善数字政府规划设计

29.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统筹推进数字化发展行动计划》,结合平凉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凉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思路、目标定位、着力重点、推进措施,真正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驱动智慧化管理、数字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0.强化制度保障。梳理制定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共享、政务云管理、特色品牌等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相关机制办法,以制度化手段确保数字政府建设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可靠推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

31.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全面完成电子政务外网“一网双平面”改造工作,整合市电子政务专网,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部署在电子政务专网上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2.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自助终端机等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在PC端、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等形成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持续推进市级平台与省平台、国家平台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好差评等系统功能的深度融合,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表单等共性支撑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扩展政务数据互联共享、业务协同联动。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3.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对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完善提升全市政务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推进政务数据目录全量梳理、资源挂接、数据汇聚等工作,不断丰富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4.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制作,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政务APP,在准入准营、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探索推行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事项办理纸质证照“免提交”和申请表单免填写,实现“一证(照)通办”“零材料”办理。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强化对企业特色创新服务

35.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强化对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推行“温馨窗口+专业团队”的保姆式服务,突出精准高效,推动重大项目尽快尽早落地。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6.强化企业开办服务。持续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优化提升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能力。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企业开办事项一表采集、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网上填报或线下分次提交,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深化“政银合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开办市场主体免费刻制、配送首套4枚印章(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降低开办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在崆峒区、崇信县、庄浪县试点推行银行账户及时开户服务,在崆峒区和华亭市试点开展歇业备案制度,推行“一口办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7.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严控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提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加大事项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时办理、“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方位为企业投资项目减压松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8.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行“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不动产登记+市政公共服务”“水电气暖信”一站式报装,落实“用地清单制”“多段式”联合验收、“一枚印章管验收”“一个章子管挖占”等举措,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9.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健全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构建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全省一张网”格局,全面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集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全面推广保函(保险)制度,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0.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强化信息共享核验,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项高频业务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1.进一步优化园区项目投资服务。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在平凉、华亭、静宁、泾川4个省级园区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区域采取“标准地”制度供应的工业项目用地宗数不低于30%。在平凉、静宁2个工业园区试点生产型服务业“标准地”改革。优化规划土地等审批管理流程,推出一批“好办”“快办”事项。积极推行桩基先行、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联合审图、多测合一、验登合一、中介服务、分期竣工验收等先进地区改革实践。全面推行区域评估改革,在供应土地时一并向企业提供评估成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现环评成果共享。全面推行帮办代办制,开启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服务,让项目落地跑出“加速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2.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完善对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推动金融服务智能化,发挥“信易贷”“陇信通”等平台作用,配合搭建“甘肃智慧金融平台”,推动政银企信息共享,逐步将财政、社保、税务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共享范围,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押物处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适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授信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3.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推进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缴税。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力有序推动落实。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让更多企业群众了解、参与,共同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二)鼓励改革创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要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每月至少向市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篇以上典型经验材料或信息稿件,通过加强培训交流、媒体宣传等形式,积极推广改革创新成果。信息报送、媒体宣传等情况将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年度考核。

(三)加强督导调研。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适时牵头组织对本县区、本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开展专题督导调研,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激发各地各部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动力。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平凉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2023年平凉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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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平凉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3-04-28 16:17

平政办发〔202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2023年平凉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平凉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要求,优化思路,创新措施,着力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推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打造服务型政府,现就2023年全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深化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度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及时准确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场所)公布办事指南,逐事项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稳步推进行政备案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对照省级清单目录,科学编制全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对备案事项实施清理取消、调整规范、免于备案等分类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备案变审批,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全面推动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管理。依据法律规定、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建立相关清单管理机制,为再造审批流程奠定基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

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不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保证“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长效机制,消除各种限制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5.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优化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创新企业住所登记模式,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功能,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变更登记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提升变更登记效率。健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6.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面落地。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逐项落实监管责任、规则、方式,实现审批监管权责一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突出放管结合,提升监督管理精准度

(一)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7.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厘清监管责任链条,落实联合监管措施,提高政府履责效能,加快建立全链条、全领域、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8.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监管改革,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运用全省统一的综合监管系统,打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模式。推动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暂未明确监管职责但应由本部门实施监管的事项,进一步弥补监管短板。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9.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联动、监管数据可分析,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各类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条,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基于风险预警监管新模式,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0.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提升随机抽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涉企日常监管更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1.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推送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使用。市级各主管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扎实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统筹使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列入、谁修复”的原则,做好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2.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疫苗、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严格监管。严格执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分级分类加强对公共安全活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3.加强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制度,推动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竞争行为的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加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推进线上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事前审批和提醒、事中控制和预警、事后追溯和评价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自动在线监测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4.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等工作措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做到增量政策应审尽审。根据国家、省级部署组织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5.加大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危害市场秩序、人民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配合省级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

(一)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

16.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全面承接、梳理编制、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依规梳理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全面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合法性、完整度、准确性、规范性审核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7.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修改完善权力清单,实行同源、分级、动态管理,确保全市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与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关联一致。进一步提升办件信息与政务事项的关联度,确保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结果回传等线上线下信息数据一致。紧盯国家、省级基本目录,及时承接落实、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8.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在省、市、县、乡“四级46同”,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回头看”工作,逐事项对办事指南中的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示例样表、服务对象、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要素反复进行比对核查、整改完善,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

19.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巩固提升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功能,在各级办事大厅建立落实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或分领域综合窗口全覆盖,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规范设置帮办代办、“办不成事”反映等特色服务窗口,为特殊群体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公证、金融服务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便捷服务。提升全市各级综合办事大厅管理运行水平,统一规范服务标识、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到岗服务;合理设置大厅公共空间、服务窗口,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无障碍服务“绿色通道”;推动市、县政务大厅智慧化升级改造,引入大数据分析、在线预约叫号、政务数字地图等系统,可视化展示服务预约、排队、受理、办结等情况。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0.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全面加强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推动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进一步增强“一网通办”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1.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已具备线上办理功能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事渠道。申请人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已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能够获取到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2.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按照“一事三评”规范标准,优化完善甘肃政务服务网(平凉站)、“甘快办”APP(平凉端)等“好差评”评价渠道,优化线上评价引导流程,各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完善行业审批系统的网上评价渠道,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评价全覆盖,积极引导群众和企业开展线下评价工作,全面提升总体评价量和主动评价率。建立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加快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实时监测网上政务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和差评整改系统,确保“差评”事项100%按期整改。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规范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和跟踪评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23.推进“掌上办”。按照将“甘快办”APP作为全省移动端政务服务总枢纽的目标定位,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掌上办”更规范、更智能、更高效。按照省级统筹部署,健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文字识别等身份核验方式,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实现一部手机一个账号安全、便捷查询办理身边事。积极拓展便民服务应用,推动实现医疗就诊、公共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缴费、查询类便民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平台。在户政、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大力推广“扫码亮证”服务,着力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4.推进“集成办”。进一步梳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各级政务大厅和办事区域科学设置“一件事”专窗,拓展业务范围,做好集成服务。进一步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次告知”,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加快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推动市级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加大“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应用力度,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企业开办、项目投资、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5.深化“异地办”。加快建立“一张清单、一个专窗”为支撑的“跨省通办”通道,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巩固学历公证等113项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成果,推动“临时身份证办理”等22项新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推动实现省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加强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线下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帮办工作人员能力,规范设置“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持续加强与关中平原、黄河流域城市群“跨省通办”协同高效合作,进一步扩大跨省通办“朋友圈”。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6.推进“就近办”。着力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联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村两级延伸,加大平台推广应用力度,确保政务服务办件全量录入平台。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能力建设,实现服务群众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进一步丰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党群中心自助服务终端功能,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将更多甘肃政务服务网热门应用延伸至银行网点,方便企业和群众在银行网点就近办事,真正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7.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惠企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在线办理。进一步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服务清单,结合平凉实际,紧紧围绕九大产业链和重点民生领域,着力打造产业补贴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等“不来即享”服务,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8.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按照接诉即办、快办快结要求,统筹话务力量,严格规范流程,确定专人24小时负责转办处理工单,坚持第一时间派件、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切实提高话务接通率、在线办结率、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对热线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研判分析,建立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力求通过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加强跟踪反馈,定期对12345热线工单承办量、办结率、满意率进行梳理汇总,确保企业和群众所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

(一)完善数字政府规划设计

29.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统筹推进数字化发展行动计划》,结合平凉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凉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思路、目标定位、着力重点、推进措施,真正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驱动智慧化管理、数字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0.强化制度保障。梳理制定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共享、政务云管理、特色品牌等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相关机制办法,以制度化手段确保数字政府建设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可靠推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

31.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全面完成电子政务外网“一网双平面”改造工作,整合市电子政务专网,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部署在电子政务专网上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2.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自助终端机等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在PC端、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等形成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持续推进市级平台与省平台、国家平台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好差评等系统功能的深度融合,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表单等共性支撑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扩展政务数据互联共享、业务协同联动。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3.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对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完善提升全市政务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推进政务数据目录全量梳理、资源挂接、数据汇聚等工作,不断丰富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4.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制作,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政务APP,在准入准营、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探索推行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事项办理纸质证照“免提交”和申请表单免填写,实现“一证(照)通办”“零材料”办理。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强化对企业特色创新服务

35.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强化对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推行“温馨窗口+专业团队”的保姆式服务,突出精准高效,推动重大项目尽快尽早落地。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6.强化企业开办服务。持续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优化提升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能力。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涉及企业开办事项一表采集、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网上填报或线下分次提交,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深化“政银合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开办市场主体免费刻制、配送首套4枚印章(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降低开办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在崆峒区、崇信县、庄浪县试点推行银行账户及时开户服务,在崆峒区和华亭市试点开展歇业备案制度,推行“一口办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7.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严控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提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加大事项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时办理、“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方位为企业投资项目减压松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8.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行“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不动产登记+市政公共服务”“水电气暖信”一站式报装,落实“用地清单制”“多段式”联合验收、“一枚印章管验收”“一个章子管挖占”等举措,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9.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健全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构建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全省一张网”格局,全面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集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全面推广保函(保险)制度,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0.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强化信息共享核验,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项高频业务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1.进一步优化园区项目投资服务。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在平凉、华亭、静宁、泾川4个省级园区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区域采取“标准地”制度供应的工业项目用地宗数不低于30%。在平凉、静宁2个工业园区试点生产型服务业“标准地”改革。优化规划土地等审批管理流程,推出一批“好办”“快办”事项。积极推行桩基先行、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联合审图、多测合一、验登合一、中介服务、分期竣工验收等先进地区改革实践。全面推行区域评估改革,在供应土地时一并向企业提供评估成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现环评成果共享。全面推行帮办代办制,开启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服务,让项目落地跑出“加速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2.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完善对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推动金融服务智能化,发挥“信易贷”“陇信通”等平台作用,配合搭建“甘肃智慧金融平台”,推动政银企信息共享,逐步将财政、社保、税务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共享范围,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押物处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适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授信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3.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推进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缴税。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力有序推动落实。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让更多企业群众了解、参与,共同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二)鼓励改革创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要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每月至少向市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篇以上典型经验材料或信息稿件,通过加强培训交流、媒体宣传等形式,积极推广改革创新成果。信息报送、媒体宣传等情况将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年度考核。

(三)加强督导调研。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适时牵头组织对本县区、本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开展专题督导调研,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激发各地各部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动力。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平凉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2023年平凉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