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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202007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2-31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145号
  • 发布日期:2022-12-31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 时间:2022-12-31 18:53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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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2〕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5号)精神,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推进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推进实施新增“跨省通办”事项

1.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5号)要求,对照“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见附件1),结合“三定”职责和事项行使层级准确无误认领事项,按照表格填报要求,及时填写信息并将统计表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公管办。要持续深化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电〔2020〕69号)要求,并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逐步推出更多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按照任务清单时限要求

2.巩固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成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梳理我市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2),包括国省下达事项清单、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点对点通办事项清单,对照清单进一步核查事项名称、申请材料、业务办理流程等,将统计表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公管办。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部署上线,同步将事项清单通过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确保清单内的事项能办好办,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23年2月底前

3.扩大“跨省通办”协议城市范围。聚焦关中平原、黄河流域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主要劳务输入输出地协作、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等需求,积极与兄弟城市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科学推动医疗、养老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更多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办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23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统筹优化线上线下“跨省通办”服务

1.提升线上“跨省通办”服务体验。按照省级统一部署,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整合网上办事入口,进一步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体系,减少页面跳转,简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在显著位置提供网上办事指引,拓展智能客服功能;继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功能,将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纳入专区办理;加快提升“甘快办”APP政务服务能力,汇聚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推动实现“掌上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中心、市公管办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23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完善线下“跨省通办”服务模式。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安排专人做好咨询解答、协调联络和业务督办工作。健全完善“跨省通办”业务受理收件、协同办理、办结反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引导教办服务,做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等工作,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结合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推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一体机加载“跨省通办”服务功能,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23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3.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按照省级部署和标准要求,市大数据中心要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受理系统建设,市公管办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功能,主动与相关省、市建立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工作联络机制,切实减少“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收办件审核和补齐补正次数及资料传递、审查、核验、送达时长,推进“跨省通办”高效协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23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持续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支撑能力

1.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按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同步更新“跨省通办”事项名称、编码等基本要素,统一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标准和流程,对申请表单、材料和办事指南等进行规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时限要求:2023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推进系统联通。市大数据中心要按照省级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平台和系统建设,持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跨省通办”业务的支撑能力,加快与自建业务信息系统的深度对接联通,探索开发完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跨省通办”功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强化数据共享。市大数据中心要按照省级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汇聚共享,在做好数据信息保密和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户籍、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共享互认,更好发挥数据赋能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四、切实加强“跨省通办”组织保障工作

1.强化责任分工。市公管办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并将“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查、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市大数据中心要做好平台系统建设、技术支撑和业务咨询、指导、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分析,运用特别呈报和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综合监督管理平台等及时通报全市“跨省通办”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认真做好主管行业领域相关“跨省通办”工作,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在业务、数据、信息系统等方面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2.跟踪监督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统筹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做好业务咨询、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加强与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市公管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跨省通办”具体事项办理的日常监测管理,强化审管协同。

3.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加强“跨省通办”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推进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重要建议,及时向市公管办反馈。

联系人:岳娇(0933—8299957,plzwfwzx@163.com)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22项)2.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已实现任务清单(113项).doc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关于《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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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时间:2022-12-31 18:53

平政办发〔2022〕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5号)精神,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推进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推进实施新增“跨省通办”事项

1.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5号)要求,对照“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见附件1),结合“三定”职责和事项行使层级准确无误认领事项,按照表格填报要求,及时填写信息并将统计表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公管办。要持续深化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电〔2020〕69号)要求,并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逐步推出更多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按照任务清单时限要求

2.巩固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成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梳理我市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2),包括国省下达事项清单、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点对点通办事项清单,对照清单进一步核查事项名称、申请材料、业务办理流程等,将统计表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公管办。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部署上线,同步将事项清单通过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确保清单内的事项能办好办,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23年2月底前

3.扩大“跨省通办”协议城市范围。聚焦关中平原、黄河流域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主要劳务输入输出地协作、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等需求,积极与兄弟城市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科学推动医疗、养老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更多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办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23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统筹优化线上线下“跨省通办”服务

1.提升线上“跨省通办”服务体验。按照省级统一部署,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整合网上办事入口,进一步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体系,减少页面跳转,简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在显著位置提供网上办事指引,拓展智能客服功能;继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功能,将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纳入专区办理;加快提升“甘快办”APP政务服务能力,汇聚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推动实现“掌上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中心、市公管办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23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完善线下“跨省通办”服务模式。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安排专人做好咨询解答、协调联络和业务督办工作。健全完善“跨省通办”业务受理收件、协同办理、办结反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引导教办服务,做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等工作,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结合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推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一体机加载“跨省通办”服务功能,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23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3.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按照省级部署和标准要求,市大数据中心要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受理系统建设,市公管办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功能,主动与相关省、市建立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工作联络机制,切实减少“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收办件审核和补齐补正次数及资料传递、审查、核验、送达时长,推进“跨省通办”高效协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2023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持续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支撑能力

1.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按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同步更新“跨省通办”事项名称、编码等基本要素,统一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标准和流程,对申请表单、材料和办事指南等进行规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时限要求:2023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2.推进系统联通。市大数据中心要按照省级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平台和系统建设,持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跨省通办”业务的支撑能力,加快与自建业务信息系统的深度对接联通,探索开发完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跨省通办”功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强化数据共享。市大数据中心要按照省级部署安排,组织协调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汇聚共享,在做好数据信息保密和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户籍、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共享互认,更好发挥数据赋能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四、切实加强“跨省通办”组织保障工作

1.强化责任分工。市公管办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并将“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查、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市大数据中心要做好平台系统建设、技术支撑和业务咨询、指导、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分析,运用特别呈报和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综合监督管理平台等及时通报全市“跨省通办”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认真做好主管行业领域相关“跨省通办”工作,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在业务、数据、信息系统等方面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2.跟踪监督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统筹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做好业务咨询、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加强与市公管办、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市公管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跨省通办”具体事项办理的日常监测管理,强化审管协同。

3.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加强“跨省通办”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推进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重要建议,及时向市公管办反馈。

联系人:岳娇(0933—8299957,plzwfwzx@163.com)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22项)2.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已实现任务清单(113项).doc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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