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4020045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8-27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4〕45号
- 发布日期:2024-08-29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崆峒古镇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制定发布崆峒古镇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崆峒古镇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凉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现就崆峒古镇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崆峒古镇停车场(北门、西门、南门)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
小型车(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收费标准为“2元+1元”,即第1小时收取停车费2元,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每日最高收费13元。
大型车(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收费标准为“10元+2元”,即第1小时收取停车费10元,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每日最高收费20元。
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二、相关要求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者管理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崆峒古镇停车场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款专账。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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