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402005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10-31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4〕54号
- 发布日期:2024-11-11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崆峒区居民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天然气气量的通知
- 内容概述:居民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用气执行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按户均年用气量计价。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崆峒区居民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天然气气量的通知
崆峒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核定居民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天然气气量的报告》(区政发〔2024〕8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居民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用气执行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按户均年用气量计价。其中:第一阶梯,每户每年气量27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每户每年气量2700—3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气量3000立方米以上。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崆峒区居民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天然气气量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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