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5020037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8-15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5〕37号
- 发布日期:2025-08-18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崆峒区殡葬服务价格的通知
- 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价格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崆峒区殡葬服务价格的通知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就崆峒区殡葬服务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政府定价)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1.遗体接运 | 含抬尸、消毒。不收取误车费、楼层加收费等名目费用。 | ||
(1)城区内(东起大岔河、西至聚仙桥、北起北山根、南至高速公路及南部台塬地) | 元/具·次 | 295 | |
(2)农村、跨市(县) | 元/具·公里 | 7(按来回里程计算) | |
2.遗体存放 | 元/具·天 | 161 | 含冷藏,3天以内。 |
3.遗体火化 | 元/具 | 885 | |
4.骨灰寄存 | 元/格位·年 | 50 |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1.遗体存放 | 元/具·天 | 165 | 含冷藏,超过3天。 |
2.遗体整容 | 元/具 | 75 | |
3.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 |||
(1)租用休息厅 | 元/间·小时 | 0.50 | |
(2)租用小告别厅 | 元/间·小时 | 3.40 | |
(3)租用中告别厅 | 元/间·小时 | 4.30 | |
(4)租用大告别厅 | 元/间·小时 | 9.30 |
(三)殡葬用品价格(政府指导价)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1.骨灰盒 | 元/个 | 200 | |
2.纸棺材 | 元/个 | 280 |
(四)经营性公墓墓位费(政府指导价)
墓位类型 | 墓穴数 | 规 格 | 收费标准(元) | |
土葬墓 | 保障性 | 单穴 | / | 2100 |
双穴 | / | 3800 | ||
一类 | 单穴 | 抛光碑 | 7930 | |
双穴 | 13600 | |||
单穴 | 浮雕抛光碑 | 8250 | ||
双穴 | 13920 | |||
二类 | 单穴 | 汉白玉碑 | 8850 | |
双穴 | 14520 | |||
单穴 | 花岗岩套碑 | 14720 | ||
双穴 | 20400 | |||
三类 | 双穴 | 汉白玉碑套碑 | 21410 | |
双穴 | 中国黑花岗岩套碑(小) | 22100 | ||
双穴 | 中国黑花岗岩套碑(大) | 23120 | ||
骨灰安葬墓 | 保障性 | 1800 | ||
一类 | 花岗岩套碑(小) | 7750 | ||
花岗岩套碑(大) | 11630 | |||
二类 | 中国黑花岗岩套碑(小) | 12230 | ||
中国黑花岗岩套碑(大) | 12510 |
(五)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政府指导价)
墓位类型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土葬墓 | 元/墓位·年 | 135 |
骨灰安葬墓 | 元/墓位·年 | 65 |
二、相关要求
1.事业单位开展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规定;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经营性公墓墓位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对提供的其他服务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企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符合规定的其他殡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个体工商户提供符合规定的殡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2.本文件规定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优惠减免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殡葬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分类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殡葬服务单位要向群众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明细清单,供群众自愿选择,引导群众理性、明白消费。不得擅自制定和提高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或季节因素违反公平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加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群众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5.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应与群众签定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丧葬用品名称与收费(价格)标准、付费方式、责任义务等内容,严格按照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提供合格服务和商品。
6.殡葬服务单位收费时应按规定向用户提供财政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
7.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的投诉或举报,回应社会关切。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踪开展监督检查,对殡葬服务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价格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崆峒区殡葬服务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