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1010010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9-27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1〕42号
- 发布日期:2021-09-27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凉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凉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平政发〔2021〕42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市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我市新一轮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四至范围为东至四十里铺镇嵋岘村村道—大路河,南至青兰高速—南山山脚,西至崆峒镇官庄村山脚,北至西平铁路—北山山脚。
二、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2016年7月13日印发的《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凉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平政发〔2016〕73号)同时废止。
四、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作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清产核资以及司法仲裁中土地评估的基础,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成交价格确定。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