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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17010025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12-12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7〕107号
  • 发布日期:2017-12-12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停止新建项目新种植林木及禁止迁入人口的通告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停止新建项目新种植林木及禁止迁入人口的通告

  • 时间:2017-12-12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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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7〕107号

       按照省政府授权,由市政府批复《关于平凉市华亭县后河水库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报告发布工作的请示》。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七条规定,现就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占地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坝址位于华亭县城西南约10公里的南川河上,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主要涉及安口镇马家堡村和西华镇青林村2个行政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设立的界桩标识。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人员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正常情况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筹建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照本通告明确的区域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确保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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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停止新建项目新种植林木及禁止迁入人口的通告
时间:2017-12-12 00:00

平政发〔2017〕107号

       按照省政府授权,由市政府批复《关于平凉市华亭县后河水库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报告发布工作的请示》。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七条规定,现就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占地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坝址位于华亭县城西南约10公里的南川河上,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主要涉及安口镇马家堡村和西华镇青林村2个行政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设立的界桩标识。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后河水库水源地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人员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正常情况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筹建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照本通告明确的区域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确保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