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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201000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1-23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小火亡人”突出问题的通告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2〕5号
  • 发布日期:2022-01-23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小火亡人”突出问题的通告

  • 时间:2022-01-23 16:54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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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22〕5号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现就集中整治“小火亡人”突出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符合防火分隔及相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二、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小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四、安全用火用电。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严禁在场所可燃物较多或危险部位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居民住宅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 

五、配备消防设施。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固有消防设施、器材。居民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 

六、严格隐患排查。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对辖区“三合一”、“九小场所”、沿街商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等行为,严格清理违规住人,全面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七、开展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小经营场所负责人和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提升处置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处置和逃生。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因消防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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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小火亡人”突出问题的通告
时间:2022-01-23 16:54

平政发〔2022〕5号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现就集中整治“小火亡人”突出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符合防火分隔及相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二、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小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四、安全用火用电。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严禁在场所可燃物较多或危险部位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居民住宅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 

五、配备消防设施。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固有消防设施、器材。居民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 

六、严格隐患排查。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对辖区“三合一”、“九小场所”、沿街商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等行为,严格清理违规住人,全面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七、开展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小经营场所负责人和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提升处置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处置和逃生。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因消防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