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101001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9-27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1〕43号
- 发布日期:2021-09-27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凉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凉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
平政发〔2021〕43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
为了更好反映平凉市中心城区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加强地价管理,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甘资利发〔2019〕9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甘资利发〔2020〕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制定了平凉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项目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适用范围为平凉市中心城区。
二、本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
三、本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自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
四、本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土地用途包括国有商服、国有住宅、国有工矿仓储、国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四类。
附件:1.平凉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内涵表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