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7010009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25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7〕29号
- 发布日期:2017-07-25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得2016年甘肃省著名商标权利人的决定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得2016年甘肃省著名商标权利人的决定
平政发〔201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步伐,充分发挥品牌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重视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促进企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迈进,推动全市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平凉市商标奖励办法》,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被甘肃省工商局认定为甘肃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甘肃省洛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铸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县格瑞苹果专业合作社、华亭县宏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兰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一等奖的甘肃省洛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铸康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县格瑞苹果专业合作社、华亭县宏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4户企业各奖励5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平凉市兰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奖励3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企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面提升商标品牌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全市各级各类企业要以受表彰企业为榜样,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企业管理,创新经营理念,不断增强商标品牌意识和市场竞争力,切实把平凉品牌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商标品牌发展扶持政策,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建设幸福活力美好平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