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3010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12-22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3〕127号
- 发布日期:2023-12-26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平政发〔2023〕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3〕60号)要求,市政府对1989年以来至今形成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平凉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全区企事业单位及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9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对《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8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宣布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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