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之:《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实施方案》

  • 时间:2022-03-2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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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内容 

(一)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 

1.勤工助学。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作用,市教育局协调高校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立足精准资助,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同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市、县(市、区)两级团委和教育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联同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持续深化开展“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和“扬帆计划”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市、区)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服务平台(3—6月)。建立大数据库,建设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策发布、信息统计、数据管理、学生现状跟踪、关爱服务活动发起等服务功能,保证职能部门和受资助学生双向数据对接和动态管理。 

(二)政策宣传解读(3—7月)。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市、县(市、区)两级团委、教育、民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业务培训(3月底前)。对市、县(市、区)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四)社会筹资(3—7月)。市、县(市、区)两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省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省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五)摸底统计(6月底前)。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对同级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六)确定资助对象(7—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当地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县(市、区)团委对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上报团市委,由团市委上报团省委。具体时限要求根据团省委工作安排落实。 

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精准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助金(8—9月)。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由团市委汇报团省委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八)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按照团省委安排,市县(市、区)两级团委、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市、区)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县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推荐纳入甘肃省青年人才库。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责任分工 

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项目资金。组织协调县(市、区)团委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市教育局:指导县(市、区)教育(教科)局统计汇总2022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市民政局提供新生名册。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市民政局:指导县(市、区)民政局对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市、县(市、区)团委牵头负责,教育、民政部门配合实施。各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加强衔接沟通,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报团市委备案。 

(二)严格工作程序,抓好项目实施。市、县(市、区)两级团委及教育、民政部门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资助审核关,市教育局要根据普通高校录取时间,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按时报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市民政局要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团委。团市委要指导县(市、区)团委做好整体公示把关。团市委、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团省委、省教育厅做好省级抽查核实工作,并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抽查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教育部门要采取一定形式,在校园内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加大社会筹资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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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之:《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29 17:50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内容 

(一)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 

1.勤工助学。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作用,市教育局协调高校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立足精准资助,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同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市、县(市、区)两级团委和教育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联同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持续深化开展“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和“扬帆计划”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市、区)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服务平台(3—6月)。建立大数据库,建设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策发布、信息统计、数据管理、学生现状跟踪、关爱服务活动发起等服务功能,保证职能部门和受资助学生双向数据对接和动态管理。 

(二)政策宣传解读(3—7月)。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市、县(市、区)两级团委、教育、民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业务培训(3月底前)。对市、县(市、区)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四)社会筹资(3—7月)。市、县(市、区)两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省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省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五)摸底统计(6月底前)。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对同级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六)确定资助对象(7—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当地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县(市、区)团委对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上报团市委,由团市委上报团省委。具体时限要求根据团省委工作安排落实。 

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精准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助金(8—9月)。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由团市委汇报团省委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八)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按照团省委安排,市县(市、区)两级团委、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市、区)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县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推荐纳入甘肃省青年人才库。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责任分工 

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项目资金。组织协调县(市、区)团委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市教育局:指导县(市、区)教育(教科)局统计汇总2022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市民政局提供新生名册。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市民政局:指导县(市、区)民政局对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市、县(市、区)团委牵头负责,教育、民政部门配合实施。各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加强衔接沟通,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报团市委备案。 

(二)严格工作程序,抓好项目实施。市、县(市、区)两级团委及教育、民政部门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资助审核关,市教育局要根据普通高校录取时间,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按时报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市民政局要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团委。团市委要指导县(市、区)团委做好整体公示把关。团市委、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团省委、省教育厅做好省级抽查核实工作,并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抽查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教育部门要采取一定形式,在校园内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加大社会筹资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