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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平凉公安向报废机动车开战!

  • 时间:2019-11-19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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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新闻发布会

 

      11月1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平凉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学通报相关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谢宏敏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平凉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新闻发布会。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我市公安机关从11月1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已经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学先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作介绍,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甘肃日报、甘肃省广电总台和平凉日报、平凉市广播电视台、平凉新闻网、平凉广电网、中国·平凉门户网、平凉发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编辑,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刘学先生就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相关情况作通报介绍。

发布人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学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和全市广大公安民警,向长期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相关情况向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做一简要通报和介绍。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两客一危”、校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等八类报废重点车辆隐患治理。特别是今年公安部将此项工作列为“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工作中“五大行动”之一,各级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报废机动车“隐患清零”行动,八类未报废重点车辆比年初大幅减少。

 

  但从省公安厅反馈的数据来看,全市仍有6760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通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整治,截止11月18日,全市公安机关已办理了4173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报废手续,占总任务的61.73%%,其中大型车668辆,小型车3505辆,全市仍有2587辆未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报废机动车安全隐患突出,既浪费能源,又加重环境污染,还会因为交通事故基本保险赔偿无法保证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加强报废机动车源头管理、路面查处是我们公安机关的职责。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全市公安机关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2个月的已经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确保实现全市6760辆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100%予以报废的目标(省公安厅确定的目标是80%)。同时,确保完成779辆逾期未检验重型货车、262辆逾期未报废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120辆逾期未检验重型挂车、25辆逾期未报废重型挂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1266辆逾期未检验农村面包车、199辆逾期未报废农村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5242人逾期未审验重点隐患驾驶人、753人逾期未换证重点隐患驾驶人审验、换证率达到99%以上的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

 

  此次大会战是集全警之力,打一场报废机动车源头清零攻坚战。为确保大会战顺利有效开展,甘肃省公安厅出台了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15项政策措施及《关于对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我们已通过广播、电视及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为落实好各项措施,全市公安机关将多措并举,打好隐患整治组合拳,力求源头隐患彻底清零:

  一是挂图对表全面查找。按照达报废标准机动车明细清单,各县、市、区公安局将组织交警大队、派出所及其他相关警种成立工作组,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情况明、底子清的优势,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以车找人,以人销车”的原则,逐车挂牌消号。

  二是严格路面布控查处。除了“上门找、路上查”,还将报废机动车信息全部录入交通安全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按照指令拦截、现场查缉。同时将发挥合成作战大数据分析研判功能,有针对性布控查缉。

  三是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按照法律法规及省公安厅提出的八种处理情形,认真分类,及时办理。

  四是大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在充分应运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把宣传触角延伸到社区、农村,向报废车所有人发送提示信息、《告知书》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对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形成强大震慑效果。按照省上要求,11月30日上午,全市还将统一开展一次报废机动车集中销毁活动,集中统一拆解一批报废机动车,广邀媒体全程跟踪宣传报道,向社会展示公安机关的决心和信心。

  五是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有奖举报。通过拨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报警电话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对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查实的,对举报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奖励200元,举报驾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给予奖励500元,奖励经费由同级公安机关保障。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下一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把开展报废车辆集中整治大会战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全面清除源头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希望各位媒体新闻界朋友对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相关政策措施、奖励办法及工作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开展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并参与到大会战中来,积极发现举报报废机动车辆,对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形成强大社会震慑力,让其充分认识报废车上路行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主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同时,我们公安机关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妨碍、阻挠、干扰、破坏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行动的行为,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全力消除重大道路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和广大群众一同监督平凉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谢宏敏

  感谢刘局长!

  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按照惯例请先通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请大家提问。

 

◆◆记者提问环节◆◆ 

    平凉日报记者提问:这次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样的机动车属于报废机动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答: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定义,报废机动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平凉新闻网记者提问: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有车辆因未检验原因达到了国家报废标准,那么车主应该怎么办?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答: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15项工作措施规定,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而被强制报废的,具有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的,经交警支队会议研究,集体审核、严格检验后,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办理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恢复状态只限一次。

 

    甘肃电视台平凉通联站记者提问:刚才发布人发布词里提到,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有奖,请问一下举报的具体方式都有哪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答:甘肃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2019年第1号),鼓励群众开展有奖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对举报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具体的举报方式有:

   1、可以通过拨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2、通过有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3、通过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以及书面、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凡是查证属实的,我们会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奖励。

 

  甘肃日报记者提问:我想请问,如果有车主车辆已损坏不能开了,但是也不愿意办理报废,这方面法规有什么规定,对他以后新购车辆注册入户有没有影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答:公安机关查获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法扣留车辆,经调查核实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机动车所有人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并且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有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将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和转移登记,造成再购车不能办理登记选号的情况。

 

   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如果车辆虽然达到报废标准了,但是车况还比较好,卖到工地去使用可以吗?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答:不行。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如果被他人举报,举报人还会获得奖励。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谢宏敏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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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平凉公安向报废机动车开战!
时间:2019-11-19 00:00

 

 

  平凉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新闻发布会

 

      11月1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平凉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学通报相关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谢宏敏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平凉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新闻发布会。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我市公安机关从11月1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已经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学先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作介绍,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甘肃日报、甘肃省广电总台和平凉日报、平凉市广播电视台、平凉新闻网、平凉广电网、中国·平凉门户网、平凉发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编辑,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刘学先生就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相关情况作通报介绍。

发布人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学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和全市广大公安民警,向长期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相关情况向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做一简要通报和介绍。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两客一危”、校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等八类报废重点车辆隐患治理。特别是今年公安部将此项工作列为“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工作中“五大行动”之一,各级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报废机动车“隐患清零”行动,八类未报废重点车辆比年初大幅减少。

 

  但从省公安厅反馈的数据来看,全市仍有6760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通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整治,截止11月18日,全市公安机关已办理了4173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报废手续,占总任务的61.73%%,其中大型车668辆,小型车3505辆,全市仍有2587辆未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报废机动车安全隐患突出,既浪费能源,又加重环境污染,还会因为交通事故基本保险赔偿无法保证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加强报废机动车源头管理、路面查处是我们公安机关的职责。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全市公安机关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2个月的已经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确保实现全市6760辆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100%予以报废的目标(省公安厅确定的目标是80%)。同时,确保完成779辆逾期未检验重型货车、262辆逾期未报废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120辆逾期未检验重型挂车、25辆逾期未报废重型挂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1266辆逾期未检验农村面包车、199辆逾期未报废农村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95%以上;5242人逾期未审验重点隐患驾驶人、753人逾期未换证重点隐患驾驶人审验、换证率达到99%以上的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

 

  此次大会战是集全警之力,打一场报废机动车源头清零攻坚战。为确保大会战顺利有效开展,甘肃省公安厅出台了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15项政策措施及《关于对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我们已通过广播、电视及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为落实好各项措施,全市公安机关将多措并举,打好隐患整治组合拳,力求源头隐患彻底清零:

  一是挂图对表全面查找。按照达报废标准机动车明细清单,各县、市、区公安局将组织交警大队、派出所及其他相关警种成立工作组,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情况明、底子清的优势,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以车找人,以人销车”的原则,逐车挂牌消号。

  二是严格路面布控查处。除了“上门找、路上查”,还将报废机动车信息全部录入交通安全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按照指令拦截、现场查缉。同时将发挥合成作战大数据分析研判功能,有针对性布控查缉。

  三是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登记。按照法律法规及省公安厅提出的八种处理情形,认真分类,及时办理。

  四是大造声势营造浓厚氛围。在充分应运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把宣传触角延伸到社区、农村,向报废车所有人发送提示信息、《告知书》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对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形成强大震慑效果。按照省上要求,11月30日上午,全市还将统一开展一次报废机动车集中销毁活动,集中统一拆解一批报废机动车,广邀媒体全程跟踪宣传报道,向社会展示公安机关的决心和信心。

  五是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有奖举报。通过拨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报警电话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对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查实的,对举报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奖励200元,举报驾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给予奖励500元,奖励经费由同级公安机关保障。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下一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把开展报废车辆集中整治大会战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全面清除源头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希望各位媒体新闻界朋友对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相关政策措施、奖励办法及工作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开展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并参与到大会战中来,积极发现举报报废机动车辆,对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形成强大社会震慑力,让其充分认识报废车上路行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主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同时,我们公安机关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妨碍、阻挠、干扰、破坏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行动的行为,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全力消除重大道路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和广大群众一同监督平凉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谢宏敏

  感谢刘局长!

  现在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按照惯例请先通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请大家提问。

 

◆◆记者提问环节◆◆ 

    平凉日报记者提问:这次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样的机动车属于报废机动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答: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定义,报废机动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平凉新闻网记者提问: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有车辆因未检验原因达到了国家报废标准,那么车主应该怎么办?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答: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15项工作措施规定,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而被强制报废的,具有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的,经交警支队会议研究,集体审核、严格检验后,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办理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恢复状态只限一次。

 

    甘肃电视台平凉通联站记者提问:刚才发布人发布词里提到,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有奖,请问一下举报的具体方式都有哪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答:甘肃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举报报废车辆和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2019年第1号),鼓励群众开展有奖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对举报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具体的举报方式有:

   1、可以通过拨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2、通过有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3、通过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以及书面、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凡是查证属实的,我们会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奖励。

 

  甘肃日报记者提问:我想请问,如果有车主车辆已损坏不能开了,但是也不愿意办理报废,这方面法规有什么规定,对他以后新购车辆注册入户有没有影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答:公安机关查获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法扣留车辆,经调查核实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机动车所有人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并且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有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将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和转移登记,造成再购车不能办理登记选号的情况。

 

   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如果车辆虽然达到报废标准了,但是车况还比较好,卖到工地去使用可以吗?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高级警长黎云答:不行。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如果被他人举报,举报人还会获得奖励。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谢宏敏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