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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平凉市2021年质量发展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1-12-07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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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下午,我市召开2021年质量发展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韩小林主持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采霞介绍全市2021年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与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范小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丽蓉,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崔寿一同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韩小林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平凉市2021年质量发展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全市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努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今年以来,在市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采霞女士,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范小峰先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丽蓉女士,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崔寿先生,向大家介绍全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甘肃日报、甘肃广播电视总台以及平凉日报、平凉市广播电视台、平凉新闻网、平凉广电网、平凉门户网、平凉发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采霞女士介绍有关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采霞

  发布人: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质量工作的关心支持。

  下面,我代表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我市质量发展状况、食品药品安全、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从三个方面做以发布:

  一、全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大质量”理念,强化“大监管”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以质量求突破、以质量促发展、以质量提升助推高质量发展。今年来,紧紧围绕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质量工作格局,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目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核心,深入开展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高质量水平,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强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围绕四大质量,聚焦优势主导产业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将重点行业质量提升作为行动的突破口,通过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提升;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按照国家总局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各省(区、市)每年要确定“一省一业、一市一域、一县一品”开展质量提升,滚动实施,直到抓出成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重点行业、区域、产品(服务)为切入点,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从本地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品、特色产品和群众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和服务中,明确了“一市一域、一县一品”开展质量提升任务17项,整体质量提升成效显著。二是持续推进质量品牌激励制度。甘肃虹光电子有限公司获得了第七届甘肃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实现了我市企业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零突破。开展第三届平凉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确定了2户获奖企业,市政府将按程序进行表彰奖励。通过开展政府质量奖、老字号、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名品牌示范区等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特色品牌。截至目前,甘肃政府质量奖提名奖1个、市政府质量奖5个;驰名商标4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9个,省级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有效期内“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226个;5项房屋市政项目荣获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45项房屋市政工程荣获平凉市建设工程“崆峒奖”;全市专利授权985件、全市累计发明专利拥有量110件;有效注册商标8018件,全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件,地理标志地方标准3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7个,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7个;省级标准化试点5个在建项目正常开展;平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正在等待国家级验收。今年,崇信县政府承担的“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省级)”已确定为我省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三是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为基础,梳理形成质量技术协同服务需求的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信息模块,提出了平台建设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及要求,线下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工业园区分局,质量发展相关科室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协同推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要素的质量技术服务。服务试点先行先试。今年设立市级试点2个,设立县级试点2个,依托甘肃省省级苹果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建立苹果产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已经过省局现场核验;深入企业开展质量诊断、咨询和分析,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服务,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四是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质量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创新,积极创建国家文明城城市,不断优化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消费“三个环境”,加强科学谋划,切实提升城市品质,12个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有关部门,制定部门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方案,指导推进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开展提升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五是完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以工程质量品质提升为主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夯实工程质量基础能力,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着力加强质量风险管控,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共531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今年培育市级“崆峒奖”工程10项,省级“飞天奖”工程4项,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质量在受控之中。市住建局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强化措施落地,提升质量品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实现了全市工程质量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六是大力提升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平凉中心城区有效监测天数304天,优良天数278天,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9天,优良率为91.4%,同比下降6.0个百分点;剔除沙尘影响后,PM10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8%;PM2.5平均浓度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5,同比下降(改善)2.6%,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7名。水环境质量方面:1—10月份,全市6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和7个省控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结果全部达到暂定目标要求,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为100%;1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100%,6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全部达到国省暂定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市暂未发现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安全稳定。

  二、坚决守牢质量安全底线

  工业产品质量状况:2021年,完成工业产品市级监督抽查427批次、合格414批次(2个批次正在复检期),合格率96.96%。

  (一)环保类产品

  1.抽检我市正常生产的煤矿销售的煤炭产品40批次,合格40批次,检验合格率为100%。2.对全市煤炭经营市场销售的商品煤进行监督抽查,市级监督抽查92批次,合格87批次。检验合格率为95%。5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挥发分、灰分和全硫。3.共抽检车用汽油40批次,合格40批次。检验结果表明,我市车用汽油质量总体稳定。

  (二)农资类产品

  共抽检农用化肥40批次,检验合格40批次,合格率为100%。

  (三)建材产品

  1.防水卷材,硬聚氯乙烯管材及管件,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插头插座,阀门水嘴,水泥,水泥制品等八类产品,共抽取样品95批次,检验合格95批次,合格率为100%。

  2.墙体材料,共抽取样品16批次,检验合格15批次,合格率为93.8%。不合格项目为:密度、孔洞率。

  (四)日用消费品

  1.定配眼镜,共抽取样品25批次,检验合格20批次,合格率为80%。不合格项目为:球镜顶焦度偏差等。

  2.食品相关产品,共抽取样品6批次,检验合格6批次,合格率为100%。

  3.生活用纸,共抽取样品30批次,检验合格30批次,合格率为100%。

  农产品质量状况,截至2021年10月22日,省、市、县共抽检我市种植产品样品13328个(其中定量监测1957个),合格样品13321个,不合格样品7个,种植产品样品合格率99.95%。按检测方式分:省级定量监测样品264个,合格样品260个,不合格样品4个,样品合格率98.48%;市级定量监测样品779个,合格样品776个,不合格样品3个,样品合格率99.61%;县(市、区)定量监测样品914个,合格样品914个,样品合格率100%。

  食品质量状况,2021年截止11月底,全市食品抽检完成7415批次,占全年任务7400批次的100.2%,食品快检完成48096批次,占全年任务43900批次的109.56%。各县(市、区)局快检车辆全部正常投入使用,并已超额完成快检任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双集中检查”,排查问题67家317条,停产整改20家,吊销许可证2家。开展“食品小作坊抓点成线活动”,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75户。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检查经营店2437户次、责令改正210户,立案查处6起;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共报备进口冷链食品121.7725吨,从业人员核酸检测25570人次,立案查处44起。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四小业态综合提升整治,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59份,立案查处65起;创建示范店158户、示范街16条。查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15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9份。对全市355家宴席承办单位、1003名流动厨师和100户流动餐车进行了备案管理,登记农村集体聚餐1664户余次,聚餐人数142849人次;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备案网络订餐平台16家,查办网络订餐违法案件5起;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餐厨剩余物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累计培训260余场次,参训人员3.2万人次,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抽考685人。整治学校食堂417户、整治集体配餐单位22户,约谈相关负责人439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率100%。全市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指挥中心1处,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4475户,其中餐饮单位(含学校食堂)2633户,已超额完成省局下达的任务目标;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1074户,占年度任务1200户89.5%;食品批发企业894户,食品批发企业总数的85.14%。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馆实现全覆盖,安装率、在线率均位居全省前列。

  药品质量状况,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745例,占全年任务1700例的102.6%;完成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479例,占全年任务500例的95.8%;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150例)完成120例。先后开展了二类精神药品、特殊药品和含兴奋剂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包材、中药生产、疫苗、处方药销售、农村地区药品市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专项整治,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件,罚没款6.76万元。开展了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上报自查报告3370份,自查覆盖率达到100%,查办违法违规案件5-件,罚没款3.2万元。开展了儿童化妆品、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及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来源可溯。配合省药监局抽检52批次,合格率100%;约谈经营单位负责人150余人/次,查办化妆品案件21起,没收不合格化妆品590盒/瓶,罚没款7.53万元。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状况,2021年,全市纳入监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1220家,制造单位1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6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1家,各类气瓶充装单位34家。现有在册特种设备16576台(件),目前在用设备8195台(件),其中:锅炉230台,压力容器1949台,电梯5137部、起重机械659台,大型游乐设施18台,客运索道1条、场内专用机动车辆201辆。全市在用压力管道约179.22千米,其中长输(油气输送)管道19.89千米,公用(城镇燃气、集中供热)管道55.89千米,工业管道103.44千米。在用气瓶39853只,其中液化石油气瓶28542只。截至目前,全市特种设备登记率99.49%,检验率98.53%,隐患设备率1.49%,低于省局2%以下标准要求,全省排名第五位。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平凉市自5月初组织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液化天然气、知识产权、广告、价格、化妆品等民生领域,切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将服务为民的理念贯穿在执法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实事之中,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实际问题,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针对省局“规定动作”民生领域10类重点违法行为,以及根据我市选择开展的“自选动作”销售未经认证、虚假认证、伪造或冒用3C认证标志的燃气灶具、电梯维保、检验资质,出具虚假证书等14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级查处销售药残超标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网络餐饮服务、“农家乐”行为乱象,查处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案件,查处销售劣质儿童玩具案件,查处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案件,查处民生领域“乱收费”案件,查处翻新“黑气瓶”及“问题电梯”案件,查处“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案件,查处不合格保健品、化妆品案件,核查处置案源239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3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移交其他部门案件7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同时,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执法。切实强化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防控,开展了全市冷链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冷链食品经营户50余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发现违规线索2起,及时转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强化宣传曝光力度,警示震慑效应彰显。在平凉市政府门户网、平凉日报、国家市场监管报、省市局网站等媒体刊登7篇信息,编发执法信息5期。向省局报送10起典型案例,其中1起被选入甘肃省第二批十大典型案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执法展现新作为。围绕市场执法职能,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推动市场领域乱象整治,积极推动“扫黄打非”工作,认真开展非法出版及“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形成共治合力。

  今年以来,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全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抓实工业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四大安全”,抓好疫情联防联控、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面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质量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进展良好。

  我们将以这次全市质量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三新一高”目标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市场体系建设的具体部署和举措,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全力营造高效便捷的准入环境、安心放心的安全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质创优的质量环境。

  主持人:感谢张局长的介绍,下面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请大家提问:

 
   甘肃日报记者提问:省政府出台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相对于以往出台的奖励制度,具有哪些显著特点?平凉市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张采霞: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食品安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基于以上考虑,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1年8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奖励办法”,下同)。本次出台的《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充分保障经费。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二是普遍适用原则。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在查处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时,均可适用此办法。三是明确予以重奖。对符合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分为3个等级,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等级,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四是鼓励内部举报。加大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力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

  为确保《奖励办法》落地生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长效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平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具体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贯彻落实措施。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奖励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新提升。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公开举报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和依法调查处理的期限。要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部门举报受理机构,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流程,全面落实举报受理主体责任。对查证属实且结案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及时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切实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鼓舞和号召全社会自觉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同时要求各举报受理部门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采取多种措施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安全,全面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开展食品安全举报。要求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一律予以严惩。三是建立专项资金,规范奖励流程。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市食安办积极报请市政府同意,在市财政局设立了“平凉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食品安全举报行为的奖励。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同步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并将《奖励办法》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内容,按照年度对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四是强化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宣传贯彻落实好《奖励办法》,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知晓率是关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优势,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宣传“七进”活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奖励办法》、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开展有奖竞答、集中多种媒体报道相关工作动态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奖励办法》,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群众知晓率,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进一步扩大食品举报奖励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使举报奖励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还号召广大经营者和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

  
   甘肃广电总台记者提问:请问平凉市政府质量奖开展情况及获奖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示范作用?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范小峰

  范小峰:政府质量奖是为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各类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政府设立的质量工作最高荣誉。改善质量领域的政府激励体系,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授予平凉市行政区域内在质量和品牌提升方面绩效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组织。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每届质量奖的组织授奖名额不超过2个。每户企业将获20万元奖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采用国际先进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这是一个衡量企业管理成熟度的综合性标准,反映了现代质量管理的最新理念。

  第一、二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情况。平凉市于2014年和2016年分别开展了第一届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和第二届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甘肃红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县恒达有限责任公司、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户企业荣获市政府质量奖。

  第三届省政府质量奖于2020年4月启动,共有来自全市6家组织申报。经扎实开展第三届平凉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审查表决,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确定了2户获奖企业:甘肃虹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县红六福果业有限公司,待市政府按程序进行表彰奖励。

  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和组织申报参加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和第七届甘肃省政府质量奖评选,甘肃虹光电子有限公司获得了第七届甘肃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开展政府质量奖意义:树立质量提升引领标杆,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把质量战略作为组织的核心战略,把品牌建设作为组织发展的战略支撑,把创新驱动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能够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强烈意识,系统地创建、培育、发展组织质量文化,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获奖组织都能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需要,大力推行现代质量管理的先进制度,建立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管理模式,从而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获奖组织都将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提升组织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和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通过开展争创政府质量奖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能够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提高质量共治水平,全市各行各业要向获奖组织学习,自觉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从而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高质量发展氛围,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助推平凉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切实履行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质量强市建设的具体部署,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构筑重点产业质量体系,大力推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特别是通过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激励更多的企业组织在质量上追求卓越,促进我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平凉日报记者提问:2021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请将《管理条例》修改要点简单介绍一下。
 

  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崔寿

  崔寿: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部地方法规,明确了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测单位责任和义务,是我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的准则。本次条例修订,贯彻落实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住建部有关最新的行业政策,并结合了“放管服”改革及机构改革精神,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五十三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规范新时期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品质提升,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修改的主要内容来看,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增加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材料供应商、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及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等与质量安全有关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增加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建设单位的资金应满足施工需要并及时拨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应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出具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等内容。

  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建设工程质量事关群众利益和人民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目标开启新征程,市住建局以这次新闻发布会议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安排部署,贯彻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自我加压、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程质量监管的各项工作,奋力谱写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新篇章,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作出积极贡献。

 
   平凉新闻网记者提问:进入冬季采暖期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措施是什么?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丽蓉

  高丽蓉:大气环境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和享受明媚的蓝天,也直接影响老百姓的环境幸福感。进入冬季采暖期后,受气象条件、取暖污染物排放和区域污染物传输等影响,空气质量普遍呈下滑趋势,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大气污染“冬防”措施的推进落实,直接关系到采暖期空气质量的改善和民众幸福指数。为此,根据省市“冬防”工作部署,我们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措施:

  一是突出燃煤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建设和运行民用煤炭集中配送体系,确保煤炭储运中心和二级配送网络发挥煤炭销售供应的主渠道作用。扎实开展煤炭经销环节和重点用煤单位煤质抽检,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确保燃煤质量标准。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严查煤炭运输车辆,严禁劣质煤流入市场。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对禁燃区内各类商业市场、商贸集聚区、沿街经营商铺、建筑工地、值班室、宿舍和餐饮单位的小火炉全面清理排查,督促使用洁净煤,杜绝使用散煤。加大“冬防”期间燃煤锅炉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今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的《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建设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开发、道路运输、物料堆放、城市绿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农村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和治理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11月15日前,城区及周边建筑、道路、拆迁、堆场等各类土方作业必须停工,并对裸露土地、土方、堆场等进行全面覆盖,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抑尘效果好、持续时间久的结壳抑尘剂等新型材料,最大程度减少冬季停工无人值守期间扬尘污染。在气温高于零摄氏度的非雨雪天气,城区道路要增加洒水抑尘和湿法清扫频次。

  三是强化工业企业监管。持续加强火电、水泥、化工、陶瓷等重点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实施综合整治,坚决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环保设施不完善企业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对辖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治理,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监管到位。

  四是强化生活面源治理。实施生活面源“网格化”管理,靠实网格长、网格员工作职责,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督促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坚决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四烧”行为的查处力度。倡导教育群众文明过节、文明祭祀、低碳出行,切实减少节日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币和“燎疳”行为,减少大气污染。

  五是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重型车辆限禁行措施,严肃查处渣土车不遮挡覆盖、轮胎带泥、超速行驶和主城区黑烟车行驶等行为;全面落实柴油货车“三检合一”和超标车辆强制维修制度;督促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编码和尾气检测,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措施。

 
   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请问什么是“四类”药品,市场监管局如何加强“四类”药品监管?

  张采霞:“四类”药品是指: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也称为“一退一止两抗”药品,药品包装功能主治主要针对感冒、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按照省药监局要求,我市于2020年9月20日确定平凉新生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监测所属门店每日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销售情况,由药品零售企业总部汇总逐级日报省药监局;根据《甘肃省药监局推广应用甘肃省疫情防控“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1年5月20日在全市683家零售药店开展“四类”药品实名销售登记APP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各零售药店真实有效登记购药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详细家庭住址,做到销售流向可查可追溯,系统后台自动汇总“四类”药品销售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本级疫情防控办报送前七日“四类”药品销量波动情况,供决策参考。对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据实登记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品零售门店责令现场整改或停业整顿,截至11月11日,现场责令整改37户,停业整顿54户,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发挥好全市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在此市场监管局呼吁全市广大市民理解配合和支持零售药店“四类”药品据实登记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共同打好这场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

 
    平凉门户网记者提问:为确保“铁拳”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平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了哪些举措?

  范小峰:你问的这个问题很关键,“铁拳”行动开展的效果好不好,要由老百姓来评判。为纵深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根据省市《2021年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制定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成立了领导小组,围绕一条主线,强化两个效应,建立三项机制,抓好四个环节进行强力推动。

  围绕一条主线。就是紧紧围绕案件查办这条主线,办成一批有重大震慑力的案件。

  强化两个效应。一是发挥执法的打击惩处效应。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优势,对违法行为综合分析,依法从重处罚,用足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切实加大违法成本。二是发挥宣传的警示震慑效应。及时公布查办的大案要案,持续释放震慑效果,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办案影响。

  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内部协调,组织推进“铁拳”行动。二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树立全队“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办作用,协调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和案件协查,消除各自为战、碎片化执法。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研判,及时分析风险点,做到执法办案与行业监管相互支撑。

  抓好四个环节。一是着力拓宽案源渠道。通过分析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以及与企业、行业组织交流等多种方式,梳理汇集违法线索。注重整合分析零散的线索,深入挖掘线索背后的违法行为。二是扩展查办关联案件。树立全链条办案理念,注重在个案查办中追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努力铲除整个违法产业链条,端掉“黑窝点”“黑作坊”。三是大力推进行刑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线索研判。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必要时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联查联办,发挥各自优势,加大打击力度。四是积极开展行纪贯通协同。这是促进严格执法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强化纪检监察监督,防止对执法办案的干扰。今后,我们还将“铁拳”行动工作常态化,持续深入推进“铁拳”行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和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联系,为大家提供更多内容。

  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是关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系全市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新闻媒体朋友多报道平凉的特色亮点,积极宣传今天发布的有关情况,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市的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信息来源:平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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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平凉市2021年质量发展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12-07 00:00
  12月7日下午,我市召开2021年质量发展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韩小林主持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采霞介绍全市2021年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与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范小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丽蓉,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崔寿一同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韩小林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平凉市2021年质量发展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全市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努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今年以来,在市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采霞女士,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范小峰先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丽蓉女士,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崔寿先生,向大家介绍全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甘肃日报、甘肃广播电视总台以及平凉日报、平凉市广播电视台、平凉新闻网、平凉广电网、平凉门户网、平凉发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采霞女士介绍有关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采霞

  发布人: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质量工作的关心支持。

  下面,我代表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我市质量发展状况、食品药品安全、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从三个方面做以发布:

  一、全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大质量”理念,强化“大监管”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以质量求突破、以质量促发展、以质量提升助推高质量发展。今年来,紧紧围绕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质量工作格局,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目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核心,深入开展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高质量水平,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强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围绕四大质量,聚焦优势主导产业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将重点行业质量提升作为行动的突破口,通过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提升;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按照国家总局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各省(区、市)每年要确定“一省一业、一市一域、一县一品”开展质量提升,滚动实施,直到抓出成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重点行业、区域、产品(服务)为切入点,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从本地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品、特色产品和群众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和服务中,明确了“一市一域、一县一品”开展质量提升任务17项,整体质量提升成效显著。二是持续推进质量品牌激励制度。甘肃虹光电子有限公司获得了第七届甘肃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实现了我市企业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零突破。开展第三届平凉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确定了2户获奖企业,市政府将按程序进行表彰奖励。通过开展政府质量奖、老字号、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名品牌示范区等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特色品牌。截至目前,甘肃政府质量奖提名奖1个、市政府质量奖5个;驰名商标4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9个,省级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有效期内“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226个;5项房屋市政项目荣获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45项房屋市政工程荣获平凉市建设工程“崆峒奖”;全市专利授权985件、全市累计发明专利拥有量110件;有效注册商标8018件,全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件,地理标志地方标准3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7个,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7个;省级标准化试点5个在建项目正常开展;平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正在等待国家级验收。今年,崇信县政府承担的“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省级)”已确定为我省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三是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为基础,梳理形成质量技术协同服务需求的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信息模块,提出了平台建设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及要求,线下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工业园区分局,质量发展相关科室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协同推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要素的质量技术服务。服务试点先行先试。今年设立市级试点2个,设立县级试点2个,依托甘肃省省级苹果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建立苹果产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已经过省局现场核验;深入企业开展质量诊断、咨询和分析,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服务,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四是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质量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创新,积极创建国家文明城城市,不断优化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消费“三个环境”,加强科学谋划,切实提升城市品质,12个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有关部门,制定部门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方案,指导推进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开展提升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五是完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以工程质量品质提升为主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夯实工程质量基础能力,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着力加强质量风险管控,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共531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今年培育市级“崆峒奖”工程10项,省级“飞天奖”工程4项,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质量在受控之中。市住建局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强化措施落地,提升质量品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实现了全市工程质量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六是大力提升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平凉中心城区有效监测天数304天,优良天数278天,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9天,优良率为91.4%,同比下降6.0个百分点;剔除沙尘影响后,PM10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8%;PM2.5平均浓度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5,同比下降(改善)2.6%,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7名。水环境质量方面:1—10月份,全市6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和7个省控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结果全部达到暂定目标要求,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为100%;1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100%,6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全部达到国省暂定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市暂未发现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安全稳定。

  二、坚决守牢质量安全底线

  工业产品质量状况:2021年,完成工业产品市级监督抽查427批次、合格414批次(2个批次正在复检期),合格率96.96%。

  (一)环保类产品

  1.抽检我市正常生产的煤矿销售的煤炭产品40批次,合格40批次,检验合格率为100%。2.对全市煤炭经营市场销售的商品煤进行监督抽查,市级监督抽查92批次,合格87批次。检验合格率为95%。5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挥发分、灰分和全硫。3.共抽检车用汽油40批次,合格40批次。检验结果表明,我市车用汽油质量总体稳定。

  (二)农资类产品

  共抽检农用化肥40批次,检验合格40批次,合格率为100%。

  (三)建材产品

  1.防水卷材,硬聚氯乙烯管材及管件,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插头插座,阀门水嘴,水泥,水泥制品等八类产品,共抽取样品95批次,检验合格95批次,合格率为100%。

  2.墙体材料,共抽取样品16批次,检验合格15批次,合格率为93.8%。不合格项目为:密度、孔洞率。

  (四)日用消费品

  1.定配眼镜,共抽取样品25批次,检验合格20批次,合格率为80%。不合格项目为:球镜顶焦度偏差等。

  2.食品相关产品,共抽取样品6批次,检验合格6批次,合格率为100%。

  3.生活用纸,共抽取样品30批次,检验合格30批次,合格率为100%。

  农产品质量状况,截至2021年10月22日,省、市、县共抽检我市种植产品样品13328个(其中定量监测1957个),合格样品13321个,不合格样品7个,种植产品样品合格率99.95%。按检测方式分:省级定量监测样品264个,合格样品260个,不合格样品4个,样品合格率98.48%;市级定量监测样品779个,合格样品776个,不合格样品3个,样品合格率99.61%;县(市、区)定量监测样品914个,合格样品914个,样品合格率100%。

  食品质量状况,2021年截止11月底,全市食品抽检完成7415批次,占全年任务7400批次的100.2%,食品快检完成48096批次,占全年任务43900批次的109.56%。各县(市、区)局快检车辆全部正常投入使用,并已超额完成快检任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双集中检查”,排查问题67家317条,停产整改20家,吊销许可证2家。开展“食品小作坊抓点成线活动”,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75户。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检查经营店2437户次、责令改正210户,立案查处6起;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共报备进口冷链食品121.7725吨,从业人员核酸检测25570人次,立案查处44起。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四小业态综合提升整治,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59份,立案查处65起;创建示范店158户、示范街16条。查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15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9份。对全市355家宴席承办单位、1003名流动厨师和100户流动餐车进行了备案管理,登记农村集体聚餐1664户余次,聚餐人数142849人次;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备案网络订餐平台16家,查办网络订餐违法案件5起;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餐厨剩余物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累计培训260余场次,参训人员3.2万人次,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抽考685人。整治学校食堂417户、整治集体配餐单位22户,约谈相关负责人439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率100%。全市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指挥中心1处,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4475户,其中餐饮单位(含学校食堂)2633户,已超额完成省局下达的任务目标;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1074户,占年度任务1200户89.5%;食品批发企业894户,食品批发企业总数的85.14%。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馆实现全覆盖,安装率、在线率均位居全省前列。

  药品质量状况,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745例,占全年任务1700例的102.6%;完成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479例,占全年任务500例的95.8%;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150例)完成120例。先后开展了二类精神药品、特殊药品和含兴奋剂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包材、中药生产、疫苗、处方药销售、农村地区药品市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专项整治,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件,罚没款6.76万元。开展了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上报自查报告3370份,自查覆盖率达到100%,查办违法违规案件5-件,罚没款3.2万元。开展了儿童化妆品、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及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来源可溯。配合省药监局抽检52批次,合格率100%;约谈经营单位负责人150余人/次,查办化妆品案件21起,没收不合格化妆品590盒/瓶,罚没款7.53万元。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状况,2021年,全市纳入监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1220家,制造单位1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6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1家,各类气瓶充装单位34家。现有在册特种设备16576台(件),目前在用设备8195台(件),其中:锅炉230台,压力容器1949台,电梯5137部、起重机械659台,大型游乐设施18台,客运索道1条、场内专用机动车辆201辆。全市在用压力管道约179.22千米,其中长输(油气输送)管道19.89千米,公用(城镇燃气、集中供热)管道55.89千米,工业管道103.44千米。在用气瓶39853只,其中液化石油气瓶28542只。截至目前,全市特种设备登记率99.49%,检验率98.53%,隐患设备率1.49%,低于省局2%以下标准要求,全省排名第五位。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平凉市自5月初组织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液化天然气、知识产权、广告、价格、化妆品等民生领域,切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将服务为民的理念贯穿在执法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实事之中,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实际问题,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针对省局“规定动作”民生领域10类重点违法行为,以及根据我市选择开展的“自选动作”销售未经认证、虚假认证、伪造或冒用3C认证标志的燃气灶具、电梯维保、检验资质,出具虚假证书等14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级查处销售药残超标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网络餐饮服务、“农家乐”行为乱象,查处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案件,查处销售劣质儿童玩具案件,查处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案件,查处民生领域“乱收费”案件,查处翻新“黑气瓶”及“问题电梯”案件,查处“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案件,查处不合格保健品、化妆品案件,核查处置案源239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3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移交其他部门案件7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同时,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执法。切实强化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防控,开展了全市冷链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冷链食品经营户50余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发现违规线索2起,及时转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强化宣传曝光力度,警示震慑效应彰显。在平凉市政府门户网、平凉日报、国家市场监管报、省市局网站等媒体刊登7篇信息,编发执法信息5期。向省局报送10起典型案例,其中1起被选入甘肃省第二批十大典型案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执法展现新作为。围绕市场执法职能,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推动市场领域乱象整治,积极推动“扫黄打非”工作,认真开展非法出版及“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形成共治合力。

  今年以来,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全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抓实工业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四大安全”,抓好疫情联防联控、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面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质量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进展良好。

  我们将以这次全市质量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三新一高”目标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市场体系建设的具体部署和举措,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全力营造高效便捷的准入环境、安心放心的安全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质创优的质量环境。

  主持人:感谢张局长的介绍,下面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请大家提问:

 
   甘肃日报记者提问:省政府出台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相对于以往出台的奖励制度,具有哪些显著特点?平凉市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张采霞: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食品安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基于以上考虑,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1年8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奖励办法”,下同)。本次出台的《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充分保障经费。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二是普遍适用原则。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在查处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时,均可适用此办法。三是明确予以重奖。对符合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分为3个等级,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等级,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四是鼓励内部举报。加大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力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

  为确保《奖励办法》落地生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长效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平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具体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贯彻落实措施。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奖励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新提升。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公开举报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和依法调查处理的期限。要求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部门举报受理机构,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流程,全面落实举报受理主体责任。对查证属实且结案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及时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切实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鼓舞和号召全社会自觉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同时要求各举报受理部门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采取多种措施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安全,全面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开展食品安全举报。要求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一律予以严惩。三是建立专项资金,规范奖励流程。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市食安办积极报请市政府同意,在市财政局设立了“平凉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食品安全举报行为的奖励。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同步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并将《奖励办法》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内容,按照年度对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四是强化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宣传贯彻落实好《奖励办法》,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知晓率是关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优势,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宣传“七进”活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奖励办法》、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开展有奖竞答、集中多种媒体报道相关工作动态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奖励办法》,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群众知晓率,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进一步扩大食品举报奖励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使举报奖励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还号召广大经营者和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

  
   甘肃广电总台记者提问:请问平凉市政府质量奖开展情况及获奖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示范作用?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范小峰

  范小峰:政府质量奖是为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各类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政府设立的质量工作最高荣誉。改善质量领域的政府激励体系,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授予平凉市行政区域内在质量和品牌提升方面绩效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组织。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每届质量奖的组织授奖名额不超过2个。每户企业将获20万元奖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采用国际先进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这是一个衡量企业管理成熟度的综合性标准,反映了现代质量管理的最新理念。

  第一、二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情况。平凉市于2014年和2016年分别开展了第一届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和第二届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甘肃红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县恒达有限责任公司、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户企业荣获市政府质量奖。

  第三届省政府质量奖于2020年4月启动,共有来自全市6家组织申报。经扎实开展第三届平凉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审查表决,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确定了2户获奖企业:甘肃虹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县红六福果业有限公司,待市政府按程序进行表彰奖励。

  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和组织申报参加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和第七届甘肃省政府质量奖评选,甘肃虹光电子有限公司获得了第七届甘肃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开展政府质量奖意义:树立质量提升引领标杆,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把质量战略作为组织的核心战略,把品牌建设作为组织发展的战略支撑,把创新驱动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能够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强烈意识,系统地创建、培育、发展组织质量文化,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获奖组织都能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需要,大力推行现代质量管理的先进制度,建立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管理模式,从而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获奖组织都将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作为提升组织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和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通过开展争创政府质量奖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能够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提高质量共治水平,全市各行各业要向获奖组织学习,自觉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从而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高质量发展氛围,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助推平凉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切实履行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质量强市建设的具体部署,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构筑重点产业质量体系,大力推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特别是通过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激励更多的企业组织在质量上追求卓越,促进我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平凉日报记者提问:2021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请将《管理条例》修改要点简单介绍一下。
 

  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崔寿

  崔寿: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部地方法规,明确了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测单位责任和义务,是我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的准则。本次条例修订,贯彻落实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住建部有关最新的行业政策,并结合了“放管服”改革及机构改革精神,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五十三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规范新时期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品质提升,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修改的主要内容来看,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增加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材料供应商、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及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等与质量安全有关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增加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建设单位的资金应满足施工需要并及时拨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应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出具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等内容。

  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建设工程质量事关群众利益和人民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目标开启新征程,市住建局以这次新闻发布会议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安排部署,贯彻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自我加压、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程质量监管的各项工作,奋力谱写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新篇章,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作出积极贡献。

 
   平凉新闻网记者提问:进入冬季采暖期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措施是什么?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丽蓉

  高丽蓉:大气环境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和享受明媚的蓝天,也直接影响老百姓的环境幸福感。进入冬季采暖期后,受气象条件、取暖污染物排放和区域污染物传输等影响,空气质量普遍呈下滑趋势,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大气污染“冬防”措施的推进落实,直接关系到采暖期空气质量的改善和民众幸福指数。为此,根据省市“冬防”工作部署,我们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措施:

  一是突出燃煤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建设和运行民用煤炭集中配送体系,确保煤炭储运中心和二级配送网络发挥煤炭销售供应的主渠道作用。扎实开展煤炭经销环节和重点用煤单位煤质抽检,严肃查处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确保燃煤质量标准。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严查煤炭运输车辆,严禁劣质煤流入市场。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对禁燃区内各类商业市场、商贸集聚区、沿街经营商铺、建筑工地、值班室、宿舍和餐饮单位的小火炉全面清理排查,督促使用洁净煤,杜绝使用散煤。加大“冬防”期间燃煤锅炉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今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的《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建设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开发、道路运输、物料堆放、城市绿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农村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和治理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11月15日前,城区及周边建筑、道路、拆迁、堆场等各类土方作业必须停工,并对裸露土地、土方、堆场等进行全面覆盖,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抑尘效果好、持续时间久的结壳抑尘剂等新型材料,最大程度减少冬季停工无人值守期间扬尘污染。在气温高于零摄氏度的非雨雪天气,城区道路要增加洒水抑尘和湿法清扫频次。

  三是强化工业企业监管。持续加强火电、水泥、化工、陶瓷等重点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实施综合整治,坚决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环保设施不完善企业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对辖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治理,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监管到位。

  四是强化生活面源治理。实施生活面源“网格化”管理,靠实网格长、网格员工作职责,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督促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坚决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四烧”行为的查处力度。倡导教育群众文明过节、文明祭祀、低碳出行,切实减少节日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币和“燎疳”行为,减少大气污染。

  五是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重型车辆限禁行措施,严肃查处渣土车不遮挡覆盖、轮胎带泥、超速行驶和主城区黑烟车行驶等行为;全面落实柴油货车“三检合一”和超标车辆强制维修制度;督促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编码和尾气检测,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措施。

 
   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请问什么是“四类”药品,市场监管局如何加强“四类”药品监管?

  张采霞:“四类”药品是指: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也称为“一退一止两抗”药品,药品包装功能主治主要针对感冒、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按照省药监局要求,我市于2020年9月20日确定平凉新生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监测所属门店每日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销售情况,由药品零售企业总部汇总逐级日报省药监局;根据《甘肃省药监局推广应用甘肃省疫情防控“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1年5月20日在全市683家零售药店开展“四类”药品实名销售登记APP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各零售药店真实有效登记购药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详细家庭住址,做到销售流向可查可追溯,系统后台自动汇总“四类”药品销售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本级疫情防控办报送前七日“四类”药品销量波动情况,供决策参考。对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据实登记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品零售门店责令现场整改或停业整顿,截至11月11日,现场责令整改37户,停业整顿54户,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发挥好全市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在此市场监管局呼吁全市广大市民理解配合和支持零售药店“四类”药品据实登记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共同打好这场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

 
    平凉门户网记者提问:为确保“铁拳”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平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采取了哪些举措?

  范小峰:你问的这个问题很关键,“铁拳”行动开展的效果好不好,要由老百姓来评判。为纵深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根据省市《2021年度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制定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成立了领导小组,围绕一条主线,强化两个效应,建立三项机制,抓好四个环节进行强力推动。

  围绕一条主线。就是紧紧围绕案件查办这条主线,办成一批有重大震慑力的案件。

  强化两个效应。一是发挥执法的打击惩处效应。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优势,对违法行为综合分析,依法从重处罚,用足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切实加大违法成本。二是发挥宣传的警示震慑效应。及时公布查办的大案要案,持续释放震慑效果,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办案影响。

  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内部协调,组织推进“铁拳”行动。二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树立全队“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办作用,协调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和案件协查,消除各自为战、碎片化执法。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研判,及时分析风险点,做到执法办案与行业监管相互支撑。

  抓好四个环节。一是着力拓宽案源渠道。通过分析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以及与企业、行业组织交流等多种方式,梳理汇集违法线索。注重整合分析零散的线索,深入挖掘线索背后的违法行为。二是扩展查办关联案件。树立全链条办案理念,注重在个案查办中追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努力铲除整个违法产业链条,端掉“黑窝点”“黑作坊”。三是大力推进行刑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线索研判。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必要时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联查联办,发挥各自优势,加大打击力度。四是积极开展行纪贯通协同。这是促进严格执法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强化纪检监察监督,防止对执法办案的干扰。今后,我们还将“铁拳”行动工作常态化,持续深入推进“铁拳”行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和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联系,为大家提供更多内容。

  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是关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系全市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新闻媒体朋友多报道平凉的特色亮点,积极宣传今天发布的有关情况,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市的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信息来源:平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