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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丨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4-09-18 20:05
  • 来源:"平凉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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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下午,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秦钧海主持并通报1—8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高红丽同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人朱福林同志、市生态环境应急事务中心主任郭志峰同志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言人】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  秦钧海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欢迎参加平凉市2024年1—8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经济日报、平凉市融媒体中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你们的到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通报今年1—8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高红丽同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人朱福林同志、市生态环境应急事务中心主任郭志峰同志分别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由我通报2024年1—8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平凉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美丽平凉建设为统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关键,以整改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方面:1—8月份,平凉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率83.6%,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10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

(二)水环境质量方面:1—8月份,全市13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结果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比例(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100%;14个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三)生态环境安全方面:截至8月底,全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辐射事件。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持续强化工作部署调度。召开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印发了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强化督查调度,全力推动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就重点工作作出批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直赴一线调研督导,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分管(联系)领导多次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环境质量改善等重点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批示批办、约谈告诫,面对面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落实。

(二)紧盯主要指标,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部署开展机动车、燃煤、工业企业、扬尘、生活面源和臭氧污染防治“六大攻坚行动”。坚持“日分析指导、周研判找欠、月调度表态、季通报约谈、半年督办问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至目前,累计交办整改大气污染问题382个,移交违法线索7个,曝光典型问题14批次27件。处罚违规车辆285辆5.7万元,查验非道路移动机械270台(次),查处抑尘不到位问题181起。对42户重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督促重点企业落实超低排放改造。水污染防治方面,组织开展了葫芦河沿线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排污单位23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家。谋划实施葫芦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等4个项目,推动葫芦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管控能力提升。市县权限范围内79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审批,规范化建设措施正在抓紧推进。排查发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119个,已完成整改98个,下剩问题正在抓紧推动整改。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督促指导5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开展了污染状况调查。启动实施华亭市、崇信县、静宁县3个整乡镇(含26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19个行政村已完成整治。完成2023年26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现场抽查评估和2022—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自查,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项排查工作,逐项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式”推进整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市13项整改任务,已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并报省整改办审核;西北督察局移交问题线索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静宁县甘沟镇污水处理站问题”已整改销号。转办我市的95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92件,阶段性办结3件。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葫芦河流域堆砂采砂问题全面整治,累计拆除厂房26间、设施设备10台,清理垃圾5.41万方,恢复砂堆土地298.62亩。

(四)强化项目带动,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谋划储备生态环保项目22个8.79亿元,争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6132万元,实施生态环境项目27个。静宁县EOD项目已进入国家储备库,正在积极推动落地实施;平凉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正在抓紧推进申报工作。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累计审批建设项目环评77个,21个省列重大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12个,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五)严格执法监管,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辐射环境安全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全市17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年度防护评估,对全市8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完成新污染化学物质和公约履约调查物质调查工作,督促涉废单位完成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今年以来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5504.7吨,医疗废物362.6吨。制定印发“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行“1+3”执法监管新业态,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1—8月份全市共立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9件,已办结24件(含不予处罚2件),罚款1174.07万元。

(六)聚焦巩固提升,全域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从生态制度、生态治理、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六大领域,全方位、多层次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崇信县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泾川县荣获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荣获首批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印发并实施《平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扎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工作,崆峒区、庄浪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已通过省级评审。圆满完成甘肃省2024年六五环境日主场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现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受到广泛好评。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美丽平凉建设,聚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城市。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关注、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谢谢大家!

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按照惯例,提问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请大家提问: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去年以来,国家和省上先后制定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请介绍一下我市在贯彻落实《行动方案》上提出了哪些目标,具体有哪些举措?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  高红丽

高红丽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去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今年5月8日,省政府印发《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我局结合市情实际,制定了《平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于7月18日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平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平凉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他县(市)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不发生人为导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达到1205吨和148吨。

《实施方案》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8个方面共34项任务。一是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主要包括严格落实项目准入要求、加快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有序发展绿色环保产业5项任务。二是稳步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主要包括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清洁取暖5项任务。三是大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主要包括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提升机动车排放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5项任务。四是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主要包括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5项任务。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主要包括强化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污染深度治理、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4项任务。六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实施空气质量提标管理、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污染天气联动应对机制3项任务。七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主要包括优化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4项任务。八是健全完善法规规章标准和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开展大气环境相关领域地方立法、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财政金融激励政策3项任务。

为确保《实施方案》更加有针对性、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我们在落实国家和省上规定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建设清洁运输门禁系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达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要求。同时,紧盯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面源污染、多污染物减排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分解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推进工作落实。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

近期国省均出台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的政策文件,请问我市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有什么打算?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人  朱福林

朱福林答:谢谢您的提问。2024年5月17日,甘肃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制定印发《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强化工作保障四个方面11条措施,涉及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结合平凉实际,起草了《任务清单》初稿。初稿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市直部门意见;6月11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7月11日,再次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以及9个市直部门意见,在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任务清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经市政府7月15日常务会议审定,《任务清单》已于2024年7月24日以市环委办文件印发。《任务清单》坚持任务明确、责任明晰和贴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根据职能定位和“三定”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的责任任务,充分体现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在空间管制、容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主要包括4个方面10项20条重点任务:一是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二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包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绿色低碳转型、服务决策咨询;三是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包括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强政策协同、加大动态监控力度;四是强化工作保障,主要为加强党的领导和考核监督。《任务清单》逐条逐项明确了督导部门、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目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已广泛应用各种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政策制定、涉及“三线一单”的行政执法等方面。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

今年汛期极端天气偏多,请问汛期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形势如何?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平凉市生态环境应急事务中心主任  郭志峰

郭志峰答: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自入汛以来,我市强降雨过程影响范围广、累计雨量大、持续时间长、致灾风险高,生态环境安全面临严峻考验。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居高不下。道路交通路网与泾河、葫芦河及其支流跨越点多和伴行路段长,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易次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在泾河易造成跨甘陕省界的水污染事故,在葫芦河易造成跨平凉天水市界的水污染事故。

二是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活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因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居高不下。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填埋设施、重金属类采选企业的尾矿处置设施的损毁,进而导致生活垃圾、渗滤液、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的大量泄漏,进而形成突发水污染事件,此类事件对区域的环境安全影响程度大、影响范围广。

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居高不下。我市的主要工业企业沿河而建的情况普遍,汛期厂内出现安全事故后,易导致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出厂而形成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境内及周边养殖企业的迅猛发展导致水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粪污收集处置设施泄漏可能对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产生较大的影响。

采取的生态环境安全防范措施主要有:

一是加强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市局督查、分局检查、企业自查”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深入排查垃圾、秸秆、污泥、畜禽粪污等城乡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入河排污口和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以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问题整改,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二是开展汛期分析研判与处置。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水质加密监测,对水质出现异常波动断面,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针对汛期污染问题开展督导帮扶,指导推动解决问题。

三是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做好环境应急准备,加强环境应急联动,建立信息共享,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联防联控要求,采取“以空间换时间”等方法妥善处置。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凡事必报”,严格落实“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书面报告”报送时限要求。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后面,我们还将陆续发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热点情况,希望媒体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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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丨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9-18 20:05

2024年9月18日下午,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秦钧海主持并通报1—8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高红丽同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人朱福林同志、市生态环境应急事务中心主任郭志峰同志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言人】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保督察专员  秦钧海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欢迎参加平凉市2024年1—8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经济日报、平凉市融媒体中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你们的到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通报今年1—8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高红丽同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人朱福林同志、市生态环境应急事务中心主任郭志峰同志分别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由我通报2024年1—8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平凉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美丽平凉建设为统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关键,以整改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方面:1—8月份,平凉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率83.6%,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10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

(二)水环境质量方面:1—8月份,全市13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结果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比例(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100%;14个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三)生态环境安全方面:截至8月底,全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辐射事件。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持续强化工作部署调度。召开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印发了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强化督查调度,全力推动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就重点工作作出批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直赴一线调研督导,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分管(联系)领导多次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环境质量改善等重点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批示批办、约谈告诫,面对面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落实。

(二)紧盯主要指标,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部署开展机动车、燃煤、工业企业、扬尘、生活面源和臭氧污染防治“六大攻坚行动”。坚持“日分析指导、周研判找欠、月调度表态、季通报约谈、半年督办问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至目前,累计交办整改大气污染问题382个,移交违法线索7个,曝光典型问题14批次27件。处罚违规车辆285辆5.7万元,查验非道路移动机械270台(次),查处抑尘不到位问题181起。对42户重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督促重点企业落实超低排放改造。水污染防治方面,组织开展了葫芦河沿线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排污单位23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家。谋划实施葫芦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等4个项目,推动葫芦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管控能力提升。市县权限范围内79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审批,规范化建设措施正在抓紧推进。排查发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119个,已完成整改98个,下剩问题正在抓紧推动整改。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督促指导5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开展了污染状况调查。启动实施华亭市、崇信县、静宁县3个整乡镇(含26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19个行政村已完成整治。完成2023年26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现场抽查评估和2022—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自查,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项排查工作,逐项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式”推进整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市13项整改任务,已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并报省整改办审核;西北督察局移交问题线索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静宁县甘沟镇污水处理站问题”已整改销号。转办我市的95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92件,阶段性办结3件。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葫芦河流域堆砂采砂问题全面整治,累计拆除厂房26间、设施设备10台,清理垃圾5.41万方,恢复砂堆土地298.62亩。

(四)强化项目带动,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谋划储备生态环保项目22个8.79亿元,争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6132万元,实施生态环境项目27个。静宁县EOD项目已进入国家储备库,正在积极推动落地实施;平凉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正在抓紧推进申报工作。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累计审批建设项目环评77个,21个省列重大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12个,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五)严格执法监管,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辐射环境安全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全市17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年度防护评估,对全市8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完成新污染化学物质和公约履约调查物质调查工作,督促涉废单位完成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今年以来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5504.7吨,医疗废物362.6吨。制定印发“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行“1+3”执法监管新业态,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1—8月份全市共立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9件,已办结24件(含不予处罚2件),罚款1174.07万元。

(六)聚焦巩固提升,全域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从生态制度、生态治理、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六大领域,全方位、多层次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崇信县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泾川县荣获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荣获首批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印发并实施《平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扎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工作,崆峒区、庄浪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已通过省级评审。圆满完成甘肃省2024年六五环境日主场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现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受到广泛好评。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美丽平凉建设,聚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城市。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关注、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谢谢大家!

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按照惯例,提问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请大家提问: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去年以来,国家和省上先后制定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请介绍一下我市在贯彻落实《行动方案》上提出了哪些目标,具体有哪些举措?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  高红丽

高红丽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去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今年5月8日,省政府印发《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我局结合市情实际,制定了《平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于7月18日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平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平凉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他县(市)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不发生人为导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达到1205吨和148吨。

《实施方案》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8个方面共34项任务。一是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主要包括严格落实项目准入要求、加快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有序发展绿色环保产业5项任务。二是稳步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主要包括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清洁取暖5项任务。三是大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主要包括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提升机动车排放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5项任务。四是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主要包括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5项任务。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主要包括强化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污染深度治理、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4项任务。六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实施空气质量提标管理、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污染天气联动应对机制3项任务。七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主要包括优化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4项任务。八是健全完善法规规章标准和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开展大气环境相关领域地方立法、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财政金融激励政策3项任务。

为确保《实施方案》更加有针对性、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我们在落实国家和省上规定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建设清洁运输门禁系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达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要求。同时,紧盯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面源污染、多污染物减排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分解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推进工作落实。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

近期国省均出台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的政策文件,请问我市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有什么打算?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人  朱福林

朱福林答:谢谢您的提问。2024年5月17日,甘肃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制定印发《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强化工作保障四个方面11条措施,涉及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结合平凉实际,起草了《任务清单》初稿。初稿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市直部门意见;6月11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7月11日,再次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以及9个市直部门意见,在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任务清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经市政府7月15日常务会议审定,《任务清单》已于2024年7月24日以市环委办文件印发。《任务清单》坚持任务明确、责任明晰和贴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根据职能定位和“三定”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的责任任务,充分体现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在空间管制、容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主要包括4个方面10项20条重点任务:一是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二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包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绿色低碳转型、服务决策咨询;三是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包括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强政策协同、加大动态监控力度;四是强化工作保障,主要为加强党的领导和考核监督。《任务清单》逐条逐项明确了督导部门、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目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已广泛应用各种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政策制定、涉及“三线一单”的行政执法等方面。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

今年汛期极端天气偏多,请问汛期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形势如何?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平凉市生态环境应急事务中心主任  郭志峰

郭志峰答: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自入汛以来,我市强降雨过程影响范围广、累计雨量大、持续时间长、致灾风险高,生态环境安全面临严峻考验。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居高不下。道路交通路网与泾河、葫芦河及其支流跨越点多和伴行路段长,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易次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在泾河易造成跨甘陕省界的水污染事故,在葫芦河易造成跨平凉天水市界的水污染事故。

二是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活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因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居高不下。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填埋设施、重金属类采选企业的尾矿处置设施的损毁,进而导致生活垃圾、渗滤液、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的大量泄漏,进而形成突发水污染事件,此类事件对区域的环境安全影响程度大、影响范围广。

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居高不下。我市的主要工业企业沿河而建的情况普遍,汛期厂内出现安全事故后,易导致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出厂而形成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境内及周边养殖企业的迅猛发展导致水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粪污收集处置设施泄漏可能对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产生较大的影响。

采取的生态环境安全防范措施主要有:

一是加强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市局督查、分局检查、企业自查”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深入排查垃圾、秸秆、污泥、畜禽粪污等城乡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入河排污口和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以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问题整改,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二是开展汛期分析研判与处置。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水质加密监测,对水质出现异常波动断面,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针对汛期污染问题开展督导帮扶,指导推动解决问题。

三是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做好环境应急准备,加强环境应急联动,建立信息共享,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联防联控要求,采取“以空间换时间”等方法妥善处置。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凡事必报”,严格落实“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书面报告”报送时限要求。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后面,我们还将陆续发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热点情况,希望媒体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