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和法规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顺利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印发了《平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方案》起草背景及过程】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党中央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2019年以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等5部委出台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2020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甘政发[2020]8号),对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作出具体安排。为了全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研究起草了《平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意见建议。经2020年5月11日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6月6日平凉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个部分,并附2020-2023年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表。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从2020年起,在全市分阶段推进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森林、水流、草原(草地)、湿地、荒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并实现与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汇交。2023年以后,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9项任务。
1、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及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做好全市区域内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及时完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2、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区域内市级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主要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
3、开展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区域内市级管理的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跨县域的水流由市级或者市级指定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4、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区域内市级管理的湿地和跨县域分布的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5、开展草原(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区域内市级管理的草原(草地)及跨县域分布的草原(草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草原(草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
6、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区域内市属部门管理林场的森林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县属部门管理林场的森林资源以及尚无林场管理的森林资源确权登记。
7、开展荒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荒地自然资源按照管理级别及分布特征,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荒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8、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区域内市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矿产地统一确权登记。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县(市、区)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矿产地统一确权登记。
9、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提供服务保障。
第三部分: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开展。一是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部署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3年12月):启动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县(市、区)政府配合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做好涉及我市的国家级、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除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荒地、草原(草地)、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并实现与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汇交。三是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第四部分: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地址等相关资料。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按管理职责做好相关自然资源的专项调查、权属认定、确权登记以及权属争议和纠纷调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县(市、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完成省、市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培训四项措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编办、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发改、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林草、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自然资源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量测绘、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